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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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xxx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xxx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xxx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在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第三条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不得以现场办公会等其他任何形式的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常委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提交会议;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贯彻落实党代会和全委会决议,研究有关措施。

  (二)事关学校全局和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章程,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综合改革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事项。

  (三)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党委系统奖惩事项的决定。

  (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文化建设

  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保密工作等的重要事项。

  (五)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六)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投资、合作项目,重大资产处置等。

  (八)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的审定,年度预算执行中额度超过年度预算收支总额5‰的追加或调整,超出年度预算外200万元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九)校长办公会提交的或其他必须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第三章会议议题

  第六条议题确定。常委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每次会议议题不宜过多,临时动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不能提交会议研究。因特殊情况分管校领导确不能参加会议,相关议题应缓议。

  第七条前置程序。议题提出前,分管校领导、有关重要领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协商和审核。

  根据工作程序,一些类别的重要事项提交常委会前须经学校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审议,按其规程加强前置程序审核。

  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应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涉及学术事务的,按照规定先经学术委员会审议。

  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议题提交。拟提交会议的议题由相关部门填写《xxx学院党委常委会议题审批表》并附汇报材料,主要包括调研论证情况、前置程序材料、提请会议决定事项等,经分管校领导及相关校领导审批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交学校办公室汇总,呈党委书记审定。

  第四章会议组织

  第九条常委会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例行召开时间为校历单周星期五上午。如遇重要情况或党委书记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常委,不是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一条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

  第十二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到参会人员,议题材料应当同时送达。参会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三条会议应安排专人记录,必要时辅以录音记录。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会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有关会务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会议讨论。会议议事应当按照规定议题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讨论之前由议题提出部门就议题的论证情况及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等作简要说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分管领导先对议题发表明确意见,然后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

  第十五条会议表决。个人要对组织忠诚,表里如一,提出的意见应当前后一致。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干部议题表决采取票决制,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第十六条形成决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涉及重要内容的,分送常委阅签。经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以党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决策实施。常委会会议作出的决策,由校领导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名校领导牵头负责实施,其他校领导密切配合。执行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告。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八条督办与反馈。校领导应按照分工督促检查会议决定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缺席会议的校领导应及时主动了解会议有关决定事项,并进行督促检查。学校办公室应根据会议纪要及时向部门传达会议有关决定并跟踪督办,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办公室反馈贯彻落实情况。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应每学期向常委会报告一次。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党委常委应按时参加会议,并自觉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履行请假手续,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十条常委会会议实行候会制度。除会议组成人员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参会人员应按学校办公室的通知时间另室候会,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

  第二十一条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二十三条遇重大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或其他常委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二: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各?校从规范区委会,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推出会议事规则。下?是?编为?家收集整理的3篇?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欢迎?家阅读。  ?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全?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政管理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提?决策?平,提升治校能?,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省属?等学校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意见(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条

  院长办公会是学院?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使职权、履?职责、进??政决策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政管理?作。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坚持以?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作为中?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  重??政决策坚持教职?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议决定、会后落实、结果反馈的运?程序。  第?章

  院长的主要职权和职责  第五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使?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负责教学、科研、?政管理?作。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使法定代表?权利,履?法定义务。  第六条

  院长?使下列职权: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政规章制度、重?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作计划。

  (?)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案。按照国家法律和?部选拔任??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才发展规划、重要?才政策和重??才?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作?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才培养机制,提??才培养质量,推进?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争创?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和就业?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作。

  (?)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决议执?情况,向教职?代表?会报告?作,组织处理教职?代表?会、学?代表?会、?会会员代表?会和团员代表?会有关?政?作的提案。?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作。

  (?)履?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院长?使职权履?职责,应当坚持院务公开,坚持民主办学,尊重教职?代表?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坚持依靠专家治教治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组织的作?,调动??师?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

  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条

  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院?作中的以下重要事项: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政?作的重要指?、决定或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贯彻执?院党委关于学院?政?作的重?决策,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三)学院年度?政?作计划、总结,有关全院性?政  ?作的意见、制度、办法。

