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共设施管护制度9篇

时间:2023-04-30 12:45: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村级公共设施管护制度

  

  XX镇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制度及考核办法(附计分表)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关于开展“美丽XX”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美丽办〔20XX〕XX号)、《XX区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行动实施细则》(X政办〔20XX〕XX号)《XX区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实施方案》(X农发〔2019〕XXX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就开展我镇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工作,特制定本管护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力推动乡村振兴,围绕建设“全域美丽大花园”目标,持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深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打造“五美与共”美丽乡村大花园。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为切实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的支撑平台,明确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的保障内容、范围和标准,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维护的资金投入,逐步建成“管理规范、运行高

  效、保障有力”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运维体系。

  三、基本原则

  (一)村级主体,多方参与。坚持村级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护的积极性。

  (二)建管并重,建管并行。既要注重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发展,又要注重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和维护,实现建设与管护的统一。

  (三)突出重点,拾遗补缺。管护资金支持重点为当前公共财政尚未覆盖的村内公共服务设施,着力解决村内最急需、群众最急盼、受益最直接的突出问题。

  (四)民主决策,规范管理。项目决策严格执行村民民主议事制度,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做到公开透明操作,严格规范管理。

  四、适用范围和要求

  2017年之后被命名为美丽乡村精品村的XX村等15村纳入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补助范围,适用于本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

  各村需根据本管护制度和考核办法编制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

  管护计划并自行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工作,按规定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定期管理维护,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宣传发动群众,鼓励引导群众自发自觉参与相关设施管护。

  五、管护内容和标准

  (一)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的重点主要包括:

  1.景观小品。村口标志物、景墙、雕塑、景观小品等外观齐整、干净整洁。

  2.入户道路。村内入户道路、游步道路面平整,无坑洼破损和积水,不得在路上堆放物品、倾倒垃圾、阻碍畅通。

  3.公共配套设施。景观亭、廊架、栈桥、停车场、旅游配套设施等无残破、损毁,干净整洁。

  4.标识标牌系统。标识标牌(含旅游标识)设施完好,内容无残缺,导引系统准确标注。

  5.村庄亮化。现有路灯外观良好,功能完善,有路灯管护人员,管护信息公开。

  6.公共场所。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文化礼堂、村委大楼、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外观齐整,室内外及周边环境整洁,功能正常,方便群众。

  7.智慧设施。村内视频监控、公共WiFi等设施完备,便民惠民。

  8.其他公共财政未覆盖的村内公共服务设施。

  (二)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的其他内容包括:

  1.村内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居民庭院、室内保持干净。

  2.村内无乱搭乱建、私拉私接等现象,各种杂物堆放整齐。

  3.做好中耕除草,修剪整枝,对坏死绿化及时补栽,保持绿化整齐美观。

  4.做好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确保绿化长势良好。

  5.确保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安全,正常使用

  (六)管护方式与落实

  1.专业管护:由村委会负责,每个组根据人口规模和美丽乡村实施范围,按规定确定专业管养单位并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内容,落实管护责任。

  2.群众自管:充分发挥村民小组等群众自发性组织的自治自管作用,以户为单位划分公共卫生责任区和设施设备管护责任点,树立管护责任标牌,做到户户有责、人人参与、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促进、和谐管护。

  七、考核办法与奖励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农业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域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各村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成果的具体考核工作。考核分为日常、季度与年度考核。

  (一)日常考评

  区域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安排人员对各村管护内容与标准进行日常检查,同时结合城建管理办公室(城镇管理)环卫一体化考核结果记录考评成绩。

  (二)季度考评

  区域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每季度安排专人联合各村负责人对管护效果进行考评,考评根据上述管护内容与标准,采取村委自评与镇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考评结果,考评于每年3、6、9月10日进行,区域发展办公室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存档,各村根据考评结果实时调整下一季度管护团队报酬。

  (三)年终评议

  区域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每年12月初负责组织实施年终考核评议,按照组织宣传、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台账资料、经费保障、管护效果、群众参与、群众满意度八个方面(详见附件)并结

  合季度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四)奖励政策

  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管护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奖补资金用于村组道路、公共配套设施、停车场、路灯(含电费)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护,具体奖补额度根据实施村(社区)常住户籍人口(以每年12月统计数据为准)2000人以下、2000-3000人、3000人以上三类分类,根据区财政安排给予每村15万元、20万元、25万元的奖励进行统筹拨付。

  奖励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排名前三名的村,增加10%奖励资金;名次靠后三名的村,扣除10%奖励资金。

  附件: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年终考核计分表

  附件:

  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年终考核计分表

  镇街:

  村(社区):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建立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管护领导小组,明确人员。深入开展宣1组织宣传

  5分

  传发动,增强每个村民自觉参与的管护意识。

  建立长效管护、督查监管、考核奖惩和资金使用四项制度,健2制度建设

  5分

  全制度监管组织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设立管护资金使用科目,确保专款专用。

  各村整体或单项委托3队伍建设

  4分

  相关单位进行管护。

  建立完善各项管护制度、管护人员花名册及责任区划分、巡查4台账资料

  6分

  及检查考核记录、宣传教育及图片等台账资料。

  行政村有无挤占挪用管护经费现象。年内有无镇街财政资金、5经费保障

  10分

  社会资金、村集体资金及村民投工投劳投入管护。

  村内无污水横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现象。(5分)

  垃圾收集点(桶)干净整洁,四周无散落垃圾。

  (5分)

  6管护效果

  50分

  村内公厕及时清扫,有保洁制度,做到有纸无味。(5分)

  村内应绿尽绿,绿化养护到位,无死株。(5分)

  未明确村级负责人员,扣3分

  宣传发动不到位,扣2分

  四项制度少1项,扣1分,未设立专用科目,扣1分。

  无委托合同、协议不得分

  无检查巡查记录的,扣2分

  无管护花名册和考核记录的,扣2分

  无宣传教育及图片等台账资的,扣2分

  存在挤占挪用管护经费的扣6分。

  镇街、社会资金、村集体资金未安排管护

  资金的,扣4分。

  村内发现污水横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等的,每处扣2分。

  垃圾收集点(桶)外面发现有散落生活垃

  圾的每处扣2分。

  公厕保洁不及时每处扣2分,厕内有残存

  粪污和明显臭味的每处扣2-5分。

  村内发现裸露黄土,绿化死株,每处扣2分。

  路灯、村内健身点、公共场地、村委大楼、文化礼堂、景观节点等公共设施完备,功能正常,无损坏且周边环境整洁。20分)

  公共服务设施发现一处损坏扣3分,设施

  无法使用的每处扣5分,村内整体环境整洁有村内公共区域发现有序,道路、公共区域明显散落垃圾的每处

  无零星垃圾。(10分)

