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廉洁管理制度
XXXXX公司LOGO
文件编号:XXXXXXXXX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1.
目的为了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防腐倡廉建设,增强员工自律意识,提高法治观念,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利。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分公司全体员工。
3.
定义
廉洁自律:是指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不利用职权损公肥私,以高度的自觉性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行为。
4.
廉洁自律禁止性要求
4.1.
全体员工在工作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4.2.
禁止要求、暗示和接受所辖属员工的烟酒、礼金、贵重物品等。
4.3.
禁止员工对上级或领导送礼和请吃等不良行为。
4.4.
禁止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禁止收受贿赂以及介绍贿赂。
4.5.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索要和收受礼品、礼金、信用卡或有价证券。
4.6.
禁止在业务开展和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吃、拿、卡、要及报销个人开支。
4.7.
禁止将公司业务和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礼品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被动所得的财物必须上报公司领导和上交公司。
4.8.
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提供信息、情报,伙同他人私下串通,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外采产品供应,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和好处。
4.9.
禁止未经请示批准接受代理商、经销商、供应商和合作伙伴提供的各种奖励、赞助、礼品和宴请。
4.10.
禁止超标报销差旅费用,禁止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4.11.
禁止私事公办,伪造票据,违规报销各种费用。
4.12.
禁止向代理商、经销商或供应商报销个人费用。
4.13.
禁止违反公司相关规定或审批程序,擅自决定本部门及下属人员的聘用、奖励、晋升和处罚事项,或擅自决定部门成员薪酬和福利待遇,滥发补贴。
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版本:V1.0XXXXX公司LOGO
文件编号:XXXXXXXXX4.14.
禁止瞒上欺下,瞒报、谎报、漏报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
4.15.
禁止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禁止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
4.16.
禁止员工从事、接受和参与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色情、赌博、迷信以及邪教等)。
4.17.
禁止其它以权谋私行为。
5.
管理规定
5.1.
管理方针:着力源头预防,有错必改,违法必追。
5.2.
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上的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
5.3.
新到岗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训导,自觉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5.4.
监察部门不定期和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开展廉政相关活动调查,收集证据。
5.5.
公司倡导员工互相监督,鼓励举报。公司会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具体举报方式和奖惩规定参照《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5.6.
对违反公司廉洁自律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以下处罚(可并罚):
5.6.1.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予以赔偿。
5.6.2.
公司范围通报批评;
5.6.3.
调岗、开除;
5.6.4.
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5.6.5.
索贿受贿、非法牟利的,责令退回违规所得。
5.6.6.
对违反公司廉洁自律禁止性要求的且涉及经济金额小于2000元的,处以5倍经济处罚;等价超过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开除;情节严重者(等价超过5000元)追究法律责任。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企划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6.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施,之前发布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编制:
编制部门:
XXXX部
审核:
发布日期:
202X年XX月XX日
版本:V1.0批准:
实施日期:
202X年XX月XX日
廉洁自律管理规定
篇二:廉洁管理制度
廉洁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企业廉政建设,保持员工的清正廉洁,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公司。
工作职责:
各部门依据标准进行相关工作。
方法及过程控制:
1、基本要求
1.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杜绝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背廉洁自律原则的行为;
1.2在执行工作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收受业务往来机构或个人的礼金、礼品、信用卡、购物卡、回扣等物品;
1.3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1.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亲友谋利,公司业务往来不得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亲戚朋友合作;
1.5公司财务人员不得利用公款炒股及公款私用,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1.6在办公交往活动中,必须提倡节约,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1.7外出办公活动中,有明确的工作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1.8不得参加客户、供应商等邀请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休闲、旅游等娱乐活动以及对公司正常行使职权有影响的宴请。
2、部门职责
2.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廉洁自律工作负有组织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廉洁自律行为负直接领导、监督责任。
2.2公司主管以上人员应带头响应并执行公司廉政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全体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的学习,互相监督,遇到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3公司品质部负责廉洁自律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对于违反本制度有嫌疑行为的员工给予查处上报总经理予以处理。
3、监督管理
3.1个人自查
有关各部门员工应主动向部门园区负责人详细汇报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日常工作中及逢年过节收的礼品、红包、礼金、购物卡、宴请活动等;
3.2部门监察
各部门负责人不定期对销售、采购情况等进行监察,必要时以多种方式获取客户、供应商等业务往来密切人员的意见反馈,遇有疑问的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3.3沟通、教育
公司领导应定期就廉洁自律情况与部门责任人沟通,发现员工存在可疑性问题应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3.4红包、礼品、购物卡等物品处理方法
采购、经营、客服等各部门员工每逢节假日及日常工作中接收到客户或合作供应商送来的礼品、红包、礼金、购物卡等任何物品(在婉拒未成前提下),必须自觉交公司行政统一登记,由公司行政统一归还供应商或作为员工福利分发给公司员工。
4、处罚细则
4.1公司品质部不定期组织廉洁自律工作检查,特殊情况随时检查、调查。对违反规定的当事人、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一经查处,从严处理。
4.2纪律处分
根据检查情节轻重上报总经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书面警告、留用察看、罚款、调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公司内部处分。
4.3经济处分
4.3.1违反本规定基本要求中第1.2条,收受的,视情况给予所收钱物1—3倍经济考核;
4.3.2违反本规定基本要求中第1.3、1.4、1.5、1.6、1.7条行为之一的,除根据情况给予200—1元经济处罚外,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立即给予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4.3.3违反本规定基本要求中第1.8条,主动参加或明示或暗示要吃要喝、参加娱乐活动并被约请的,一经发现罚款300元,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立即给予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4.3.4员工发生违反规定行为,部门负责人监督不力的,视情况给予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故意隐瞒不报的,给予200—1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立即给予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4.3.5部门负责人违反规定,视情况给予300—1元罚款,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立即给予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4.4司法处分
4.4.1涉及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的,由司法部门处理。
5、制度解释权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制度修改及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篇三:廉洁管理制度
公司廉洁管理制度