  (四)教师及职?聘任与管理?作的重要事项。

  (五)学?学籍处理、奖惩、资助和学?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校园基本建设、招?就业、审计与监察、后勤保卫等??的重要事项。

  (七)与国(境)外?校等组织的重?合作项?和交流项?。

  (?)未列?预算,且单项?出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资?款项的?出。

  (九)院长认为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院?作的以下重?事项:

  (?)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学术事项。

  (?)学科建设领导?组、财经领导?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提交的重要事项、?作?案。

  (三)重要的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的专题报告。  第?条

  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需提交院党委会审定的事项:

  (?)学院重?改??案、学院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学院基本建设与产业发展等规划。

  (?)学院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学院改?发展以及教学、科研、?政管理中的重?事项。

  (三)院长?作报告。

  (四)学院编制和内部机构设置?案,年度?才招聘与引进计划,教师及职?聘任政策和整体?案。

  (五)财务年度预算?案和年度预算中未安排的?次性开?超过50万元的项?。

  (六)年度财务预算执?情况。

  (七)涉及全院的?资福利、社会保险改??案以及关系教职?切?利益的重?事项。(?)重?决策、重?项?安排、重?事件处理和?额度资?的安排使?事项。

  (九)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党委会审定的其他事项。

  院长办公会研究的重?事项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本应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党委审定的事项,也可经院长与党委书记协商,直接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  第??条

  院长办公会?般每个?召开?次。如因?作需要,院长可以决定适时召开。  第??条

  院长办公会成员为学校?政领导班?成员以及有明确?政分?的党委成员。  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作需要,院长可以确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或者师?代表列席。  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组成?员出席?可召开。  第五章

  议决?式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议决?式以规范性决定为主。重点制定全院适?的教学、科研和?政管理制度、发展规划、?作?案。创制新的制度和制订中长期规划,?般经过两次会议决定。第?次以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议为主,第?次以科学性、可?性审议为主。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可以对适?于全院的教学、科研和?政管理的特定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六条

  对于?常管理?作和具体执?制度的具体事项,院长办公会?般不予议决。  第六章

  议题准备和申报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成员、各?政管理职能部门、专项?作领导?组提出,并由院长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后确定。  各系(教学部)可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向院长办公会提交议题。  第??条

  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如意见尚不成熟或准备不充分,不列?院长办公会议题。对跨职能部门的议题,必须先协调并形成基本?致的意见和建议。  依照有关规定,应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须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须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除紧急情况外,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  第?九条

  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内容应当包括议题来源和依据、问题性质、调研过程、?案及其选择理由、资?来源、效益评估等等。相关材料应当作为议题说明的附件。  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如涉及预算外资?问题,必须有财务部门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第??条

  各单位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请?院长同意后,在院长办公会召开前3个?作?汇总到办公室。  第七章

  议题材料传阅  第???条

  经过院长审定的议题,办公室应提前1—2天将会议通知、议题和相关资料送与会?员传阅。  第???条

  会议组成?员应及时阅知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并做好讨论议题的准备?作。传阅中如果对于议题有异议,可以直接向院长反馈意见,院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议题。  第??三条

  会议组成?员对于议题和相关材料存有疑问或者有专门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直接向提交议题的主体询问,提交议题的主体应当认真答复。  第?章

  审议  第??四条

  提交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议题内容。特殊情况下,主要负责?可以委托他?向会议汇报议题内容。分管院领导可以就议题内容作补充说明。  第??五条

  会议组成?员应当对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有论有据,表明态度。  列席?员可以就议题内容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六条

  院长在归纳会议组成?员多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会议决议。如对重要问题存在意见分歧,可以暂缓决定,由院长决定授权有关院领导召集专题会议进?步研究或者下次会议再议。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会议原始记录应当归档。院长办公会组成?员以外其他相关?员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九章

  会议纪律  第???条

  凡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事先向院长请假,并将??对议题的意见事先向院长说明。  第??九条

