市场监管开展扫黑除恶工作(6篇)

时间:2023-05-02 19:45:05 工作要点 浏览次数:

篇一:市场监管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市场监管局扫黑除恶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一)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等行为进行摸排,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食品药品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全县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消费质量安全。

  (牵头单位:综合股,责任单位:消保股、经检大队、稽查大队、各市监所。)

  (二)组织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走私贩私、传销行为、虚假会议营销等违法线索的摸排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执法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线索及时通报,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对政法机关通报的行业管理漏洞和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做好“两法衔接工作”。

  (牵头单位:经检大队,责任单位:稽查大队、法制股、市场股、各市监所。)

  (三)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机制,对涉及黑恶势力从事经营活动、涉黑涉恶人员开办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依法严格审查,强化监管。

  (牵头单位:注册股,责任单位:法制股、各市监所。)

  (四)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进行摸排,商品交易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有无欺行霸市和强买

篇二:市场监管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2021年市场监管扫黑除恶治乱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和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决战决胜,保质保量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既定目标,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市场监管职能方面及配合其他部门监管的行业乱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存在的乱象,充分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市场流通领域欺行霸市、传销、价格欺诈、黄赌毒、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无照经营等市场乱象,不断挤压黑恶乱象的生存空间,着力铲除市场乱象产生的土壤。切实加强综合治理以及部门协作,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探索“常态化、信息化、网格化、信用化、社会化”监管模式。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线上与线下全覆盖、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同发力的新格局。加强宣传引领,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长效机制,夺取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全面胜利。

  二、任务分工

  (一)开展欺行霸市等专项整治。根据市场监管职能分工,结合疫情防控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着力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市场交易中强买强卖、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等欺行霸市行为;重点对辖区内偏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可能存在欺行霸市的经营主体进行摸查,收集、整理各类欺行霸市线索;对涉及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城乡供气等行业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把网络空间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领域,完善网络经营主体库,有针对性开展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积极开展“网剑”专项行动,加大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力度。配合县委网信办开展网络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开展重点领域格式条款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突出民生痛点,聚焦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领域和行业进行规范,继续加强房地产业、汽车消费类、住房租赁等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加大合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办案促监管,以执法促规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监管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二)

  开展传销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严厉打击传销,有效发挥我县打击和预防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等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传销;根据上级部门打击网上传销的相关部署,加强网上传销的早期监测和早期干预,及时发现违法行为,落实“四步走”工作方法(即在线监测、线下示范、多措施处

  置、善后),综合运用市场监管的多种功能,形成全面监管、严厉打击网络传销的局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利用新闻和网络媒体,加强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揭露查处的典型传销案件,揭露其违法性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监察办公室、执法检查单位)

  (三)开展恶意哄抬价格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结合疫情管控工作,严查防控肺炎应急药品、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重点商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好市场领域价格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各监管所,广告与价格计量监督管理股)

  (四)

  开展禁黄、禁赌、禁毒等综合整治。按照市场监管的相关职能,以查办案件为出发点,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配合地方反黑办,禁毒办和“扫黄打非”办开展反黑、禁毒、扫黄打非活动综合整治。一是积极配合公安、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重点抓好网吧、酒店、KTV、酒吧、书店等营业场所的黄毒联合执法。二是加强对黑恶违法案件的执法检查,深入查处黄、赌、毒等黑恶违法线索,及时组织查处黑恶违法案件,深入挖掘和严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伞”和“关系网”,发现涉嫌犯罪的黑恶违法线索,及时将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犯罪线索登记表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犯罪办公室。三是在登记过程中,依法严格限制涉及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贯彻落实“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要求,加强事态监督和事后监督。对有关部门提供的黑名单进行公示,做到“一地违法,处处限制”。(责任单位:监管机构、执法检查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单位、登记行政审批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

  (五)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六)