公司廉洁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廉洁管理制度(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廉洁管理制度11.总则
1.1目的: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作风建设,宣传廉洁文化,不断增强自律意识,预防利用职务及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保护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树立健康积极的企业文化形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1.3定义:
廉洁:清白高洁,不贪污,从不使用公家的钱来养活自己,引申为人生光明磊落的态度和诚信,正直的风气。
业务单位:与公司有一切业务(含但不限于供货、施工、促销合作等关系)往来或联系的单位或个人。
1.4职责权限
3.1总经办负责廉洁自律文化建设方向的指引,监督廉洁规范的有效执行,对廉洁管理规范具有最终裁决权和解释权。
3.2监察部负责廉洁自律管理规范的执行,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对举报和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过程事实报告。
3.3行政部负责廉洁自律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接受员工收受外部钱物的申报处理,代表公司统一对内外部业务往来的礼品/礼金进行保管和处理。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职务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进行
廉洁自律制度的传达和教育,履行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的监督权和举报权。
2.主要内容:
2.1成立廉洁自律监督委员会
组长:总经理
成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监、财务部总监、品质部总监
开发部总监、总务主管、监察主管、人事专员
2.2廉洁自律监督委员会工作程序
2.2.1案件的受理:对反映员工廉洁违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委员会成员应及时受理;对所反映的问题线索、性质比较严重的,监督委员会必须登记备案,并及时上报总经理。
2.2.2案件的调查:对反映的廉洁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相应责任的,监督委员会应将相应证据材料及书面调查报告一并上交至总经理。
2.2.3案件审理:监督委员根据证据材料及当事人的笔录,进行案件的定性,并经综合汇总评议后进行统一发布公告处理。
2.3廉洁自律规范
2.3.1不准收受任何业务单位的个人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3.2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业务单位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申报统一处理。具体需申报的情况如下:
业务单位不回收的样品和商品赠品;
业务单位节假日馈赠的礼品、礼篮等;
业务单位赠送的其他具有实际价值实物、活动等。
业务单位组织的集体考察、学习、旅游等外出活动;
业务单位赠送的无法拒绝的各类现金、购物卡券、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3.3不准向业务单位及其个人借贷钱物。
2.3.4不准在各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2.3.5不借业务办理之机,对各业务单位吃、卡、拿、要。
4.3.6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2.3.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2.3.8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公关或业务接待必须经总经办批准后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2.3.9不准接受可能对商品和设备供应价格、工程施工价格的业务合作行为产生影响的钱、物馈赠和宴请。
2.3.10不准利用逢年过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生病住院、生日宴请等借机敛财,收受下属及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等。
2.3.11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2.3.12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办理业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2.3.13严禁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的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纠正。
2.3.14不准在推荐、选拔人才中任人唯亲、拉帮结派。
2.3.15禁止利用知悉或掌握的公司信息牟取个人利益。
2.3.16不准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
2.3违规追责处理
2.3.1对违反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当事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进行调岗和降职的行政处理。
2.3.2对违反员工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直接上级均处以1000元的罚款,当事人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其直接上级调岗或降职留用。
2.3.3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保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2.4规定的实施与监督
2.4.1员工自查
所有员工每月对照廉洁自律管理规定进行一次自查,自查中发现有任何违规或监督的异常,须将自查报告及时上交监察部留存,由监察部提交监察委员会进行处理。
2.4.2部门内部检查
每个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岗位权责,必须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洁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任何违规或监督的异常,须将检查报告及时上交监察部留存,由监察部提交监察委员会进行处理。
2.4.3检举和举报
公司设立廉洁自律举报监督电子邮箱,接受全体员工的举报和监督。
3.附则
3.1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3.2本制度自2015年8月16日起实行,暂定实施1年。
公司廉洁管理制度2为贯彻集团公司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落实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公司廉政建设,高标准、高质量把北湖商业街建设好,特对公司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作如下规定:
一、不准收受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向组织说明并上交。
二、不准接受可能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三、不准在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四、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五、不准在工程招、投标中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集体研究和公开监督制度。
六、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准个人私自作出承诺。
七、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不准违反接待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务接待。
八、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便利与优惠条件。
九、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公司廉洁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下属部门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⑵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
⑶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
⑷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利益;
⑸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
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
侵占公司财物;
⑺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
⑻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公司督查保卫科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⑴鼓励社会人员和公司内部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的投诉或举报(在各个主要岗位、部门设立举报电话);由督查科负责人按制度进行调查处理。
⑵财务部门在费用审核时发现问题按第一条的原则进行汇报处理。
⑶督查科不定期对所有员工和部门进行抽查,涉及金额较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⑷发现问题先进行调查,并听取被投诉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按制度进行处理。
⑸对能提供一定证据的举报者,在情况查实后给予举报者一定的的现金奖励。
⑹在和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签订合同时,每份合同后都要附廉洁自律公告书,双方要严格遵守。
公司廉洁管理制度4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应当将供应商发来的询价单在公司网站公示公开而不公示;
(二)将应当采购项目用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三)在采购过程中弄虚作假、泄露标底(或其它与招标相当的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资料);
(四)不按公司制度或购置文件另行订立合同,或修改合同条款
(五)负责采购项目的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供应商;接受供应商登门拜访;接受供应商的财物或其它好处;参加供应商的宴请或其它高消费娱乐活动;
(六)违反公司规定程序,随意改变公司的.采购标准或增加采购量;
(七)利用虚假计量等手段,虚报高报采购量;
(八)通过虚列项目或采购量等手段套取相关款项;
(九)利用质量验收或检验等手段,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
好处;
(十)以计量支付和项目结算等手段索取相关单位财物或好处;
(十一)订立的项目合同或材料、设备采购单价明显超出正常价格范围;
(十二)以资金拨付手段谋取私利,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其它好处;
(十三)开具虚假的发票报销差旅费用等;