  扣3分。

  建立群众参与机制,每月至少组织1次党7群众参与

  10分

  员干部、群众参与义务劳动。(10分)

  村社范围内群众满意8群众满意

  10分

  率达90%以上。

  合计

  100分

  每月不少于1次,少

  一次扣3分。

  因环境卫生问题有群众投诉或被媒体曝光

  的,每次扣10分。

篇二:村级公共设施管护制度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三篇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一篇第一条

  为全面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水平,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20〕83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20〕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村级环境卫生管理、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及绿化养护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镇街村组的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后续管护,已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维护的设施不在维护范围内。

  第四条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指导、镇街组织、农民主体”的原则,发改科技局为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完善后续管护及考评制度,监督检查部门、镇街及村组的后续管护工作,争取经费、队伍等保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市扶贫、水利、电力、交通、农业农村、教体、工贸、民政、文旅等相关部门为指导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镇街及村组做好后续管护工作;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要把农村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各种资源,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村组为管护主体,要在镇街的组织领导下,全面做好所在村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护工作。

  第五条

  发改科技局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的综合协调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镇街负责本办法在所辖村组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管护范围。将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1.村内油路、水泥路,包括通村路、通组路、生产生活道路。

  2.小型水利设施,包括人饮工程中的高低位水池、管网、防护网、防护挡墙等设施,灌溉渠道、管网设施等。

  3.0.4kV—0.2kV电表闸刀以下线路。

  4.农村养老院、互助幸福院等。

  5.村卫生室。

  6.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体育场、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

  7.村级活动场所,除文化体育设施以外的基础设施,包括村委会、村级活动场地等。

  8.村内绿化、美化。

  9.公共路灯等亮化工程。

  10.公厕。

  11.卫生保洁及垃圾处理设施,包括村庄卫生保洁、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清运车辆等。

  12.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形成的渠道、挡墙护坡等。

  第七条

  管护标准。依据《榆林市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榆政农函〔2020〕47号)《神木市电力局配网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神电局发〔2020〕4号)《神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神政办发〔2019〕53号)《神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神政办发〔2020〕171号)《神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神政办发〔2014〕114号)《神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神政办发〔2020〕12号)《神木市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神卫计发〔2018〕180号)等办法的标准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

  (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1.公共场所管护。主要指村委会、村民活动中心、卫生室、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管护,区域范围保持干净、整洁,门窗、护栏无破损、缺失,及时做好维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路灯维护。建立日常巡查机制,路灯立杆无破损、倾

  斜,灯具照明正常。

  3.村内道路管护。加强村内道路、水渠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路标路牌、警示标志、安全设施齐备。水渠边沟排水通畅无阻,雨水排放流畅。

  4.公厕管理维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5.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健身活动场地、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破损并及时修复。

  6.电力维护。0.4kV—0.2kV电表闸刀线路无破损、漏电等情况。

  7.农村养老院、互助福利院管护。设施维护维修及时,干净卫生整洁,运行正常。

  (二)农村环境长效保洁

  1.道路保洁。对各村辖区内道路和通道的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巡回动态保洁制度。道路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

  2.庭院保洁。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活动场所等房前屋后进行打扫清理;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无垃圾污物。

  3.垃圾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按时收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

  1.高低位水池无破损、漏水,防护围栏、防护挡墙完好,供水管道畅通,水质达到国标要求,安全饮水率达到100%。

  2.农耕道路、渠道、水坝等生产设施有专人管护,每周巡查管护次数不少于2次,发现农耕道路损坏、渠道堵塞、水坝破损等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修复到位。

  第八条

  市发改科技局牵头,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服务;各镇街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后续管护工作计划,明确后续管护措施,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将领导小组及管护工作计划报扶贫办备案。

  第九条

  市发改科技局每年组织4次抽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考核台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二篇X镇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运营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谁受益、谁维护”的总体要求,聚焦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的“三个有”;

  突出明确管护范围、明确管护权属、明确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等“五个明确”;

  创新专业管护、市场化管护、自行管护“三个模式”,确保我镇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运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有人管.对农村所有公共基础设施,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凡出现自然灾害,有人及时排危抢修;

  凡出现人为破坏,有人代表集体进行制止和索赔;

  凡出现使用故障,有人及时维修养护;

  凡出现资产闲置,有人引导正确使用,着力解决“有人用、无人管”问题。

  有机制管.夯实镇、村、农户的管护责任,形成一批可操作、有实效的好的办法措施,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管护制度。对每一类公共基础设施都要明确建设、移交、管理、验收、监督等制度,对具体管护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一定的管护报酬,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心管、无力管”的问题。

  有钱管.以村集体投入为主,以群众自筹投入为补充,多渠道筹措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资金,逐步实现人员管理有报酬、损坏维修有资金、灾后恢复有保障,着力解决“有钱建、无钱管”问题。

  一、明确管理范围

  将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10项具体内容。

  1、村内油路、水泥路,包括通村路、通组路、产业路;

  2、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村级供水站、饮水及灌溉管网

  设施等;

  3、幸福院;

  4、村卫生室;

  5、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体育场、健身房等设施设备;

  6、村级活动场所,除文化体育设施以外的基础设施,包括村支部、村委会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

  7、路灯;

  8、公厕;

  9、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箱、拉运车辆等;

  10、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形成的渠道、护坡挡墙等资产。

  二、明确管护权属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将村内各项产权明晰的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移交到村,村委会负责日常管护,建立“村有、村管、村使用”的管护责任体系。明确管护清单,切实做到物有人管、事有人办、责有人担。

  三、明确管护标准

  结合行业规定和管护实践,制定明确管护标准。

  道路管护标准:路面平整,干净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肩无缺口,安全设施齐备,路容路貌良好。

  公厕管护标准:标识清楚,设施完备,清理及时,卫生

  清洁。

  幸福院管护标准:设施维修及时,卫生干净整洁。

  村卫生室管护标准:环境卫生整洁,设施维护及时,垃圾分类处理。

  四、明确资金来源

  资金投入是做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要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即“向中省市县争取一点、行业部门补助一点、镇级财政筹措一点、村集体经济支付一点、投工投劳折算一点”的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管护的投入力度,确保正常运行。

  五.明确管护责任

  镇上成立X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农业办,负责全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村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站,由村主任担任站长,负责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考核。

  专业管护+市场管护+自主管护

  专业管护。全面推行“五岗十二员”管理制度。

  “五岗”:即农村道路管理岗、水利设施管理岗、村卫生室管理岗、公共服务场所管理岗、环卫设施管理岗,岗位负责人从“十二员”中产生。“五岗”负责组织管理“十二

  员”,以志愿者服务、老党员、村组干部、环卫员为主、支付报酬为辅的工作模式。

  “十二员”:即道路管理员、水利设施管理员、幸福院管理员、村卫生室管理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员、路灯管理员、村扶贫工厂管理员、扶贫产业园管理员、公厕管理员、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员、其他设施管理员,根据任务量大小据实确定每一类管理员的数量;