  对虚假广告进行整改。加强对重点地区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2022冠状病毒疾病广告是针对公众、公众高度重视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财务管理等虚假广告,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卫生厅发〔2022〕2号《关于加强防疫广告监督的通知》精神,做好防疫广告监督工作。通过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查处重大案件和不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广告监管效率不断提高。(责任单位:监管机构、广告及价格计量监督管理单位)

  (七)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在全县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别是可能滋生黑恶势力如非煤矿山、餐饮、娱乐、环保、运输等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可能存在涉黑涉恶以及生产安全隐患、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等无照经营行为。对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可疑线索,要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同级或上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信用监督管理股)

  三、补救安排

  (一)排查宣传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30日)。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部署、科学谋划,根据县局工作方案。通过投诉举报平台、案件管理系统、“双随机”抽查等各种途径,梳理近年来与相关违法行为有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和突出问题,寻找发现案件线索。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造势,向经营者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切实做好社会动员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

  集中执法阶段(2022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突出民生特惠,扎实开展整顿市场混乱行动。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的监管,把整改问题与治理混乱结合起来。重点整治市场流通领域的欺凌、传销、价格欺诈、虚假广告、黄赌毒、保健品、无证经营等市场混乱现象。一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安排人员对相关行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重点对调查宣传阶段发现的涉嫌严重违规的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深入挖掘和收集违法证据。三是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四是及时转移黑恶线索。在治理混乱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犯罪、恶的线索,应当及时移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5日)。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巩固重点打击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有关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切实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深化部署,全面决战决胜,保质保量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既定目标。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把握相关工作重点,抓好落实,突出扫黑除恶工作实际成效。县局挂钩领导坚持每季度一次对挂钩所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监管所要从履行职能出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行动方案,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打出声势、提质增效。

  (二)

  加强部门合作。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结合职能,通过分工负责、依法打击、信息共享、共享总结等方式开展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办案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涉案面广、影响恶劣的案件。同时,要加强与外部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形成联合监管力量。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特别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符合移交标准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涉及黑恶势力“伞”、“网”的,要及时移交政法机关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当地反黑办。查处一批案件,通过对企业的走访和信用处罚,规范行业。

  (三)加强宣传报道。继续强化宣传推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宣传渠道和宣传媒介,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全面开展宣传。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要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协作制度,充分发

  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加强正面报道,重点宣传报道行动的目的和成果,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扩大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四)

  加强信息沟通。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实行月报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县局责任单位办公室应在每月30日前将上月各项整治行动和典型案件的工作情况报送市局有关部门和县局反黑办。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局、当地党委、政府。各监管机构要注意收集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和报送开展专项行动的良好经验和良好做法。县局责任单位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取得实效。县局责任单位办公室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并在2022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相应部门和县局反三合会办公室提交各类专项整治纪要。

  为深入贯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市局和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决战决胜,保质保量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既定目标,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市场监管职能方面及配合其他部门监管的行业乱象。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针对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存在的乱象,充分运用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市场流通领域欺行霸市、传销、价格欺诈、黄赌毒、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无照经营等市场乱象,不断挤压黑恶乱象的生存空间,着力铲除市场乱象产生的土壤。切实加强综合治理以及部门协作,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探索“常态化、信息化、网格化、信用化、社会化”监管模式。构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线上与线下全覆盖、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同发力的新格局。加强宣传引领,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件,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长效机制,夺取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全面胜利。

  二、任务分工

  (一)开展欺行霸市等专项整治。根据市场监管职能分工,结合疫情防控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着力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着力打击市场交易中强买强卖、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等欺行霸市行为;

  重点关注辖区内边远地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可能欺负市场的经营主体,收集整理欺负市场的各种线索;

  对涉及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城乡供气等行业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把网络空间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领域,完善

  网络经营主体库,有针对性开展网络商品和服务信息定向监测。积极开展“网剑”专项行动,加大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的规范力度。配合县委网信办开展网络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开展重点领域格式条款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突出民生痛点,聚焦消费者投诉较为集中的领域和行业进行规范,继续加强房地产业、汽车消费类、住房租赁等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加大合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以办案促监管,以执法促规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监管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二)