(十四)在采购工作中出现任何漏洞,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十五)其它违背“客观、公正、科学”原则,进行招标、评标。
二、在公司领导班子管理中,严禁以下情形。
1、上级接受下属的贿赂,过节等特殊情况接受下属送礼等情形;
2、下属范错上级有意包庇等情况;
3、部门团队活动中,避免铺张浪费,摆阔气等情形;
三,公司所有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结果,自觉接受监督;
四、公司所有人员应该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反对讲排场、摆阔气,搞铺张浪费;对外接待要严格按标准执行;
五、勤政廉政,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擅自接受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外单位请柬,一律交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经理酌情处理或上报总经理处理;
六、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未经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七、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以及各种贵重物品。如因特殊原因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金礼物必须如数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备案,财务部登记,并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廉洁管理制度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员工职业道德建设,增强
拒腐抗变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廉政建设,要注重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与奖励惩处相结合,综合治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以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不准将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个人牟取私利的有偿中介活动;禁止从事与公司经营品类相同的业务;禁止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经营。
第五条
不公物私用,不化公为私。不得将公司配发的岗位用品、办公用品等物品以私人理由带到公司以外的地方使用或者据为已有。
第六条
不得在公司利用工作之便售卖私人物品。
第七条
在公司任何地方发现遗失的财物等,须在第一时间上交部门领导,登记拾遗地点、时间、拾物名称,以便尽快物归原主。
第八条
不得做出任何破坏公司声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径。
第九条
公务活动中,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礼品、礼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第十条
禁止员工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摆满月酒、父母祝寿、子女升学等为由宴请客户,收受客户礼金、礼品、购物卡、各种有价礼券等贵重物品。
第三章
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
凡涉及公司采购、审计、财务、业务、结算、谈判等技术资金敏感部门的人员,不得有如下行为发生:
1、以任何名义收受、索取客户或者合作伙伴的现金、有价券(卡)、红包、贵重礼品等财物;要求客户或者合作伙伴为自己及亲友报销任何费用或者代办任何私人事项;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索贿受贿。
2、未经批准接受宴请、受邀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正常公开的业务招待除外)。
3、在公司帐外单独或私下收取回扣;私下向客户或者合作伙伴借
款;利用职务便利对客户或者合作伙伴进行要挟或者设置人为障碍。
4、违反公司财务制度,弄虚作假,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串通内部人员或第三方损害公司利益。
6、在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既得利益或者预期利益。
7、伪造、盗用公司票据或印鉴与第三方签订虚假合同,谋取利益、损害公司形象。
8、侵占、挪用、贪污、盗窃公司财物;谎报虚报成本、费用;开虚假票据等各种形式的化公为私。
9、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或延后支付,需向总裁请示并提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
监督与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总经理廉政举报电话xx;廉政举报邮箱xxx,由行政部、人事部、法务部、总经办、职工代表组成调查组,调查过程公开、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若因调查组成员个人故意行为影响调查结果的`真实有效性,从严处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分管领导是部门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部门内员工和业务单位(人员)发生的违规问题,要及时向总裁办报告,不得隐瞒,纵容包庇。
第十四条
各部门员工自觉遵守《廉政管理规定》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履行监督义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和事给予劝阻,劝阻不成功的应向公司举报。
第十五条
举报人须对所举报事项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构检举事项,一经查实对检举人从严处理。
第十六条
被举报员工必须主动配合调查组成人员完成调查谈话、取证。
第十七条
对违反公司廉政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员工视情节轻重处于以下一种或两种以上处罚:同时追究分管领导管理失职
之责。
1、通报批评
2、记过处分
3、降薪降职
4、撤职
5、开除
6、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处行业通报
7、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篇四:廉洁管理制度
公司廉洁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廉洁文化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廉洁自律问题,保持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
二、适用范围
重点在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物流控制、产品销售、项目外包、财务付款等相关工作过程.三、管理职责
1、公司股东会对总经理、副总级及股东、董事长、董事、监事廉洁事件表决处理。
2、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对其它人员的廉洁事件决定处理。
3、由董事会信箱和总经理信箱分别接受对相关人员非廉洁事实的举报。功能包括:
1)接收员工反馈,收集意见;
2)严格保密举报人,落实奖惩政策.四、管理规定
1、全体员工应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禁止利用工作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3、严格岗位入职资格和条件预审,对重点岗位,如采购、工程、物流、销售、外协、财务等相关岗位,应着重品德素质及个人经历考察,考察不合格一律不准录用。新到岗员工,应加强廉洁自律方面的训导,自觉接受全方位的监督。
4、与供应商及业务合作方签定阳光合作协议,坚决打击任何非法获利的行为。对于一次50元以上业务和累计1元以上业务供应商需签定阳光合作协议,未签者处承办人10元罚金/次。
5、总经理组织不定期对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开展廉政相关的活动调查,收集证据.并对公司高管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形成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跟踪管理。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除应退回所有不正当获益外,另处以10?50元罚款,并记大过一次:
1)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损害公司整体利益;
2)以任何形式泄漏公司重要商业秘密,随意透漏企业重要信息;
3)擅自接受关联或合作单位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4)向外协或合作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信息费等不正
当费用等;
5)利用工作为家人和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6)在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过程等重要环节进行利益输送;
7)要求、暗示和接受所辖属员工烟酒、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物品、礼品或收取好处费、信息费、保护费、关照费等不正当费用;
8)私自处理任何废旧物资.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除应退回所有不正当获益外,另处以50元以上罚款,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财务人员作假账或利用付款权力,贪污受贿者;挪用公款、公司设备、材料及其他公司财物行为
2)仿效上级主管人员或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3)报销各种费用、上报考勤情况或结算工资,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损公肥私者;
4有意向外界泄露公司内的机密文件资料、数据,使公司利益遭到重大损害者;
5利用职务之便假公济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索取回扣或好处费,蒙骗领导,侵占公司财物者;
6)盗窃、私藏、私卖、倒卖公司和员工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7)未经公司允许,同时受雇于其它雇主、公司或单位者;
8接收供应商以免费或者象征性投入资金或设备等形式,提供的干股(暗股)、红股等获利途径;
9)违反财务纪律,违规借用公款或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违规担保以及违归操作资金的二次分配权等;
10)参加供应商或客户之间的赌博活动。
篇五:廉洁管理制度
廉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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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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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
版本号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审批人
1.
制度概况
倡导廉洁,反对道德破坏,加强廉政建设;
指引目的适用范围
定义
指引主导部门
指引参与部门
部门
审计监察中心
各中心、城市公司、子公司
总裁
董事长
2.