  市场管护。对垃圾清运等村级无力承担的管理任务,由专业公司承担,定期处理等方式予以解决。

  自主管护。一方面组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对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定期义务管护;

  一方面激励引导群众对自家院落、房前屋后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清扫保洁,全方位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353”管理机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全部移交给村两委会,归全体村民所有,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真正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村有、村用、村管”。建立镇、村、组三级责任明确的统一管理机制,真正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全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三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水平,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是指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养护等,其中环境卫生管理指村庄卫生保洁、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垃圾处理;公共设施维护主要指公共路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村排污管网及村口至镇或城市主管网管道)、公厕、文体设施等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农村(不含撤村建居)的相关基础设施的管理。已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维护的设施不在维护范围。

  第四条

  以政府引导、区级推动、部门指导、乡镇组织、农民主体、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为原则,完善制度、经费、队伍等保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第五条

  市农办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婺城区人民政府、金东区人民政府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所辖农村的实施。

  第二章

  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村庄卫生保洁。以村为单位做好村内道路及公共区域(含水域、绿化带、垃圾房等)的清扫及保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大力推行农村"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明确村范围内机关单位、学校、个体工商户、市场、企业、住户等的保洁责任,对其办公、办学、生产经营场所及住所周围从临街建筑物外墙到路缘范围内包绿化美化、包卫生保洁、包无乱搭乱放。

  (二)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以镇为单位做好村庄之间沿路、沿河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道路、河道两侧可见范围内无垃圾。已经列入公路及河道管理部门管理的区域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三)垃圾收集清运。农户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点,村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房,乡镇(街道)负责运至中转站(实行分散处理的村根据实际另行确定)。建筑垃圾在确保无害情况下由产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运至指定堆放点。

  (四)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应大力推行减量化处理办法,减少垃圾出运量。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就近运至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作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不得擅自填埋或焚烧(建有经环保评估通过的焚烧设备除外)。工业垃圾处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共设施维护。

  (一)公共路灯维护。确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照明。

  (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

  排污管网维护:主要做好管网的破损维修及疏通清淤(每年至少清淤1次)。

  沼气池(厌氧池)维护:主要做好沼气池(厌氧池)检查井盖日常检查及破损更换、进水井定期检查和清掏、沼气池(厌氧池)每年一次清渣。其中,沼气池(厌氧池)定期清渣由区级农办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体化办统一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

  (三)公厕的管理维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及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四)文体设施的管理维护。健身活动场地良好,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锈蚀、破损及时修复。

  第八条

  绿化养护。确定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中耕除草、修剪整枝、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农办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服务。

  第十条

  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都要成

  立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办或城乡一体化办,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每年年初编制辖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化管理计划,明确每个行政村的长效管理项目,报区农办(一体化办)审核,以区为单位统一报市农办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分级考核机制。市每年组织四次抽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区对每个乡镇(街道)每两月检查考核;乡镇对每个行政村每月检查考核;行政村每天对管护队伍检查考核。建立考核台账,考核结果与长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及管护队伍报酬支付相挂钩。

  第四章

  资金补助和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经费实行区为主、市补助、乡镇(街道)适度自筹、农户(含企业)适当缴纳的办法筹集。

  第十四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的长效管理专项资金,每年年中预拨一次,年底核拨一次,具体由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安排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卫生保洁、污水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管理项目的人员报酬和垃圾清运开支。

  第十五条

  市财政根据各区农村2011年底在册人口数定额补助,具体计算办法为:区补助定额=市补助资金总量×

  2011年底区农村在册人口数&Pide;市区农村2011年底在册人口数。

  第十六条

  实际拨付额度根据考核细则确定,具体计算办法为:实际拨付额度=区补助定额×考核等级系数,其中优秀等级系数为100%,良好等级系数为80%,合格等级系数为60%,不合格系数为0。

  第十七条

  区财政要根据市以奖代补额度按不低于1:1.5配套(按区补助定额计算)。凡未足额配套,但配套额度比例大于等于1的,市财政将以考核日为截止期,在补助时扣减对应金额,具体计算办法为:扣减额度=区补助定额×1.5-实际配套金额。配套额度比例小于1的,市财政不予补助。

  第十八条

  市审计局要定期对长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农办与财政局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的监管。

  第十九条

  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农办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市以奖代补资金、区配套资金及收取的有偿服务费都要专款专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补助办法有效期为三年,自2012年6月2日起实施。

篇三:村级公共设施管护制度

  

  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

  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是指为了保障村庄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村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系统、供水系统、电力系统等,这些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于村庄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至关重要。因此,建立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应该明确责任。村委会应该成立专门的基础设施管理部门,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每个部门都能够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同时,村委会应该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对于管理不善的部门进行惩罚,对于管理得当的部门进行奖励,以此来激励各个部门更好地管理基础设施。

  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应该建立健全的维护机制。村委会应该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对于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同时,村委会应该建立维护基金,用于维护基础设施,确保基础设施的长期运行。

  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村委会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向居民宣传基础设施的重要性,让居民了解基础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提高居民的维护意识和责任感。同时,村委会应该加强对于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维护能力。

  建立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保障村庄基础设施

  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村庄的发展。村委会应该认真制定和执行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确保基础设施的长期运行和维护。

篇四:村级公共设施管护制度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三篇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一篇第一条

  为全面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水平,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20〕83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函〔2020〕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村级环境卫生管理、村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及绿化养护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镇街村组的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后续管护,已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维护的设施不在维护范围内。

  第四条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指导、镇街组织、农民主体”的原则,发改科技局为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完善后续管护及考评制度,监督检查部门、镇街及村组的后续管护工作,争取经费、队伍等保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市扶贫、水利、电力、交通、农业农村、教体、工贸、民政、文旅等相关部门为指导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指导镇街及村组做好后续管护工作;各镇街具体组织实施,要把农村基础设

  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各种资源,确保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全面落实到位。村组为管护主体,要在镇街的组织领导下,全面做好所在村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护工作。

  第五条

  发改科技局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的综合协调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镇街负责本办法在所辖村组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管护范围。将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1.村内油路、水泥路,包括通村路、通组路、生产生活道路。

  2.小型水利设施,包括人饮工程中的高低位水池、管网、防护网、防护挡墙等设施,灌溉渠道、管网设施等。

  3.0.4kV—0.2kV电表闸刀以下线路。

  4.农村养老院、互助幸福院等。

  5.村卫生室。

  6.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体育场、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