  列席?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除会议组成?员和固定列席?员外,其他与会?员应按办公室的通知时间另室候会。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讨论事项涉及出席会议?员本?及配偶、??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时,本?应当回避。

  第三??条

  与会者应当严格执?会议纪律,贯彻执?会议决定事项,在决议未公布前不得传播会议内容。对决议事项个?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议以外任何场合发表与会议决议不相符的?论,也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时参会?员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章

  决议的执?、督办和反馈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般应当印发会议纪要。院长办公会纪要由办公室起草,院长签发。

  第三?三条

  对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牵头单位(牵头?)或承办单位(承办?)须按决议要求认真落实,重?事项落实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院长。  第三?四条

  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并且就落实情况向院长或者院长办公会反馈意见。  第??章

  附

  则  第三?五条

  院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作会议参照本规则执?。  第三?六条

  本规则由院长办公会解释。

    第三?七条

  本规则?2015年x?x?起施?。  ?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

  第?条

  为全?贯彻党的教育?针,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学校?政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和《上海交通?学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对学校重??政事项进?研究和决策的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贯彻执?党和国家的路线、?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政?作的重要指?、决定或会议精神。

  2、研究和落实党委全委会(会)关于学校办学?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

  3、制定和落实学校年度?作计划、学期?作安排、校长?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报告。

  4、对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财务、国际化办学、学??作、审计与监察、?政管理、资产管理、后勤保障、产业、基本建设等全校?政?作中的重?问题进?决策,属于“三重??”事项的,由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5、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有影响的重?资?筹措和使?、基本建设计划、学校财务经济政策、重?资?项?等事项,并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策。

  6、审议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涉及学校?政?作全局的规范性性?件,以及涉及师?利益的重要政策和规定。

  7、审定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及校级?政先进集体、先进个?的表彰、奖励;批准学?学籍注销及给予学?开除学籍处分。

  8、听取院(系)、部门有关?政?作重要事项的汇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决定。

  9、其他应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作和事项。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和主持,或由校长委托的其他校领导主持。会议出席?员如下:

  1、全体校领导出席。

  2、校长助理、总经济师、党办主任、校办主任、监察处长、?会主席、新闻中?主任列席。

  3、议题相关的院系、部处负责?可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涉及师?员?重?切?利益的议题,可以邀请师?代表列席相关议题的审议。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次,时间?般安排在周?上午。如有重要事项需要讨论决定的,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包括议题征集、?员通知、会场安排、资料准备、记录及纪要整理等。  第六条

  参会?员应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请假。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领导提出,校长审定。院系、部处与直属单位如有议题,需报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会议?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应征得会议主持?的同意。能够由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的事项原则上不列?校长办公会议议题。  第?条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经过深?调查研究。学校规定应当事先履?审核或者审查程序的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经由有关部门的审核或者审查,必要时需经专家进?必要性、可?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的,应当充分协商并事先听取意见;涉及师?重?切?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校内公?等形式?泛听取师?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举?听证会。  第九条

  有关部门应提前三个?作?向校长办公室提供议题相关材料,内容包括议题背景、需讨论决策的事项以及建议?案。  校长办公室应提前两个?作?将会议材料提交会议出席?员。  第?条

  会议出席?员应在会前阅读和研究会议材料。如对议题有重?异议,应与有关校领导沟通,必要时可提请校长撤销相关议题。  第??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和决定程序如下:

  1、由提出议题的校领导向会议汇报,必要时可由相关列席?员补充汇报,并回答问询。在讨论决

  策时,本规则第三条第3项所列?员应该回避。

  2、会议出席?员应针对提请决策事项发表意见,发?时应简洁、明确。

  3、会议主持?在充分听取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集中,作出决定或决议。  第??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并应于会议召开后两个?作?内形成会议纪要送审稿,报校领导审阅。  校领导应在两个?作?内反馈意见。校长办公室汇总整理校领导反馈意见后,报校长签发。  会议纪要印发?校领导和各院系、部处和直属单位负责?。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各单位和?员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对决议或决定作重?变更时,须经校长同意,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复议。因紧急情况需临时调整原决议,可由校长征求有关校领导意见后进?调整,但应在下次校长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五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对校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决议进?督办,并及时向相关校领导报告。校长办公室每季度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督办落实情况。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出席及会务?作?员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授权校长办公室解释。  第??条