处罚标准
2.1.
收受现金、礼品类现金回馈等:A、现金:2倍罚金并辞退。
B、礼品、类现金:
1000元以下:
①第一次(初犯):通报批评,2倍罚金并降薪;
②第二次(重犯):2倍罚金并辞退。
1000元(含1000元)~5000元以下:3倍罚金并辞退。
5000元(含5000元)以上:辞退并追回损失,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C、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2.
工作渎职、玩忽职守等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A、1000元以下:1~3倍罚金,通报批评。
B、1000元(含1000元)~50000元以下:1~3倍罚金,通报批评并降薪(严重者降职)。
C、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追回损失并降职(严重者辞退),且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D、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3.
未按公司流程制度执行:
A、尚未造成公司损失或损失暂时无法预估的:
1通报批评并处500~5000元罚金;
○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廉洁自律。
集团各中心、城市公司、各子公司
倡导廉洁,提高职业道德修养。
审计监察中心
集团各中心、城市公司、各子公司
指引中承担职责
根据举报、批转、审计发现等各种来源,出具调查处理报告。
1)
积极举报、举证;
2)
协助审计监察中心开展审计工作。
指导并支持审计监察中心工作。
指导并支持审计监察中心工作。
2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并降薪/降职/辞退。
○B、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的:
1追回损失并处以两倍罚金(严重者降职/辞退),且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4.利用职权擅自或与他人勾结开展未按制度审批、未经公司同意的经营性活动:
A、商业范围内发生的:项目负责人辞退并处以罚金,涉及其他人员视情况处理;
B、物业范围内发生的:项目负责人辞退并处以罚金,涉及其他人员视情况处理;
C、项目范围内发生的:项目负责人辞退并处以罚金,涉及其他人员视情况处理;
D、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瞒报、纵容他人经营者视为擅自经营,处罚标准同上;
注:○2经营性活动包含但不限于摆摊设点、垃圾清理费、砸墙垃圾费、管理范围内兼职、私自出
○租管理区域场地等。
2.5.其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
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6.下文规定的其他处罚措施。
3.
各部门处罚事项(说明:董事长批准意见为最终执行标准)
3.1.
投资拓展部门:
3.1.1.
将企业财物据为己有、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
1)
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接受或索取关联企业、潜在合作者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明知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收受了上述礼金物品等好处而不退还,不上交;
2)
将公司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3)
利用工作便利或职权影响,无偿或者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关联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劳务,未出资或者象征性出资收受干股或其他利益,变相收受贿赂;
4)
通过故意为难、拖延以达到索贿目的的行为。
3.1.2.
损公肥私、损企利己的下列行为:
1)
利用工作便利或者公司资源为本人、亲属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2)
参与关联企业或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企业的经营活动谋取私利,或私自从事与本公司业务关联的营利性活动及有偿中介活动;
3)
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的,以及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4)
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5)
超出公司规定的业务招待。
3.1.3.
欺瞒作假、谋取不当利益的下列行为:
1)
违反财务纪律,隐瞒、占有、截留企业收入或作假账;
2)
虚列支付事项,将企业资金转入他人账户日后消费;
3)
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骗取荣誉或其他利益。
3.1.4.
其他: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
工作渎职、玩忽职守等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2)
其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2.
报建部门:
3.2.1.
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事情;
3.2.2.
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3.2.3.
公司经济往来中的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3.2.4.
超出公司规定的业务招待;
3.2.5.
工作渎职、玩忽职守或因其他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声誉者;
3.2.6.
弄虚作假、伪造票据、报销各种不合理费用;
3.2.7.
其他: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2.8.
其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3.
设计部门:
3.3.1.
设计单位招标:泄露我方信息,造成公司损失;
3.3.2.
软装采购:以“装修效果”为名义误导定标结果,造成公司损失;
3.3.3.
材料选型:样品选型、订购数量、材质要求以“设计效果”为名,误导选型工作、“指定”供货厂家;
3.3.4.
设计变更: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吃、拿、卡、要及报销个人开支;
3.3.5.
竣工验收:刁难并变相要求施工单位请客吃饭、索取红包;
3.3.6.
经济损失:因设计人员业务水平、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
3.3.7.
弄虚作假、伪造票据、报销各种不合理费用;
3.3.8.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品、礼金、信用卡或有价证券
3.3.9.
其他: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4.
成本部门:
3.4.1.
成本部门工作人员、承建商/供应商须自觉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3.4.2.
成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承建商/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劳务费回扣等好处费;
3.4.3.
成本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承建商/供应商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承建商/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建商/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4.4.
成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工作事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4.5.
成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建商/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3.4.6.
成本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建商/供应商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判等经济活动,从而谋取利益;
3.4.7.
承建商/供应商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成本部门工作人员就工作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4.8.
接受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3.4.9.
接受供应商购置或者提供的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3.4.10.
违反招投标管理保密制度,泄露标底、投标价格、资格预审信息等。
3.4.11.
集团各部门、城市公司、各子公司未按《招标管理流程》确定合作方、签署合同的。
处罚标准:
1)
违反上述制度,一经发现,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承建商/供应商如发现成本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者,应向审计监察中心举报;成本工作人员不得找任何借口对承建商/供应商进行报复;审计监察中心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承建商/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3)
审计监察中心发现承建商/供应商有违反本制度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成本部门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承建商/供应商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商/供应商承担,承建商/供应商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审计监察中心予以追缴,并根据情节,禁止承建商/供应商在6个月至终身不等时间内参与公司招标活动;
4)
成本部门工作人员因业务水平低、工作失误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参照《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指引》处罚标准处理,造成严重损失的予以辞退;
5)
其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参照以上标准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3.5.
工程部门:
3.5.1.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品、礼金、信用卡或有价证券;
3.5.2.
项目实施办理有关手续过程中,吃、拿、卡、要及报销个人开支;
3.5.3.
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提供信息、情报,伙同他人私下串通,直接或间接参与工程承包、建材招投标等活动,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和好处;
3.5.4.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不按国家标准规范和公司要求严格把关,有意隐瞒事实或放松监督管理,降低标准送人情;
3.5.5.