  7.村级活动场所,除文化体育设施以外的基础设施,包括村委会、村级活动场地等。

  8.村内绿化、美化。

  9.公共路灯等亮化工程。

  10.公厕。

  11.卫生保洁及垃圾处理设施,包括村庄卫生保洁、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清运车辆等。

  12.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形成的渠道、挡墙护坡等。

  第七条

  管护标准。依据《榆林市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榆政农函〔2020〕47号)《神木市电力局配网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神电局发〔2020〕4号)《神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神政办发〔2019〕53号)《神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神政办发〔2020〕171号)《神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神政办发〔2014〕114号)《神木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补助办法》(神政办发〔2020〕12号)《神木市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管理办法(试行)》(神卫计发〔2018〕180号)等办法的标准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

  (一)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

  1.公共场所管护。主要指村委会、村民活动中心、卫生室、文化礼堂等公共场所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管护,区域范围保持干净、整洁,门窗、护栏无破损、缺失,及时做好维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路灯维护。建立日常巡查机制,路灯立杆无破损、倾

  斜,灯具照明正常。

  3.村内道路管护。加强村内道路、水渠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路标路牌、警示标志、安全设施齐备。水渠边沟排水通畅无阻,雨水排放流畅。

  4.公厕管理维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5.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健身活动场地、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破损并及时修复。

  6.电力维护。0.4kV—0.2kV电表闸刀线路无破损、漏电等情况。

  7.农村养老院、互助福利院管护。设施维护维修及时,干净卫生整洁,运行正常。

  (二)农村环境长效保洁

  1.道路保洁。对各村辖区内道路和通道的卫生保洁工作,实行巡回动态保洁制度。道路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

  2.庭院保洁。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活动场所等房前屋后进行打扫清理;落实农户“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无垃圾污物。

  3.垃圾收集。农村生活垃圾实现按时收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管护

  1.高低位水池无破损、漏水,防护围栏、防护挡墙完好,供水管道畅通,水质达到国标要求,安全饮水率达到100%。

  2.农耕道路、渠道、水坝等生产设施有专人管护,每周巡查管护次数不少于2次,发现农耕道路损坏、渠道堵塞、水坝破损等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及时修复到位。

  第八条

  市发改科技局牵头,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服务;各镇街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后续管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后续管护工作计划,明确后续管护措施,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将领导小组及管护工作计划报扶贫办备案。

  第九条

  市发改科技局每年组织4次抽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建立考核台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二篇X镇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运营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谁受益、谁维护”的总体要求,聚焦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的“三个有”;

  突出明确管护范围、明确管护权属、明确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等“五个明确”;

  创新专业管护、市场化管护、自行管护“三个模式”,确保我镇农村基础设施管护运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有人管.对农村所有公共基础设施,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凡出现自然灾害,有人及时排危抢修;

  凡出现人为破坏,有人代表集体进行制止和索赔;

  凡出现使用故障,有人及时维修养护;

  凡出现资产闲置,有人引导正确使用,着力解决“有人用、无人管”问题。

  有机制管.夯实镇、村、农户的管护责任,形成一批可操作、有实效的好的办法措施,建立各种行之有效的管护制度。对每一类公共基础设施都要明确建设、移交、管理、验收、监督等制度,对具体管护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监督,并根据考评结果支付一定的管护报酬,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有心管、无力管”的问题。

  有钱管.以村集体投入为主,以群众自筹投入为补充,多渠道筹措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资金,逐步实现人员管理有报酬、损坏维修有资金、灾后恢复有保障,着力解决“有钱建、无钱管”问题。

  一、明确管理范围

  将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10项具体内容。

  1、村内油路、水泥路,包括通村路、通组路、产业路;

  2、小型水利设施,包括村级供水站、饮水及灌溉管网

  设施等;

  3、幸福院;

  4、村卫生室;

  5、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广场、演出舞台、文化活动室、体育场、健身房等设施设备;

  6、村级活动场所,除文化体育设施以外的基础设施,包括村支部、村委会办公用房、活动场地等;

  7、路灯;

  8、公厕;

  9、垃圾处理设施,包括垃圾桶、垃圾箱、拉运车辆等;

  10、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工程形成的渠道、护坡挡墙等资产。

  二、明确管护权属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将村内各项产权明晰的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移交到村,村委会负责日常管护,建立“村有、村管、村使用”的管护责任体系。明确管护清单,切实做到物有人管、事有人办、责有人担。

  三、明确管护标准

  结合行业规定和管护实践,制定明确管护标准。

  道路管护标准:路面平整,干净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路肩无缺口,安全设施齐备,路容路貌良好。

  公厕管护标准:标识清楚,设施完备,清理及时,卫生

  清洁。

  幸福院管护标准:设施维修及时,卫生干净整洁。

  村卫生室管护标准:环境卫生整洁,设施维护及时,垃圾分类处理。

  四、明确资金来源

  资金投入是做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要采取“五个一点”的办法,即“向中省市县争取一点、行业部门补助一点、镇级财政筹措一点、村集体经济支付一点、投工投劳折算一点”的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资金,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维修管护的投入力度,确保正常运行。

  五.明确管护责任

  镇上成立X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X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农业办,负责全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各村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站,由村主任担任站长,负责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考核。

  专业管护+市场管护+自主管护

  专业管护。全面推行“五岗十二员”管理制度。

  “五岗”:即农村道路管理岗、水利设施管理岗、村卫生室管理岗、公共服务场所管理岗、环卫设施管理岗,岗位负责人从“十二员”中产生。“五岗”负责组织管理“十二

  员”,以志愿者服务、老党员、村组干部、环卫员为主、支付报酬为辅的工作模式。

  “十二员”:即道路管理员、水利设施管理员、幸福院管理员、村卫生室管理员、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员、路灯管理员、村扶贫工厂管理员、扶贫产业园管理员、公厕管理员、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员、其他设施管理员,根据任务量大小据实确定每一类管理员的数量;

  市场管护。对垃圾清运等村级无力承担的管理任务,由专业公司承担,定期处理等方式予以解决。

  自主管护。一方面组织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对道路等基础设施进行定期义务管护;

  一方面激励引导群众对自家院落、房前屋后等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清扫保洁,全方位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建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353”管理机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全部移交给村两委会,归全体村民所有,增强群众“主人翁”意识,真正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实现“村有、村用、村管”。建立镇、村、组三级责任明确的统一管理机制,真正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全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办法三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巩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果,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提升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水平,根据《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1-2015年)》要求,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是指环境卫生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及绿化养护等,其中环境卫生管理指村庄卫生保洁、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垃圾收集与清运、垃圾处理;公共设施维护主要指公共路灯、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含村排污管网及村口至镇或城市主管网管道)、公厕、文体设施等的维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包括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所有农村(不含撤村建居)的相关基础设施的管理。已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维护的设施不在维护范围。