  开展传销专项整治。继续保持高压严厉打击传销,有效发挥我县打击和预防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协调作用,加强与公安等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传销;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打击网络传销工作的有关部署,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早监测、早干预、及时发现违法行为,落实好“四步工作法”(即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多项职能,对网络传销行为形成综合监管、强力打击的态势,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利用新闻和网络媒体,加强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揭露查处的典型传销案件,揭露其违法性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监察办公室、执法检查单位)

  (三)开展恶意哄抬价格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结合疫情管控工作,严查防控肺炎应急药品、防护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等重点商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不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履行好市场领域价格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各监管所,广告与价格计量监督管理股)

  (四)

  开展禁黄、禁赌、禁毒等综合整治。按照市场监管的相关职能,以查办案件为出发点,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配合地方反黑办,禁毒办和“扫黄打非”办开展反黑、禁毒、扫黄打非活动综合整治。一是积极配合公安、文化、旅游等相关部门,重点抓好网吧、酒店、KTV、酒吧、书店等营业场所的黄毒联合执法。二是加强对黑恶违法案件的执法检查,深入查处黄、赌、毒等黑恶违法线索,及时组织查处黑恶违法案件,深入挖掘和严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伞”和“关系网”,发现涉嫌犯罪的黑恶违法线索,及时将上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犯罪线索登记表报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犯罪办公室。三是在登记过程中,依法严格限制涉及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贯彻落实“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的要求,加强事态监督和事后监督。对有关部门提供的黑名单进行公示,做到“一地违法,处处限制”。(责任单位:监管机构、执法检查单位、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单位、登记行政审批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

  (五)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按照省市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各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六)

  对虚假广告进行整改。加强对重点地区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2022冠状病毒疾病广告是针对公众、公众高度重视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投资、财务管理等虚假广告,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卫生厅发〔2022〕2号《关于加强防疫广告监督的通知》精神,做好防疫广告监督工作。通过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查处重大案件和不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广告监管效率不断提高。(责任单位:监管机构、广告及价格计量监督管理单位)

  (七)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在全县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特别是可能滋生黑恶势力如非煤矿山、餐饮、娱乐、环保、运输等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肃查处可能存在涉黑涉恶以及生产安全隐患、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等无照经营行为。对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黑涉恶可疑线索,要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同级或上级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信用监督管理股)

  三、补救安排

  (一)排查宣传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30日)。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部署、科学谋划,根据县局工作方案。通过投诉举报平台、案件管理系统、“双随机”抽查等各种途径,梳理近年来与相关违法行为有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和突出问题,寻找发现案件线索。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造势,向经营者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切实做好社会动员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

  集中执法阶段(2022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突出民生特惠,扎实开展整顿市场混乱行动。加强对新业态、新领域的监管,把整改问题与治理混乱结合起来。重点整治市场流通领域的欺凌、传销、价格欺诈、虚假广告、黄赌毒、保健品、无证经营等市场混乱现象。一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安排人员对相关行业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二是对重点企业进行检查。重点对调查宣传阶段发现的涉嫌严重违规的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深入挖掘和收集违法证据。三是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的违法案件。四是及时转移黑恶线索。在治理混乱过程中发现的有关犯罪、恶的线索,应当及时移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5日)。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评估,巩固重点打击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有关工作常态化、机制化,切实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深化部署,全面决战决胜,保质保量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既定目标。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把握相关工作重点,抓好落实,突出扫黑除恶工作实际成效。县局挂钩领导坚持每季度一次对挂钩所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各监管所要从履行职能出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行动方案,深入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打出声势、提质增效。

  (二)