不按原则、制度办事,不认真履行职责,该批的不批,不该批的滥批;该查的不查,查出问题的不处理;
3.5.6.
利用工作之便,向施工单位推销、指定或强行摊派建筑材料设备,从中收取回扣、好处费;
3.5.7.
私自接受企业、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
3.5.8.
弄虚作假、伪造票据、报销各种不合理费用;
3.5.9.
利用交(竣)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工程遗留问题处理等环节谋取私利行为;
3.5.10.
其他: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6.
营销部门:
3.6.1.
违反《销售手册》或其他公司确定的销售口径,对客户做虚假、不实承诺,予以项目销售经理处于罚款500元/次,予以当事人处于罚款2000元/次;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损失额的100%,并予以销售经理处于罚款500元/次,当事人处于罚款2000元/次;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损失额的100%,并予以销售经理处于罚款500元/次,对当事人将予以开除处理;
3.6.2.
与公司其他部门或客户、外界发表不利于销售部/项目的言辞或公司声誉的言辞,根据情节严重性予以当事人处于罚款200-1000元/次;
3.6.3.
未经书面审批,销售人员在与客户签订《项目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书面合同、协议、文件时,擅自增加、删减、修改合同或协议条款或书面文件内容,对当事人将予以开除处理;
3.6.4.
销售人员应及时做好客户登记、成交登记,对自己的客户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如发生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客户信息资料、销售机密、公司商业机密的情况,根据情节严重性予以当事人处于罚款200-1000元/次,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损失额的100%,并将予以开除处理;
3.6.5.
在销售现场或其他销售场所销售人员随意放置内部销售资料(不能对客户公开的资料),予以当事人处于罚款500元/次;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损失额的100%,并将予以开除处理;
3.6.6.
销售人员之间应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发扬团队精神,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如发生蓄意制造任何形式的恶性竞争、惹事生非、拉帮结派、诋毁诽谤等破坏业务工作的不正当行为,予以当事人处于罚款500元/次;若给客户、公司造成损失或麻烦,影响公司利益和形象,由当事人承担赔偿损失额的100%,并将予以开除处理;
3.6.7.
房源销控不得由置业顾问管理,落定前必须认真核对确认,不得发生一房两卖的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销售部经理,销售部人员不得蓄意参与任何形式的“炒楼”或私下洽谈转让房号,以上情况一旦发生,若给客户、公司造成损失或麻烦,由当事人承担赔偿损失额的100%,并将予以开除处理;
3.6.8.
销售人员擅自收取客户销售定金、房屋款、佣金以及其他类似费用,未造成损失的,予以项目销售经理处于罚款500元/次,予以销售人员处于罚款2000元/次;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赔偿损失额的100%,并予以销售经理罚款500元/次,予以当事人开除处理
3.6.9.
销售部人员须尽力为客户办理房屋按揭/公积金贷款,如因个人工作不力(如资料遗失、资料不齐、未及时和银行沟通等)导致银行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无法及时发放的,予以当事人罚款200元/次;
3.6.10.
在执行全员营销以及老带新活动的过程中如出现销售人员未将转介政策向客户宣讲到位,造
成忘报、漏报的现象导致领取转介奖励的纠纷,公司不予承担,该转介奖励将从当事销售人员承担(薪资中扣除),如当事销售人员离职,则由销售经理承担
3.6.11.
在执行全员营销以及老带新活动的过程中如出现销售人员采取任何手段篡改客户首次来访记录或者联合客户骗取奖励暗中操作私自获取转介奖励的情况,除当事人承担各赔偿损失额的100%外,营销总经理、营销总监、项目销售总监销各罚款等值转介奖励金额;项目销售经理予以降级处理,同时罚款等值转介奖励金额;销售主管罚款2000元/次;并对当事人将予以开除处理
3.6.12.
部门人员需坚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如部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客户礼品、钱物等,除没收外,并予以当事人罚款2000元/次;情节严重的对当事人予以开除处理
3.6.13.
其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3.6.14.
参照以上标准报董事长批准执行;
3.6.15.
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7.
客服部门:
3.7.1.
房产证办理中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办证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7.2.
投诉:投诉案件处理中应最大化主张公司权益,减少损失、降低赔偿成本,不得因投诉赔偿从中获取利益;
3.7.3.
交房活动:交房包装以最低成本完成最大包装效果,不得因包装物料价格成本问题从中获取利益;
3.7.4.
弄虚作假、伪造票据、报销各种不合理费用;
3.7.5.
公司经济往来中的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3.7.6.
其他: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8.
运营管理部门:
序号
123类型
受贿
欺诈
内容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收受他人赠送现金、礼品等;
a.工作中发生的费用,非正常渠道结算,私自截留或擅自抵充其他费用;
b.签署假合同或越权签署合同,损害公司利益;
处罚
罚金/辞退
罚金/辞退
罚金/辞退
职务侵占
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
违反财务规定
a.使用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和凭证;
b.做假账、虚报冒领行为;
c.公款报销不合理费用;
1).收受现金、礼品、类现金回馈等:4罚金/辞退
罚金/辞退/司法机关
5经济损失
a.1000元以下:
第一次(初犯):通报批评,2倍罚金并降薪;
第二次(重犯):2倍罚金并辞退;
b.1000元(含1000元)~5000元以下:3倍罚金并降职;
c.5000元(含5000元)以上:辞退并追回损失,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d.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工作渎职、玩忽职守等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a.1000元以下:1~3倍罚金,通报批评;
b.1000元(含1000元)~50000元以下:1~3倍罚金,通报批评并降薪(严重者降职);
c.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追回损失并降职(严重者辞退),且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d.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789职业道德
违背职业道德、素质修养低下;
投诉
严守秘密
其他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遭到投诉并核实后属实的;
违反企业保密规定,窃取或故意泄露内部资料和隐私,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罚金/辞退
罚金/辞退
罚金/辞退
罚金/辞退
3.9.
信息部门:
3.9.1.
违规操作,损害公司利益;
3.9.2.
擅自接受关联或合作单位当事人的宴请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3.9.3.
接受或索要合作单位回扣、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不正当费用;
3.9.4.