  第四条

  以政府引导、区级推动、部门指导、乡镇组织、农民主体、市场运作、专业管理为原则,完善制度、经费、队伍等保障,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第五条

  市农办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综合协调部门,市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婺城区人民政府、金东区人民政府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办法在所辖农村的实施。

  第二章

  项目和要求

  第六条

  环境卫生管理。

  (一)村庄卫生保洁。以村为单位做好村内道路及公共区域(含水域、绿化带、垃圾房等)的清扫及保洁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大力推行农村"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明确村范围内机关单位、学校、个体工商户、市场、企业、住户等的保洁责任,对其办公、办学、生产经营场所及住所周围从临街建筑物外墙到路缘范围内包绿化美化、包卫生保洁、包无乱搭乱放。

  (二)村庄连接带卫生连片保洁。以镇为单位做好村庄之间沿路、沿河区域的日常保洁工作,确保道路、河道两侧可见范围内无垃圾。已经列入公路及河道管理部门管理的区域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内。

  (三)垃圾收集清运。农户生活垃圾投放至规定收集点,村保洁人员统一收集后运至垃圾房,乡镇(街道)负责运至中转站(实行分散处理的村根据实际另行确定)。建筑垃圾在确保无害情况下由产生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运至指定堆放点。

  (四)垃圾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应大力推行减量化处理办法,减少垃圾出运量。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主要采取集中处理方式,就近运至垃圾填埋场、焚烧厂作无害化处理,各乡镇(街道)不得擅自填埋或焚烧(建有经环保评估通过的焚烧设备除外)。工业垃圾处理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共设施维护。

  (一)公共路灯维护。确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照明。

  (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

  排污管网维护:主要做好管网的破损维修及疏通清淤(每年至少清淤1次)。

  沼气池(厌氧池)维护:主要做好沼气池(厌氧池)检查井盖日常检查及破损更换、进水井定期检查和清掏、沼气池(厌氧池)每年一次清渣。其中,沼气池(厌氧池)定期清渣由区级农办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体化办统一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

  (三)公厕的管理维护。公厕全年开放使用,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及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四)文体设施的管理维护。健身活动场地良好,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有锈蚀、破损及时修复。

  第八条

  绿化养护。确定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中耕除草、修剪整枝、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农办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和服务。

  第十条

  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都要成

  立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办或城乡一体化办,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

  乡镇(街道)每年年初编制辖区农村基础设施长效化管理计划,明确每个行政村的长效管理项目,报区农办(一体化办)审核,以区为单位统一报市农办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分级考核机制。市每年组织四次抽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区对每个乡镇(街道)每两月检查考核;乡镇对每个行政村每月检查考核;行政村每天对管护队伍检查考核。建立考核台账,考核结果与长效管理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及管护队伍报酬支付相挂钩。

  第四章

  资金补助和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理经费实行区为主、市补助、乡镇(街道)适度自筹、农户(含企业)适当缴纳的办法筹集。

  第十四条

  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的长效管理专项资金,每年年中预拨一次,年底核拨一次,具体由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安排使用。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卫生保洁、污水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等管理项目的人员报酬和垃圾清运开支。

  第十五条

  市财政根据各区农村2011年底在册人口数定额补助,具体计算办法为:区补助定额=市补助资金总量×

  2011年底区农村在册人口数&Pide;市区农村2011年底在册人口数。

  第十六条

  实际拨付额度根据考核细则确定,具体计算办法为:实际拨付额度=区补助定额×考核等级系数,其中优秀等级系数为100%,良好等级系数为80%,合格等级系数为60%,不合格系数为0。

  第十七条

  区财政要根据市以奖代补额度按不低于1:1.5配套(按区补助定额计算)。凡未足额配套,但配套额度比例大于等于1的,市财政将以考核日为截止期,在补助时扣减对应金额,具体计算办法为:扣减额度=区补助定额×1.5-实际配套金额。配套额度比例小于1的,市财政不予补助。

  第十八条

  市审计局要定期对长效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农办与财政局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拨付及使用的监管。

  第十九条

  婺城区、金东区及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并报市农办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市以奖代补资金、区配套资金及收取的有偿服务费都要专款专用,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补助办法有效期为三年,自2012年6月2日起实施。

篇五:村级公共设施管护制度

  

  村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篇:村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村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村公共设施,使村民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提高村民主人翁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村民要爱护居住区内的供水、供电、通信、路灯、卫生、宣传牌、花草树木和村民健身娱乐设施。主动制止和揭发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和事。凡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员,要负责恢复原状,并处以破坏设施价值两倍的罚款,同时向村民通告。

  2、村民不得将公共设施占为已有,要互谅互让、资源共享。

  3、村民要教育年幼子女不要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违者要负责清理干净,每次处以10元罚款。

  4、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道路上打晒谷物,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5、建设户不得占道堆放沙石、水泥,建筑材料堆放以及施工都必须在下水道线以内进行,建成后,及时将场地进行清理平整,违者每次罚款50元。

  6、家庭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池内,不得乱丢乱放。如发现乱丢乱放,责令其清理或处以罚款。

  7、患有疾病人员或儿童参加健身锻炼,应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保证人身安全。

  第二篇: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

  1、工程部工作人员每日定时巡检各种公共设施设备,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排除安全、故障隐患;

  2、每日巡检工作应按照不同的内容或设备分类进行记录,并根据记录内容综合分析各种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3、严格按照月维修养护计划进行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4、定期联络设备供应商或技术支持部门提供技术培训和疑难问题解决方案;

  5、每月总结汇总公共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并进行技术分析,调整设备运行状态,提升设备工作效率、降低能耗;

  6、建立完善的公共设施设备维修配件和维修材料采购、库存体系。保证配件、材料供应、及时完成维修工作。

  二、公共设施设备的故障处理

  1、发现公共设施设备故障时,工程人员应首先赶赴现场进行检修,迅速查明故障原因;

  2、如设备故障涉及到售楼处供水、供电、照明、用气、供暖、保安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情况;应按如下流程处理:

  接到报修

  通知客服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拍照

  实施抢修

  联络设备供应商提供技术支持

  以书面方式汇报总公司

  注:在抢修过程中,应注意拍照和记录故障发生时间、地点和事件情况,以便与客户服务处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篇:2018年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2018年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办公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公司财物的完好,充分发挥其使用效能,增加使用年限,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公共财物维护