  本规则?发布之?起执?。  ?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三  ?、总

  则

  第?条

  中共**?学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是代表**?学党委?使职权、对**?学重?问题进?集体研究和决策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校党员代表?会闭会期间学校最?领导机构的议事决策会议。  第?条

  党委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等学校基层组织?作条例》、《中华?民共和国?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件,按照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议事和决策。  第三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均不在校时,原则上不召开党委会。出席会议?员为校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党委会。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其他相关?员可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能召开。讨论和决定?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书记、院长如有??缺席,原则上不研究?部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决定?部任免。  第五条

  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形成决议。意见分歧较?或者有重?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论证、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进?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后再议。党委委员如因故缺席会议,会后由党委书记指定?员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及党委决议。  第六条

  党委会召开前,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就会议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

  第七条

  需要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共同研究决定问题时,可召开党委扩?会议。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院长在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第?条

  党委会?般情况下不讨论未列?议程的议题和没有具体处理?案的议题。  第九条

  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指定专?记录,并做好会议记录的保管和存档?作。  第?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周召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议题确定  第??条

  党委会议题范围:

  1.研究贯彻执?党的路线、?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的实施意见和?作?案。

  2.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报告,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3.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改??案等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学校党的建设、宣传思想政治?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明建设和安全稳定?作等重要问题。

  5.研究决定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领导班??作分?。

  6.研究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按照?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部的选拔、任?、教育、考核、监督、奖惩等有关?部队伍建设中的问题,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部和后备?部?选。

  7.研究决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进?计划、各类职称评审、?才培养引进有关政策等重要问题,并按照?事管理权限,研究副?职称以上(含副?)?员和科级?部以上(含科级)?员的调进或调出。

  8.审定学校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审定预算外10万元以上?额度资?使?、重?基本建设项?等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学校的年度?作计划、?作总结,党委书记、 院长代表党委、?政所作的?作报告。

  10.研究确定校级学术机构、各类委员会的确?及调整。

  11.研究决定纪检?作中的重要问题,审定由纪委提出的党员?部重?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12.研究决定民主党派?作的重要问题,审定?会、共青团、学?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代表?会?作中的重要问题。

  13.审定校级先进,向上级推荐先进,对出国?员进?政审。

  14.研究决定校?政提请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

  15.其它需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条

  党委委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党委会议题,但重?问题应在党委会上通报。  第?三条

  根据党委会议事范围,各部门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事先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决定是否提出该议题。主管领导应组织相关部门深?调研,?泛听取意见,形成初步意见和处理?案。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党委书记、院长签署意见后?可列?党委会议题。  三、议事程序  第?四条

  党委会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重?事项要进?表决。表决可采??头、举?、?记名或记名投票等?式进?。  第?五条

  与会的党委委员对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知?不?,??不尽,并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对需做出决定的问题,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党委书记在决策讨论时可对议题适时补充意见,但?般应末位表态。  第?六条

  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到本?及直系亲属、近亲近姻关系?员时,相关委员应主动回避。  第?七条

  党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根据需要可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整理,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审阅签发。

  第??条

  党委会的决定、决议,在?作中如确实难以执?,有2位以上党委委员提请党委会复议的,可在下次党委会上进?复议,复议后按复议决定执?。在党委会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原决议,并不得公开表?不同意见。  四、会议纪律

  第?九条

  党委会是学校党委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与会者应在时间和精?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不得另?处理其它事务,确实需要的,必须向会议主持?请假。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条

  建?候会制度。除党委会固定参加?员外,其他与会?员应按党委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候会。  第???条