利用工作为亲朋好友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9.5.
私自处理任何废旧物资,获取利益;
3.9.6.
弄虚作假、伪造票据、报销各种不合理费用;
3.9.7.
其他: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10.
商业部门:
3.10.1.
私下接受客户给予的各种红包、礼品等;
3.10.2.
向客户索取利益或要客户请客送礼等;
3.10.3.
私自承诺为客户调整租金;
3.10.4.
接受客户的宴请;
3.10.5.
到客户商铺中进行不合理的消费;
3.10.6.
未经批准授权,擅自修改合同条款;
3.10.7.
未经市场调研,私自承诺给客户降租;
3.10.8.
私自代客转让铺位,私自留铺;
3.10.9.
弄虚作假、伪造票据、报销各种不合理费用;
3.10.10.
其他: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11.
财务部门:
3.11.1.
泄露公司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3.11.2.
擅自挪用公款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
3.11.3.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
3.11.4.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为个人谋取好处者;
3.11.5.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3.11.6.
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
3.11.7.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3.11.8.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3.11.9.
弄虚作假、伪造票据、报销各种不合理费用;
3.11.10.
其他: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12.
人力资源部门:
3.12.1.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收受他人赠送现金、礼品等;
3.12.2.
利用公司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3.12.3.
弄虚作假、伪造票据、报销各种不合理费用;
3.12.4.
篡改考勤信息;
3.12.5.
代打卡(双方):一经发现,直接辞退;
3.12.6.
为谋私利,利用公职权力或工作时间为其他公司工作,从事第二职业
3.12.7.
公司员工活动统一报成本部门招标,人力资源部员工不得参加招标活动,亦不得将报价告知参与招标的相关单位或人员;一经发现,上报公司并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3.12.8.
未经允许,泄露员工工资信息:辞退;
3.12.9.
其他: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13.
行政部门:
3.13.1.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收受他人赠送现金、礼品等;
3.13.2.
利用公司机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3.13.3.
弄虚作假、伪造票据、报销各种不合理费用;
3.13.4.
用印:模仿领导签字、用印私用、私刻公章:辞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3.13.5.
擅自出车、公车私用;
3.13.6.
档案丢失;
3.13.7.
加油卡使用异常;
3.13.8.
加班记录异常;
3.13.9.
违反招待用品管理制度;
3.13.10.
3.13.11.
固定资产丢失;
其他: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14.
项目部:
3.14.1.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收受他人赠送现金、礼品等;
3.14.2.
利用公司机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3.14.3.
弄虚作假、伪造票据、报销各种不合理费用;
3.14.4.
竣工验收:刁难并变相要求施工单位请客吃饭、索取红包;
3.14.5.
工程款支付:审核、审批拖延、刁难施工单位,吃、拿、卡;
3.14.6.
签证变更:损害公司利益,不能做到实事求是;
3.14.7.
渎职、玩忽职守:因工作不认真负责、个人能力等问题造成的公司利益受损;
3.14.8.
“介绍”工程:以职务之便,介绍关系户承接施工单位承包项目,谋取好处;
3.14.9.
其他: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15.
华诚物业:
序号
类型
内容
A、员工利用工作职权之便营私舞弊、索贿、受贿;收受业主、供货商或1行贿受贿
承包商的礼品、现金、各种有价证券、购物卡等;
B、公司内低职级员工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高职级员工送现金、礼品;高职级员工要求下级员工送礼、送烟酒或请吃饭;
A、员工对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通过非正常渠道进行结算,私自2伪造欺诈
截留或擅自抵充其他费用;
B、签署A/B合同或越权签署合同,损害公司利益;
A、员工使用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和凭证;
3职务侵占
B、收费后不出具票据;
C、私自办理停车卡、门禁卡、私自出租车位;
4违反财务规定
A、员工违反财务规定,隐瞒、截留、私设小金库;
B、指使下属做假账或故意拖延上交资金收入或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
A、员工与他人勾结造成公司财产5000元以上损失;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产损失10000元以上的主要责任人;
5重大损失
B、当值时间酗酒、赌博、擅离职守,造成重大损失;
C、违反安全作业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被认定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员;
67男女关系
和公司员工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或猥亵异性员工、住户,造成恶劣影响的;
职业道德
A、结交有黑社会背景的人员,组织或参与有损公司正常工作的不良群体,处罚
辞退并
处罚金
辞退并
处罚金
辞退并
处罚金
辞退并
处罚金
承担民事、刑事责任/辞退
辞退
辞退
造成恶劣影响的;
B、与客户或与同事打架,负主要责任者(同事之间打架,分不清主次责任,影响恶劣,同等处理);
C、当班时间睡岗,被查实的;
8910说明:
1)
本制度2015年11月20日制定并颁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物业内部已开始实施);
2)
本制度所有物业员工进行书面签署,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若违反此规定而被公司辞退的员工,不予劳动合同解除的各种补偿;
3)
处罚标准以华诚物业为主导,重大事件处理需报送集团经总裁、董事长裁夺。
3.16.
子公司:
序号
1类型
内容
处罚
罚金/辞退
重大投诉
严守秘密
其他
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引发业主重大投诉的主要责任人;
员工违反企业保密规定,窃取或故意泄露内部资料和隐私,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公司文件中明确视为严重违规的行为或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辞退
辞退
辞退
受贿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收受他人赠送现金、礼品等
2欺诈
职务
侵占
违反财务规定
a.工作中发生的费用,非正常渠道结算,私自截留或擅自抵充其他费用;
罚金/辞b.签署假合同或越权签署合同,损害公司利益;
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
a.使用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和凭证;
b.做假账、虚报冒领行为;
c.公款报销不合理费用;
1).收受现金、礼品、类现金回馈等:a.1000元以下:
第一次(初犯):通报批评,2倍罚金并降薪;
第二次(重犯):2倍罚金并辞退;
罚金/辞退/司法机关
退
罚金/辞退
罚金/辞退
345经济损失
b.1000元(含1000元)~5000元以下:3倍罚金并降职;
c.5000元(含5000元)以上:辞退并追回损失,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d.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工作渎职、玩忽职守等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a.1000元以下:1~3倍罚金,通报批评;
b.1000元(含1000元)~50000元以下:1~3倍罚金,通报批评并降薪(严重者降职);
c.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追回损失并降职(严重者辞退),且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d.情节特别严重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职业道德
违背职业道德、素质修养低下;
罚金/辞退
罚金/辞退
罚金/辞退
罚金/辞退
7投诉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遭到投诉并核实后属实的;
违反企业保密规定,窃取或故意泄露内部资料和隐私,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8严守秘密
9其他
说明:
罚金标准参照经济损失规定。
3.17.