  加强部门合作。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结合职能,通过分工负责、依法打击、信息共享、共享总结等方式开展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办案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涉案面广、影响恶劣的案件。同时,要加强与外部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专项行动的实施情况,形成联合监管力量。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特别是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符合移交标准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涉及黑恶势力“伞”、“网”的,要及时移交政法机关调查处理,并及时通知当地反黑办。查处一批案件,通过对企业的走访和信用处罚,规范行业。

  (三)加强宣传报道。继续强化宣传推动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宣传渠道和宣传媒介,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全面开展宣传。要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单等多种手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对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要与新闻媒体建立沟通协作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加强正面报道,重点宣传报道行动的目的和成果,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件,扩大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四)

  加强信息沟通。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实行月报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县局责任单位办公室应在每月30日前将上月各项整治行动和典型案件的工作情况报送市局有关部门和县局反黑办。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应当及时书面报告县局、当地党委、政府。各监管机构要注意收集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和报送开展专项行动的良好经验和良好做法。县局责任单位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取得实效。县局责任单位办公室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并在2022年12月10日前向市局相应部门和县局反三合会办公室提交各类专项整治纪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扫黑除恶治乱工作的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15日,开展丰泽区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客观要求

  针对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存在的乱象,充分运用市场监管职能,加强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等市霸、传销、非法集资违法广告、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美容美发服务、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权益的专项整治等违法经营行为,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形成高压态势,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更加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环境、竞争环境、消费环境,着力铲除市场乱象产生的土壤,不断挤压黑恶乱的生存空间,推动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重点整治项目及任务分工

  (一)“欺行霸市”等“市霸”行为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以下“市霸”行为:商贸集市、果蔬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车站码头、建材家居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存在

  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不合法的交易条件、暴力垄断经营、殴打谩骂市场管理人员或从业者等“市霸”行为;拍卖等领域存在的采取暴力威胁、强买强卖、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合法拍卖活动的欺行霸市行为;阻碍或干扰他人正常交易等欺行霸市行为。积极宣传打击“市霸”相关政策规定,拓宽畅通举报通道,广泛动员广大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商品交易场所开办者和经营主体进行摸排核查,收集、整理各类“市霸”线索。

  责任单位: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

  (二)预防和打击传销专项整治。预防和打击各类传销行为,尤其网络新型传销行为。发挥网格化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坚持以防为主、打防结合、打早打小,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取缔传销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网络监测分析,梳理筛查涉嫌传销倾向行为和案源线索,及时有效干预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可能发生涉传群体性事件的研判处置,做好风险防控和维稳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开展反传销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提高群众抵制、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非法集资广告违法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金融、招商、投资类的非法集资广告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的行为;取得相关业务资质但广告宣传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业务许可内容不符合的行为;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完善广告监测机制,提高数据应用效率,及时发现处置金融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集资广告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大要案件要集中力量查处。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曝光一批违法金融广告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

  (四)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小作坊、小食杂、小餐饮等食品“三小”无证照经营行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组织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工艺生产、标签标识说明书与注册备案批准的内容是否一致,并抽查在产产品是否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深入推进小作坊核准备案、小餐饮登记等准入措施,严厉查处社区中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质违法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仓储等条件的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部署落实泉州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双随机”联合抽查,探索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推广网络订餐“食安封签”。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

  (五)美容美发服务乱象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美容美发服务行业领域的经营主体资质违法、广告违法、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使用违规化妆品、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制消费、价格违法及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摸排建立辖区美容美发服务主体清单。对消费投诉多发的经营者信息进行梳理,列为整治打击重点,开展行政约谈,责令限期整改,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适时发布美容美发消费警示,公示美容美发服务行业投诉情况。加强部门联动,整治中发现涉及需要许可审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抄告相关部门处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依法将美容美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归集和公示。督促美容美发经营者建立化妆品进销货台账以及过期化妆品处置台账。结合实际推广总局《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合同》范本。

  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位、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