  严格会议纪律,遵守保密制度,会议过程和结果任何?不得泄漏,如有泄漏,追究当事?的责任。  五、贯彻督办

  第???条

  党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执?,如有不同意见须按组织程序反映。  第??三条

  党委办公室负责决定、决议的督办和协调,并将执?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决议的执?情况反馈给党委办公室,重?紧急事项也可直接反馈?党委,必要时可写出专题书?报告。  六、附

  则  第??四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议题的征集、汇总,交党委书记、院长审定后,提前两天呈送党委委员。

  第??五条

  会议的会务?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有关材料、作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起草会议要求制发的?件等。  第??六条

  本规则?发?之?起执?,本规则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三: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党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

  1.党委常委会议是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的会议。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

  2.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常委召集并主持。

  3.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常委。两办主任列席会议。校纪委副书记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议题提交部门、协办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

  4.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才能召开会议。

  5.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果会前已审阅了会议将要讨论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6.党委常委会议秘书为党委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议题的收集、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确定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管理体制、总体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和部署党的建设,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团体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决定全校性的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党政机构和学院的设置、变更、撤销方案。

  4.讨论决定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向上级推荐的各类人选;各类校级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调整方案。

  5.讨论决定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人员退休政策,各类人才奖励计划人选。

  6.研究决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决定学校对外投资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7.研究决定“211工程”、“985工程”、“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方案和资金安排,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立项。

  8.讨论决定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重要事项的解决方案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9.研究涉及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

  10.其他需要由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1.根据议事范围,各职能部门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主管领导决定是否提出该议题。

  2.经主管领导同意提出的议题,主办部门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提交书面议题材料,并填写《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题审批表》(附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秘书科负责送党办主任汇总,由党委书记商校长确定。党委常委会议不讨论临时议题。

  3.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常委会议秘书通知议题提交部门提前两天报送有关材料;议题若涉及到法律咨询、社会稳定、和谐指数评估的,应事先做好评估报告;若议题涉及保

  密事项或因其它原因难以提前报送的,可在会议召开时将有关材料带到会场。

  4.党委常委会议秘书应将召开会议的通知和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送达各位常委和有关人员;各位常委应在会前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以提高议事效率。

  5.主办部门要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分析要到位,重点要突出;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事先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并取得一致;对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要有明确、具体、可供选择的建议方案。

  6.一般情况下,主办部门的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该议题缓议。

  四、讨论和决定

  1.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2.党委常委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要从学校发展、建设的大局出发,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3.会议表决时,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会议常委的半数为通过,未出席会议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任免干部时实行票决制。

  4.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5.会议在讨论涉及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该

  与会人员应主动回避。

  6.凡应由党委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不能以其他形式代替。为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可以在党委常委会议之前召开其它类型会议研究提出供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的意见或初步方案。

  7.凡党委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复议的,须由分管领导提出调整理由、调整建议,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常委的同意,报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8.党委常委会议事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

  五、决策的执行和督办

  1.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研究作出决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执行会议的决定。如果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应按集体决定执行。

  2.分管领导要督促各自分管部门认真执行会议决定,协调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3.党委常委会议议事结果,由党委常委会议秘书按照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形成《高校党委常委会议纪要》,呈党委书记或委托的其他党委常委签发,送达有关部门执行。

  4.对缺席的会议成员,由党委常委会议秘书以会议纪要形式向其送阅该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5.党委常委会议秘书负责常委会议议事结果的督查督办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将责任部门和人员对相关会议决议的落实执行情况报告党委书记。

  6.党委常委会议纪要由党委常委会议秘书负责整理归档。

  六、本议事规则的解释权在党委办公室。

  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题审批表

  议

  题

  有无解决方案

  是否需要风险评估

  是否使用投影仪

  提交单位

  协办单位

  会前是否汇报

  (汇报对象、汇报人)

  汇报时间

  负责人

  负责人

  主管领导意见

  党办意见

  主要领导意见

  审批意见

  1.各单位拟报党委常委会研究议题,须先请示主管校领导,同意列为议题后,由该单位填写相关内容,并请单位负责人、协备

  注

  办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党办秘书科。

  2.附件材料印15份,一并送党办秘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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