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消防安全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时间:2024-02-08 18:45:03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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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消防安全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全文完整)

XX街道消防安全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区高层建筑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暨消防安全集中攻坚整治行动部署会会议精神,根据市消安委《关于全市开展住宅小区畅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X〔2022〕X号)、区消安委《关于印发《XX区高层建筑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2022〕X号)、《关于深入开展XX区高层建筑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X〔2022〕X号)等要求,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消除生命通道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进一步明确生命通道管理职责,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整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含登高作业场地)、疏散通道的消防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和宣传力度,有效保障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畅通,确保灭火救援顺利开展,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底。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老旧小区、回迁安置房等。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生命通道管理责任不落实;

  (二)整治消防车道标志标线标识不规范;

  (三)整治机动车辆违法停放占用消防车道;

  (四)整治消防车道被建(构)筑物、铁桩、石墩、水泥墩、栅栏门等固定障碍物占用或者被绿化覆盖;

  (五)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含楼道、门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

  (六)疏散通道、楼梯间及其前室私自加装固定的鞋柜或其他收纳柜;

  (七)对疏散通道违规装修;

  (八)圈占、遮挡或影响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九)因疫情防控需要锁闭安全出口的,核查是否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十)外窗安装防盗窗(未开口)和广告牌匾等影响疏散逃生;

  (十一)超高层住宅避难层是否被违规占用。

  (十二)其他影响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的行为。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19日前)。街道根据排查摸底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各社区经合社按照街道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
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动员业委会、物业、志愿者等力量,形成全社会参与集中整治工作的氛围,营造舆论声势。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2月28日)。针对消防车道标志标线标识不规范的,督促物业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针对消防车道覆绿的,逐一督促制定整改计划和“一点一方案”,细化明确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疏散通道乱堆物、乱停车的,集中组织开展楼道清理。其中年底前,督促指导至少1个生命通道覆绿的高层建筑单位(小区)进场施工,并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全面攻坚阶段(2023年3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根据各单位(小区)整治工作的难易程度,将车道覆绿单位(小区)分类分批督促整改。期间街道要牵头逐一对消防车道覆绿整改方案进行核查,查阅竣工图纸确认方案的可行性,住建、消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整改一家,验收一家,合格一家,销案一家。针对疏散通道堆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问题突出的单位(小区),要列为街道重点整治对象,加强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集中查处一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

  (四)检查考核阶段(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参照区消安委办集中整治验收考核办法,对各社区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量化,并列入双百分考核,对工作走过场、敷衍了事的,严肃通报处理。整治期间,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将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查进度、查成效、查任务落实,并通报整治情况。

  (五)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及时总结前期工作经验,依托基层网格力量,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长效监管机制;
要结合单位实际,指导物业管理单位针对动态隐患制定一套处置流程,做到早发现快纠治;
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立足自身岗位职责,积极配合街道从源头管理、日常监管、违法查处等方面依法履职,共同做好常态化管理。

  六、整治措施

  (一)发布整治通告。各社区要在居民住宅区等场所广泛张贴通告,告知占用、堵塞、封闭生命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

  (二)施划标志标线。要在消防车道出入路口、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2022年12月31日前,所有高层建筑完成消防车道标志标线施划工作。

  (三)组织全面查改。要加大针对生命通道隐患的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查改消防车道违法停放车辆、设置建(构)筑物、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等固定障碍物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
对难以整改或劝阻无效的,及时报告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服务范围内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自查自改工作;
高层建筑查改情况及时录入“高层建筑排查小程序”。

  (四)落实边改边查。各街道在开展整治减少隐患存量的同时,要落实常态化排查监控风险增量;
每季对所有高层建筑开展一轮系统排摸,针对新发现的生命通道问题,及时登记造册,并抓好工作落实,做到边整治边排摸边登记边更新;
同时加强重点时段的针对性巡查,及时消除违规充电等动态消防隐患,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

  (五)凝聚整治合力。每周开展1次生命通道整治集中检查行动,重点检查2000年以前的高层住宅小区。牵头公安、交警、住建、城管、消防开展执法行动,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
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

  (六)加强消防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形成生命通道整治浓厚氛围,凝聚起全社会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的文明新风。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封闭生命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各类车辆,杜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切实抓好生命通道整治工作,确保抓出成效。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治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督查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追责,压实责任。对未按要求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将下发督办单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治措施落实不力、因生命通道堵塞延误消防救援工作导致火灾事故影响扩大的,将移交纪工委予以通报约谈、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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