  1、爱护公司财物和设施。严禁在墙壁、桌椅上乱钉、乱刻、乱划或拆卸原配件,造成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严禁在洗手池、便池扔报纸、卫生纸、卫生巾及其他废弃物,保持地下水畅通,造成下水道堵塞的均有当事人承担全部疏通费用。

  3、爱护花卉,精心养护,禁止往花盆里倒茶叶、丢烟头、倒污水。

  4、各办公室、隔段员工下班前需关闭门窗、照明灯,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因疏忽造成公司财物被盗或损坏的由该当事人赔偿,或集体承担责任。

  二、办公设施维护

  (一)电话

  1、公司员工联系业务一律使用包月电话,禁止用固定电话打长途,上下班时间员工不得用业务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信息台,否则由本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公司规定处罚。

  2、传真机

  传真机由专人使用,未经批准,其它人不得随意操作或对外传递资料。

  3、电脑

  根据工作性质,电脑按部门配备,落实专人操作,限于打印文件资料、网上查询及正常开展业务使用,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或上下班时间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每次罚款10—30元。无工作关系不得随意设置QQ号及在电脑中储存个人图片资料等。爱惜电脑,及时清理病毒,如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软硬件损坏的,维修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4、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由配送部专用,传真打印一体机各部门共享,部门复印超过20张以上由行政部统一送往低价服务部复印,以降低打印机使用频率,延长使用年限。

  5、空调

  空调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夏季摄氏30度以上方可使用空调,统一调至24度左右,下班人离后必须关闭空调。

  6、水电使用。

  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白天办公尽量利用自然光线,或以节能灯为主。平时用完水后需拧紧水龙头。办公室、隔段、直营店、卫生间、库房等切实做到人离灯灭,防止长流水、长明灯。严禁在办公区域、营业场所使用电炉、电磁炉、热的快及超负荷用电。

  第四篇:下两镇瓦坪村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下两镇瓦坪村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公共设施,使公共设施发挥应有的效益,有利于村民的生产生活,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村民要爱护村内的供电、供水、通信、有线电视、宣传牌、公开栏、环境卫生、花草树木、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以及道路、公共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或基础设施。主动制止和揭发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和事。

  二、及时查处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公共设施经损坏,要及时调查核实负责人,责令其修建恢复原状,并处以所损坏设施价值2倍以上的罚款,同时向全村村民通告。情节恶劣,损坏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村民不得将公共设施占为己有,要互谅互让,资源共享。

  四、村民要教育年幼子女不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违者要负责清理干净,并每次处以罚款20元。

  五、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道路上打场晒东西或堆放杂物,影响人、车通行,违者每次处罚款100元。

  六、实施基建的农户,不得占道堆放砂石、砖块、水泥等,建筑材料堆放及建筑施工不得影响车辆和人的通行。同时,基建完工后要及时搞好场地的清理平整,恢复原状,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七、垃圾投入到设置的垃圾筒、箱或指定的地点,不得损坏公共卫生设施,违者除修复还原或新置外,处以所损坏设施价值2倍以上罚款。

  八、落实公共设施管理责任。村“两委”明确宋渊负责公共设施管理工作,各村民小组长是本组辖共内公共设施管理责任人。村支部、村委会在村内公开聘用公共设施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和任务,落实奖惩措施和管护经费,确保公共设施管好用,发挥效益。

  瓦坪村彭家湾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建设文明、和谐的“四好”新村,保持新居内环境卫生整洁、干净、舒适、创优生产生活环境,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和义务

  (一)村党支部、村委会的责任和义务

  1、彭家湾小区环境卫生工作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统一组织领导,监督管理。

  2、负责搞好环境卫生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的规划和配置。

  3、每年明确一名村级班子成员具体分管小区环境卫生工作(2017年由宋渊负责)。

  4、划分小区内环境卫生责任区,明确各住户责任区的责任。

  5、村成立彭家湾小区公益事业物业管理监督小组,加强对全村环境卫生工作及环卫人员的清扫、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

  6、组织全村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逢年过节,村“两委”牵头组织村组干部和党员开展小区卫生大扫除活动。

  7、组织检查评比。定期对小区住户家庭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评级和考核。

  (二)村民的责任和义务

  1、搞好和保持环境卫生,人人有责。

  2、养成的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不随地吐痰、便溺;

  ——不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一次性碗筷、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

  ——不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焚烧树叶、杂草及杂物。——其他影响村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3、按规划要求搞好住房及附属建筑物的新建或改造,使其达到环境卫生标准。

  4、小区住户要自觉搞好门前“四包”,即包垃圾清扫、杂物清除、绿化达标和秩序良好。

  (三)环卫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1、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使用管理。

  2、卫生责任区的垃圾清扫、清收、运送一天一次,确保清洁干净。

  3、加强责任区内卫生巡查,及时制止违反保持环境卫生的行为,说服教育违者及时纠正整改。

  4、配合搞好农户家庭卫生评级工作。

  二、卫生规范

  (一)全村干部群众要增强文明卫生健康意识,倡导普及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搞好家庭卫生和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任何人不得在村内道路及公共场所乱扔垃圾或废弃物,乱设路障,占道经营。因基建形成的垃圾自学及时清运干净,不得影响车、人通行和环境卫生。

  (三)居户房前屋后要按要求新建或改造排水沟,并搞好及时清理,保持水沟清洁通畅。

  (四)生活垃圾袋装化投放到村组内设置的垃圾筒、箱或垃圾堆放点,以利于垃圾统一清收、运送、集中处理。

  (五)不在住房主建筑以外新建厕所、厨房,不得在住房前面新建猪圈、鸡舍,在屋后建要符合规划要求,做到人畜分离,整齐、卫生、美观。以组为单位集中建设或改造牛棚。

  (六)村内道路两侧和公共活动场所不得堆放畜禽粪肥和土杂肥,以组为单位设点集中堆放,不得在村内道路两侧绿化带和公共场所种植瓜果蔬菜等作物,影响交通和整洁卫生。

  三、奖惩规定

  (一)对乱扔垃圾、乱放路障的首先进行说服教育劝导,要求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在村公开栏进行通报曝光,并由村组安排人员进行清理,所需费用由违反者双倍承担。

  (二)在村内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违反规定乱堆乱放、乱摆乱设、乱栽乱种,影响交通、村容和环境卫生的,首先要求限期自行清理,拒不执行的,在村公开栏曝光通报批评,由村组安排人员清理,所需费用由违反者双倍承担。

  (三)加强对环卫人员的检查监督,实行不定期的抽查,发现没有达到工作要求的,扣除工资20元。全年进行总评,由村组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评议,实行100分制打分,未达到80分以上的,工资报酬只发60%以下。破格的,除工资报酬或减半发放外,取消其环

  卫人员资格。

  (四)村内所属组有违反卫生规范的,所在组组长未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处理到位的,每次对组长罚款30元,在年终发放工资时扣除。