分公司:
3.17.1.
利用工作之便和业务关系收受他人赠送现金、礼品等;
3.17.2.
利用公司机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3.17.3.
弄虚作假、伪造票据、报销各种不合理费用;
3.17.4.
竣工验收:刁难并变相要求施工单位请客吃饭、收取红包;
3.17.5.
工程款支付:审核、审批拖延、刁难施工单位,吃、拿、卡;
3.17.6.
签证变更:损害公司利益,不能做到实事求是;
3.17.7.
渎职、玩忽职守:因工作不认真负责、个人能力等问题造成的公司利益受损;
3.17.8.
“介绍”工程:以职务之便,介绍关系户承接施工单位承包项目,谋取好处;
3.17.9.
其他:为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18.
审计监察中心:
3.18.1.
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
1)
不准由被审计部门(公司)支付或补贴住宿费、餐费;
2)
不准使用被审计部门(公司)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3)
不准参加被审计部门(公司)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4)
不准接受被审计部门(公司)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
5)
不准在被审计部门(公司)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6)
不准向被审计公司部门(公司)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
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部门(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
利;
8)
不准向被审计部门(公司)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3.18.2.
监督、投诉:
1)
监督:
A、审计计划报备运营管理部,接受运营管理部监督;
B、审计监察中心工作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2)
投诉:
审计工作不妥、不实之处,可向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投诉、反映。
4.
附则
4.1.1.
本制度由审计监察中心负责解释;
4.1.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4.1.3.
本制度不完善之处,各部门提出意见,审计部及时修正;
4.1.4.
各部门负责人需将廉洁管理制度精神传达到每个员工;
4.1.5.
违反保密管理制度、泄露公司机密造成公司损失,给予警告、经济处罚、辞退等,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1.6.
本制度内有的以本制度为准,未涉及到的以其他相关制度为准;
4.1.7.
各部门处罚标准不完善的可跨部门互相参考。
篇六:廉洁管理制度
庐山玖合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廉政廉洁管理制度
为了营造廉政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二、主要内容:
1.
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相关单位的贿赂,不准行贿或介绍贿赂。
2.
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无关活动的人员。
3.
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4.
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
所有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拒绝。
6.
公司员工对经办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7.
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之利牟取私利;严禁以次充优;严禁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8.
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9.
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10.
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
11.
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付或延后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12.
公司员工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道德,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博、迷信以及邪教等活动。
13.
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实行反腐倡廉建设领导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凡违反公司反腐倡廉建设有关规定或对违反反腐倡廉建设规定的行为知情不报、纵容包庇违规违纪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按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三、处罚措施
1、如发现有违反上述制度的员工,情节轻微的,必须深刻检讨,向公司提交悔过书,并作相应的经济处罚,停发当月工资。
2、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无论金额多少,停发当月工资,并予以辞退。收取现金、财物价值5000元以下者,在行业内通报,进入集团黑名单;收取现金、财物5000元以上者,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其经济与刑事责任。
3、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者予以除名。
4、如员工因工作失职、玩忽职守造成的企业损失,由员工根据情况承担赔偿。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庐山玖合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6日
篇七:廉洁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
XXX廉政管理办法
一、目的1.1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2.2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XX、XXX(以下分别简称投资公司、地产公司、XXX,统称为公司)的所有员工(简称公司员工)。
三、职责
XXX负责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
3.2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3.3公司全体员工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4.1廉政问题是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的良好工作作风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因此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廉政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并全公司员工共同操作和执行。4.2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规范和执行,通过各部门主管宣传廉政教育、考察平时工作、临时抽查等措施保证其执行力度。
4.3对违反廉政管理制度的公司所有人员,根据本办法进行相应的惩处。
4.4廉政行为准则
4.4.1公务活动
4.4.1.1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4.4.1.2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统统从简,禁绝超标报销差旅用度,禁绝借公务之机绕道旅行。
4.4.1.3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步伐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禁绝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情面关系”。禁绝利用职权处置各类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4.4.1.4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除记事本或台历等市值低于50元/件的纪念品之外,不得接受供应商和承包商赠送的任何礼品、现金或其它变相财物。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4.1.3公司员工禁绝未按实申报各类用度、数量,如浮报出差费、虚开多开、私用公报、虚报加班时数等。
4.4.2招标采购活动
4.4.2.1公司招标采购人员在甄选供应商和承包商时,应秉持诚信与公正原则,挑选其产品在品质、代价、交货期和服务等各方面最具竞争力者,不得为谋取私利而有意难供应商。4.4.2.2公司招标采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资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资料和配备。
4.4.2.3公司招标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代价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4.4.3工程施工及预结算
4.4.3.1公司施工人员要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严防采购不合规格或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而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
4.4.3.2公司施工人员在方案制订或变更过程当中,禁绝制订不符现场现实、有意偏向协作队伍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方案。
4.4.3.3公司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
4.4.3.4公司施工人员不准弄虚作假,谎报工程业绩骗取单位的奖励和荣誉。
4.4.3.5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审批承包单位提出的签证要公平、公正、量力而行,不得虚签和难。若因虚签损害公司的利益,应追究义务人的义务,并追查原因。4.4.3.6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4.3.7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亲属进承包单位工作。
4.4.3.8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不得伙同承包人参与其它可能影响公司相关人员公正履行合同的不正当行为。
4.4.3.9公司预结算人员不得伙同承包人采用虚假工作量和人工、高套定额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4.4.3.10公司预结算人员在办理工程结算时,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4.4.4财务
4.4.4.1公司财务人员要严厉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早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求提早支或延后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讨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4.4.4.2公司财务人员不准挪用项目资金,不准违规担保或借贷。
4.4.5日常办公
4.4.5.1公司员工要做到办公标准化,工作透明化。