  (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权益的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市场领域利用房地产和汽车租赁买卖合同中典型不公平条款,以及建筑装饰、物业服务行业的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美容、健身、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预付式消费“办卡容易退卡难”等问题中涉及合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对往年以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工作中已经规范过的重点行业,要有针对性的组织“回头看”,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对已处罚的,加强案后回访。

  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一)

  调查和宣传阶段(从现在到2022年6月10日)。近年来,我们通过双报双诉制度,发现了与违法案件有关的各种线索和问题。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造势,大力向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切实做好社会动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执法阶段(2021年6月11日至11月30日)。有效组织安排人员针对相关行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排查和宣传阶段发现的存在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要重点实施定向检查,深入挖掘收集违法证据。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应当集中力量、重点查处,涉及跨区域违法行为可上报区局。发现涉及其他部门管辖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区局并根据要求做好配合调查工作。

  (三)

  总结和改进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15日)。认真总结和评价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巩固重点整治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打黑除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推动打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区市场监管体系打黑除恶除乱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省、市、区局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各单位、各办公室要从履行职能

  出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行动计划,深入扎实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真正的声势,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提升整治合力。要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办案机构和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及时向区局报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加强与外部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增强监管合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特别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执法联动,做好行刑衔接工作。要通过约谈企业、信用惩戒等方式,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三)

  加强宣传报道,增强社会共识。要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传单等手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鼓励群众投诉举报违法行为,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宣传引导中的作用,重点宣传报道专项行动的目的和结果,及时曝光典型违法案件,扩大专项行动的社会影响力,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信息沟通,做好上传下达。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行月报制度。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各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报送区局相关牵头股室。行动中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局。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注意收集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总结、报送开展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探索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各项专项整治总结报送区局相关牵头股室,牵头股室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送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篇三:市场监管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文化旅游市场扫黑除恶回头看工作方案精选扫黑除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文旅市场监管措施,加大线索摸排和行业乱象整治力度,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在办理市场主体许可时,严格落实设立条件,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等前置条件的场所不得批准许可;依法履行登记注册职能,严格落实自然人实名身份验证制度,在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时,对相关人员身份严格审查,根据有关部门推送的“黑名单”等信息,依法严格审查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对涉黑、黄、赌、毒等情形的人员,不得允许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被列入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和被处以刑罚的人员,限制其担任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加强日常监管和线索摸排

  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职责,加强文化旅游市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文化旅游市场暗访,建立常态化暗访机制;认真落实划片执法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开展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全覆盖,结合常态化的部门内和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在监管过程中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办,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依照职权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移送。

  (三)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与“扫黄打非”工作相结合,深入开展“清源”“固边”“净网”“护苗”“秋风”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传播活动,加强出版物经营单位的管理,杜绝违规经营侵权盗版书籍和涉政治类、宗教类非法出版物等问题,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四)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全面排查整治文化旅游市场各类安全隐患。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深入检查文旅市场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全员安全生1产责任制、安全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疫情安全防范措施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靠实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场所消防设施设备不达标长期不整改、场所地址变更不及时办理消防安防手续等问题,消除文旅市场安全隐患,确保全县文旅市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乱点乱象专项整治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相关职能股室、文旅系统下属各单位要紧盯文旅行业突出问题,坚持刀刃内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文化旅游行业乱点乱象,认真落实监管主体责任。针对以下目标任务,集中攻坚,开展专项整治。

  1、文化娱乐场所: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文化娱乐场所涉黄、涉赌、涉毒和影响治安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大力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超时营业、违规接纳未成年3月5日至10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文旅市场扫黑除恶“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文化旅游市场扫黑除恶“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文旅局局长、文化执法队队长