  (五)每年开展一次文明卫生组和文明卫生户及先进环卫人员评选活动,被评为文明卫生户的奖100元,评为文明卫生组的奖励组长200元,评为先进环卫人员的奖100元。

  (六)本村村庄环境整洁环卫工作被镇或区表彰的,村组干部每人奖100元,监督小组成员和环卫人员每人奖100元。

  下两镇瓦坪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更好的满足农村的用水需求,本着节约用水,珍惜爱护饮水工程设施的原则,依据有关法规条例,结合本区自来水供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集体饮用水运行管理

  1、水池在正常情况下,昼夜连续供水,因施工和管道维修需暂时停水,应提前通知用水户;意外事故造成突然停水,应及时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2、供水专用的取水口、储水池、管道、闸门、水表及一切供水附属设备、建筑物等都是农村供水的重要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拆除和侵占,违反者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各户户内供水管道(指各户水表以后的管道)由各户自行负责管理。主管道及支管道附近1米范围内严禁取土、建房,以免破坏管道。

  3、各用水户不得私自在主、支管网接水、放水,如确需接水的要向供水协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接水,否则属违章用水。

  二、人员管理制度

  1、本饮水工程由专人担任供水管理员,具体负责本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维修以及水费征收等。供水管理员要按时上水,保证24小时通水,若撤离职守、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开除并赔偿损失。

  2、收费人员每月按规定时间抄表,收费,收取的水费要按时上缴

  财务、不得截留,挪用。每月28日至30日收缴水费,如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交者,将停止向其供水。

  3、建立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运行管理及用水情况的基本信息。严格按水表计量收费,保证抄表数字准确.计价无差错。

  4、值班人员负责水厂电话的接听与记录工作,搞好厂区环境卫生,保持机房内卫生清洁。

  饮水安全工程维护及保障制度

  为保证本供水工程安全运行,更好的满足农村的用水需求,结合本区自来水供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设备维护制度

  1、对供水管线上的控制设备,如金属阀门,电动力设备等经常养护维修。

  2、随时观测水泵运转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明故障应在20分钟内与有关部门联系,并配合其排除故障,若短期内难以解决,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各户待水时间。

  3、搞好配电管理,经常巡查配电室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检修,避免突然停电带来的不良后果。

  二、安全保卫制度

  1、按时交接班,履行交接手续。保证供水安全,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厂区。

  2、加强巡视保卫,提高警惕,严禁无关人员接近水源。

  3、经常检查水池井盖密封是否完好,水池周围有无异常情况。

  第五篇: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共设施是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第二条要大力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爱护公共活动设施活动。养成文明、守法、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要以身作则,以礼服人。

  第三条实施公共设施责任制,做好设施登记备档,分级负责、包干,具体设施责任到人,不得乱画或故意损坏,节约用电。

  第四条公共活动设施的借用,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写清借据,方

  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就报各主管单位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借用者负责赔偿。

  第五条应当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按照设施的等级、数量和养护、维修,定期检修,设施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第六条公共设施所属单位应加强设施周围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保持环境整洁,保持公共区域良好的活动环境。

篇六:村级公共设施管护制度

  

  公共设施管护制度

  一、按照规划,不断完善村内公共设施,全体村民要自觉维护公共设施,严禁损坏。发现有损坏公共设施行为的,责令其赔偿和修复。

  二、确保道路畅通。不准在村道、村巷两旁堆放杂物,不准占道搭建、占道摆放,违反规定者,责令其清除,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三、共创美好家园。人人爱清洁,家庭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池内,不得乱丢乱放,如发现乱丢乱放,责令其清理或处以罚款。

  四、专人管理。由副书记负责公共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并配备两名管护人员,确保正常发挥作用。

  五、实行公共设施责任制,由管护人员做好设施登记备档,分级负责、包干。对村内公共设施实行分级负责,对各小组的任务、资金、责任实行三包干。具体设施维护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损坏,节约用电。管理工作人员更要以身作则,以礼服人。

  六、实施适当的奖罚制度,对有意损坏公物的村民应负责赔偿,公共活动设施的借用,要经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同意,写清借据,方可借用,借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各两委班子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由该借用者负责赔偿。

  七、按照设施的等级、数量和养护、维修,定期检修,设施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确保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设施在的养护、维修时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安全。

  八、在本村公共区域举办宣传、演出、咨询、展览等公共活动,内容应健康、文明,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篇七:村级公共设施管护制度

  

  县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县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解决长期以来管理薄弱的现状,确保文、旅、体、广各项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农村文、旅、体、广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根据要求,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利于民生、权责清晰、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县、镇、村三级联动,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县9个乡(镇)共147个行政村(社区)的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财政性补助资金及社会捐资建设的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旅游厕所、体育设施、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

  第二章

  管护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以产权归属确定管护主体。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和资产移交登记。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社区)集体所有,由村(社区)集体负责管护。

  第五条

  分级确定职责

  (一)县文旅局:根据职能对乡(镇)、村(社区)文、体、旅、广基础设施管护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指导辖区内行政村做好文、体、旅、广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制定本乡(镇)对村(社区)的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行政村(社区)文、体、旅、广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协调和督促。

  (三)各行政村(社区):承担村(社区)辖区内文、体、旅、广基础设施长效管护主体责任。对全村的文、体、旅、广基础设施制定管护制度及细则,订立管护合同,确保管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基础设施长期正常运转,发挥效益,管护职责包括: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旅游厕所、体育设施、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

  第三章

  管护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年开放使用,各功能室有专人管理,负责做好环境卫生、资产管理以及日常维护和使用等工作。

  第七条

  旅游公厕管护。旅游公厕全年开放使用,聘请专人管理,确保卫生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良好。

  第八条

  体育设施管护。确保景观设施、休闲体育广场等设施状况良好,文体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

  第九条

  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管护。全年开放使用,定期开展巡检维护和基础技术培训,保障节目来源健康向上。

  第四章

  管护方式

  第十条

  管护方式选定。根据各行政村(社区)的经济条件、工作内容,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管护。

  (一)专人管护。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配备一名或多名专职管护员。管护人员确定后应报村民委员会初审,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要尽量维持管护人员的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削减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应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之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任务职责。凡不能履行管护合同不能完成管护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及时解除管护合同。

  (二)专业公司管护。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社区),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发包给有资质、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专业公司承包。

  第十一条

  管护人员任职条件。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熟悉管护区域内基础设施情况并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有能力做好日常维护与特殊情况的抢修方案;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管护记录,保证承包管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

  经费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多渠道筹集经费。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经费实行财政奖补、农户筹集、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