4.4.5.2公司员工不得将个人不满情绪带进工作而玩忽职守,给单位造成损失。4.4.5.3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禁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虚伪瞒报侵吞公司的利益。
4.4.5.4公司员工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偿或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4.4.5.5公司员工不准损坏公司仪器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任何价值物品。
4.4.5.6公司员工禁绝侵占或窃取公司资产、财物以及知识产权、技术图纸、软件步伐等保密资料。
4.4.5.7公司员工禁绝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持有供应商公司的股分(事前向公司说明获得承认或同意除外)。
4.4.5.8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划定规矩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4.5执行与监督
4.5.1公司廉政管理制度的执行
4.5.1.1公司员工应熟知公司的廉政风险,明白公司不可触及的廉洁风险底线所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4.5.1.2公司领导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督促检查,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廉政建设的责任人。4.5.1.3对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公司领导及时受理,并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理决定。
4.5.1.4公司员工廉政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4.5.1.5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应该每月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4.5.2公司廉政管理制度的监督
4.5.2.1公司员工有义务和义务将本公司之廉洁管理规定在公司一些公家场所,如办公区、会客室等地方张贴出来,以起到不断提醒和加深印象的作用。
4.5.2.2廉洁管理规定纳入新进人员培训中,定期对全体新进人员做宣导。
4.5.2.3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举报违反廉洁管理规定行为者,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4.5.2.4举报人需提供真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详细求证以及对举报人落实奖励,也可匿名举报。而公司领导对于举报人及其资料,均予以严格保密。
4.5.2.5收到举报信息后,公司领导将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对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予以核实。经核实无误,将依照制度给予检举人及被检举人相应奖惩措施。被检举人不得打击举报人,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并且扣除其工资。
4.5.2.6举报人对检举的事实的真实性要负义务,不得随意诬陷别人,一经核实属诬陷别人,同样严惩诬陷人。
4.6奖惩制度
4.6.1奖励措施。公司员工、供应商及其他商业伙伴、社会人士检举公司员工在公司任何对外业务活动或内部管理工作中收受贿赂、回扣、红包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及其他腐败行为,经查证属实,公司将给予举报者高额现金奖励。
4.6.2惩处步伐。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违反廉洁管理规定者,除勒令其讨取之各项不正当利益返还被讨取人或公司之外,并依情节之大小予以不等之处分或合并处分,并在全公司通告。
4.6.2.1凡违反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督导不周或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知情不报、纵容包庇违规违纪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按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4.6.2.2凡违反本管理制度所列行为标准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相关部门按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罚款,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绩效薪金、奖金,调离岗位(降工资级),降职、免职、开除等处理。应当追究义务的,除合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律例给予相应处分。
4.6.2.3公司员工违犯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担负原任职务相称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负工程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公司资产严重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负工程领导职务。
4.6.3自首处理。
篇八:廉洁管理制度
xxxxxx有限公司廉洁管理制度
一、目的制定廉洁管理制度、宣传廉洁文化,有利于增强企业决策者、经营层和全体员工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认识、辨别与评价,有利于在企业培育弘扬正气、团结和谐的良好风气,有利于抵制消极腐朽文化的影响与侵袭,也有利于促进形成反腐倡廉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员工、关键性岗位和重要人员。
三、管理规定
廉洁管理需要从制度入手,坚持“自律和他律、惩防并行,注重预防"具体内容如下:
1、监管部门
行政部作为廉洁管理制度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不定期的监察和投诉、举报信息的收集、上报,并且根据公司制度落实公司最终的处理意见.2、廉洁自律条例
2。1不准收受勘察、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业合作等业务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
2.2不准接受可能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2.3不准在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2.4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
2。5不准在工程项目投、招标中、房地产开发商业运作中、集团资金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公司会议研究和公开监督制度,严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谎报业绩;
2.6未经公司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私自承诺;
2。7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不准违反接待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务接待;2。8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务。
3、廉洁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及监管渠道
3。1将与地产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入职培训及日常学习;
3.2注重关键岗位和重要人员,签订《廉洁自律公约》;
3.3加强检查和考核,开通监管信息收集渠道,公布监管邮箱、投诉电话,同时将廉洁考核纳入年度绩效考核.3。4加强、完善关键部门的内控机制,并纳入培训计划中。
四、处罚措施
1、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500元以下者,勒令退回,并口头警告。
2、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500元—2000元以下者,给予行政处分记大过一次、全员通报批评并,勒令退回。
3、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2000元—5000元以下者,给予降职\调岗、降薪,勒令退回.4、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5000元以上者,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者予以除名.5、如员工因无私舞弊、贪污受贿造成的企业损失,由员工根据情况承担赔偿.
《廉洁自律公约》见附件一
廉洁自律公约
为切实加强公司廉洁自律管理,提高全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公约: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带头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
二、不准收受勘察、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商业合作等业务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及时向公司说明情况;
三、不准接受可能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有影响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四、不准在勘察、施工、监理等业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票据;
五、不准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中介费、手续费等归个人所有.六、不准在工程项目投、招标中、房地产开发商业运作中、集团资金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坚持公司会议研究和公开监督制度,严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谎报业绩;
七、未经公司研究决定的事项,不得私自承诺;
八、不准用公款支付个人名义的宴请.不准违反接待规定进行公关接待和业务接待。
九、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务.十、处罚条例
1、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500元以下者,勒令退回,并口头警告.2、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500元—2000元以下者,给予行政处分记大过一次、全员通报批评并,勒令退回。
3、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2000元-5000元以下者,给予降职、调岗、降薪,勒令退回。
4、如发现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现金、财物等价值5000元以上者,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者予以除名。
5、如员工因无私舞弊、贪污受贿造成的企业损失,由员工根据情况承担赔偿。
承诺人认真阅读并遵守上述十条公约规定,自觉遵守公司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诺人愿自觉接受公司任何人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其自愿接受公司给予的全部处罚.触犯法律的愿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承诺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