  副组长:文旅局副局长、文化执法队副队长

  文旅局副局长、文化执法队副队长

  温泉管委会主任

  成员:文化馆馆长

  图书馆馆长

  博物馆副馆长

  党建办公室主任

  文化股股长

  旅游股股长

  规划技术股股长

  体育股股长

  文化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执法队综合股股长

  执法一组组长

  执法二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文旅市场扫黑除恶“回头看”的日常工作。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把文化旅游市场扫黑除恶“回头看”工作,要把扫黑除恶“回头看”工作作为规范文旅市场经营行为的有效抓手,与文化旅游市场日常监管相结合,统筹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协同配合,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紧密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加强协作配合,配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共同开展工作,找准着力点,大力整治涉黄、涉赌、涉黑涉恶、涉俗等社会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文旅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查违法案件。要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运用线索摸排、暗访暗查、突击检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集中执法力量,进行重点攻坚,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执法不严现象,提高案件办理的数量和质量。

篇四:市场监管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市场监督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公文

  市场监督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一在深化认识中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指定专人充实领导小组,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股定期汇报,分管领导定期督查,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

  二是在统筹兼顾中突出重点。围绕职能,重点排查菜霸市霸、保健食品销售乱象、食品非法添加等行为。

  三是在联动协作中扩大宣传。市场拉式排查与股交叉检查相结合,强化造势,已开展现场宣传8次,接受咨询2420人次,印发宣传材料5千余份,设置举报箱13个。

  四是在健全机制中提升治理。设局扫黑办,制定周排查、月报告制度,重点行业领域线索排查制度,健全督查机制等。

  五是在精心组织中落实成效。做到问题有线索、检查有痕迹、乱象有整治,目前已上报县扫黑办线索四件。

  公文

篇五:市场监管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进一步加强本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在农贸市场、商品批发市场等各类市场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壮大扫黑除恶声势;结合平安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开展防范黑恶势力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系统各单位微信、微博等发布平台,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宣传。

  二、组织架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决策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各项具体

  工作。

  (一)领导小组。作为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重大宣传事项的协调和决策。

  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各项具体活动。

  主任:XX副主任:XXXX成员:各科所主要负责人

  三、重点工作

  (一)在各个市场开设一个以上固定宣传阵地,利用好市场电子

  显

  示屏媒体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或宣传视频。

  完成时限:长期。

  牵头科室:市场规范管理科

  责任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利用平安宣传月、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时机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宣传。

  完成时限:每年活动期间。

  牵头科室:办公室

  责任单位:局属各相关单位

  (三)利用好本系统及单位发布平台,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业务宣传。

  完成时限:长期。

  牵头科室:办公室

篇六:市场监管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监督管理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情况报告

  监督管理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打击黑恶势力,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股所层级齐动,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全力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该局组织学习和传达省局扫黑除恶会议精神,在全系统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和推进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具体的部署。先后印发《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郁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问题部门协作工作制度》《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等,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小组,各所成立所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扫黑除恶有健全的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宣传工作计划,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入户宣传、设摊咨询、宣传栏、黑板报、等方式,利用微信、QQ及商户、超市LED屏等媒体平台进行深入宣传,悬

  挂横幅32幅,制作46个“举报信箱”悬挂于各集贸市场、酒店、超市,发出“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848份,派发调查问卷101份。同时利用市场监管系统12315投诉举报平台,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相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努力营造人人皆知、人人喊打的扫黑除恶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线索摸排,健全工作台账。该局制定扫黑除恶信息联络员工作制度,各所配备一名联络员,定期查看通过邮箱、举报信箱等渠道举报市场经营中存在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结合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核对市场经营户名册,深入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摸排是否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涉黑涉恶行为,建立线索登记台账,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四、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县镇政府、综治办、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肉菜、砂石、农资、建材等行业专项整治,严查无照经营、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反不正当竞争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行霸、市霸等涉黑涉恶涉乱行为。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各类市场主体查询、服务等工作,及时报送和移交不属于职能范围内的案件线索。

  行动开展以来,该局共出动人员386人次,车辆80多车次,开展摸排行动8次,摸排市场41个,发现涉黑涉恶等线索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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