  (一)各级安排的文、体、旅、广公共设施项目专项管护经费。

  (二)农户筹集。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方式适当收取公益事业维护费用。

  (三)社会捐赠。鼓励外出乡贤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村集体捐赠公益事业维护费。

  第十三条

  损坏赔付。按“谁损坏、谁付费”的原则,对建房、林木采伐、重大基建项目施工等损坏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的,结合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各行政村(社区)在现有账目设置的基础上,增设“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会计科目。资金收入除用于专职管护人员报酬、修缮、设备购置等支出外,结余部分用作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基金。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的年度结算,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五条

  对已明确归属新型经营主体负责管护的项目区,管护经费由其自行解决。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文、体、旅、广管护工作监督与考核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将管护工作列入对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第十七条

  对文、体、旅、广管护在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揭发破坏工程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因管护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管护不到位的,扣减工资处罚;造成管护设施严重损毁的,解除管护合同,并按管护合同的约定追究管护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有意损坏文、体、旅、广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管护人员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对农村文、体、旅、广基础管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管护资金的,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依规管理。全县各乡(镇)、村(社区)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详细办法(或实施方案),报县文旅局审核备案。各行政村上报的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详细办法(或实施方案)应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篇八:村级公共设施管护制度

  

  东关村公共设施管护制度

  为加大对我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力度,更有效地发挥其在生产生活中的作用,经村两委办公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请广大村民主动遵守。

  1、本办法所指的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本村范围内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生活性基础设施,如农田水利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道路、桥涵、林木、房屋、土地、广播、电线

  2、成立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领导我村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

  3、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队长、村组干部为队员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小分队.

  4、小分队在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本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看管与养护,对破坏上述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领导小组和村两委。

  5、故意破坏上述设施者,要以原造价3倍以上进行赔偿;在耕作中无意损坏上述设施,并能主动维修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6、对破坏上述设施的程度比较严重、性质比较恶劣、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保护公共基础设施,本村村民人人有责,不但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监督他人,发现有破坏行为,立即报告小分队。

  8、管护小分队每半年要对本村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养护,费用由村委会负责。

  9、村委会每年进行一次评比,对自觉遵守管护办法、并有突出贡献的村民,给予一定的物质和荣誉奖励,并把此项内容作为“双文明户”、“五好家庭户”评比的重要依据

  10、本办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篇九:村级公共设施管护制度

  

  精品文章

  《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方案》

  为深化区农村综合改革,切实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区农村学校公共设施运行管护机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区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

  一、实施背景

  根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近几年,区教育局坚持公共服务的理念,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区学校公共基础设施、学校环境、生活条件得到极大地改善。但在学校公共设施建设中,由于学校公共设施缺少管护机制,缺乏管护资金,一直以来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致使部分公共设施闲置或失管,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为加强学校公共设施运行维护,达到以管促建、建管结合目的,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持续、有效、稳定的发挥服务功能,全区通过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工作机制,逐步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师生满意”的学校公共服务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的区农村学校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试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育局学校教育后勤保障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本校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管护细则、工作方案、管护标准、资金筹措、人员落实

  精品文章

  等。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处(室)负责各自领域的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职责。

  三、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逐步建立“促进学校教学,方便师生学习”的公共设施长效运行管护体系;建立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管护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建立学校民主参与、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管护管理制度。逐步建成“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有序、服务到位、保障有力、师生满意”的学校公共服务体系,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运行管护范围及标准

  (一)公共服务设施管护

  学校公共服务设施运行管护主要是学校基础设施、学校办公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和学校绿化树木等的运行管护。主要指竣工验收后质保期外的学校校舍、运动场、路灯、生活饮用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停车场、校内道路、围墙、堡坎、垃圾收集设施、文体设施等的修复和整改。

  标准:

  1.公共场所管护。主要指学校校舍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做好日常排查管护,区域范围保持干净、整洁,门窗、护栏无破损、缺失,及时做好维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2.路灯维护。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确定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照明。

  精品文章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按照学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运行要求,定期对污水处理工程(含污水管网和窨井)进行全方位检查,及时清理窨井、进出口和沉淀池内杂物(及时清运,不得任意丢弃);及时清除处理池上和绿化内杂草、杂物,并适时松土;定期对植物进行修枝、整形、补种等绿化养护工作,同时每季一次对植物喷洒杀虫药剂;及时补种枯萎的植物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4.校内道路管护。加强校内道路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水渠边沟排水通畅无阻,雨水排放流畅。

  5.厕所管理维护。有专人管理并保持地面、墙面、厕坑、洁具的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灯具完好,化粪池定期清理,设施有破损及时修复。

  6.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维护。健身活动场地、器材有专人定期检查维护,有破损并及时修复。

  (二)学校环境长效保洁

  主要指学校范围内公共服务场所、道路沿线、房前屋后等垃圾清理和环境整治工作。

  标准:

  1.道路保洁。对校内道路和通道的卫生保洁工作,有专人维护,每天应普扫2次,并实行巡回动态保洁制度。道路两侧干净整洁,无暴露垃圾。

  精品文章

  2.校园保洁。对学校公共活动场所等房前屋后进行打扫清理;落实各处(室)、班级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无垃圾无污物。

  3.垃圾收集。学校生活垃圾实现按时收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每天至少收集一次,并对生活垃圾实行桶装化分类收集。

  (三)绿化养护美化提升

  主要指学校绿化区块苗木的补植、除草、除虫、修剪、施肥,根据学校工作安排,需要改造提升的绿化带等绿化美化工作。

  标准:

  确定专人或委托专业机构做好除草(每年至少3次)、修剪整枝、治虫防病、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生长良好,如有苗木、植被枯死及时进行补种。

  (四)管护机制及管理办法

  为完善学校公共设施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有效落实对学校公共服务设施、环境长效保洁、校园绿化养护等基础设施的管护,学校必须制定具体的管护措施和标准,落实专人管护,并对具体运行管护范围根据开展后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学校管护领导小组要制定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附件2),每年要组织人员对各处(室)、班级管护工作进行督查和考核,并纳入学校对班级、教职工年终考核考评。

  五、基础设施维保维护维修的实施流程

  1.学校校务会对实施维修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会议记录。

  2.学校向教育局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递交请示(需附校务会研究记录复印件、项目预算清单等资料)。

  精品文章

  3.教育局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初核后报局党委会审议,并报区基建办审批同意后下达项目实施通知。

  4.按规范流程的要求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要严格进行验收、确保安全正常运转。

  六、资金的监管和使用

  (一)严格公示。坚持运行管护项目资金公示制,资金使用结果严格按要求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合同报账”制。项目必须与提供施工单位(人)签订维保服务合同,明确时间、内容、标准及监管要求等。项目完成后,经学校基建小组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结算,坚决做到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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