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5篇)

时间:2023-05-01 19:05: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

  

  2篇全市法院2021年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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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市法院2021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方案......22.全市法院2021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方案......14全市法院2021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精神,着力解决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司题,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法治化、便利化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指标

  (一)提升审判效率,案均审理时长降至420天以内

  1.实行破产案件分类管理,区分无产可破案件、简单案件、普通案件、复杂案件,分别确定审理时限。

  2.破产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

  3.建立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台账,实行领导包案,制定结案计划,实时管控。

  4.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单位,在接到执转破移送审查决定书或受理裁定书后,及时解除财产强制措施。

  5.完善破产案件管理平台,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

  (二)降低破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债权清偿率

  6.根据案件难易程度、履职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

  7.指导管理人将报价作为选任审计、评估、拍卖机构的重要依据。

  8.大力推行网上询价、网上拍卖,减少评估和拍卖费用。

  9.畅通网上债权申报渠道,引导管理人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

  10.加大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破产企业税费减免。

  (三)持续落实破产案件立案登记制,提升破产审判影响力

  11.加强破产法律制度宣传,引导债权人、债务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12.加强危困企业早期识别,对经营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行破产保护,依法重整和解,帮助企业脱危解困。

  13.畅通企业破产案件受理通道,依法积极受理破产案件。

  14.大力推进执转破,对符合破产条件的执行案件,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及时移送审查、受理。

  15.每月在法院网站公开破产案件的登记、受理、审结的数量,对结案率、案均审理用时、成本、清偿率予以公开。

  (四)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专业化破产审判团队

  16.成立专业破产审判团队,各基层法院至少培养配备一名破产专业审判员额法官。

  17.持续举办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实务沙龙、业务培训,提升破产审判人员专业水平。

  18.积极开展调研活动,推出省级以上调研成果,打造郑州破产审判品牌。

  19.编报郑州破产审判年鉴,总结宣传推广破产工作经验。

  (五)深化府院联动,实现破产事务府院联动常态化

  20.建立府院联动季度例会、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21.确保破产专项资金覆盖全部无产可破案件。

  22.联合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解决职工社保、资产清查、债务核查、财产处置、税费减免、出口退税、企业信用修复、变更注销、信访稳定等疑难问题。

  (六)监督支持管理人工作,督促管理人勤勉尽责

  23.推行管理人周报告制度,精准管控管理人工作节点进程。

  24.实施管理人月培训计划,实现培训常态化。

  25.采取个案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实施管理人动态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管理人选任、升降级的重要依据。

  26.加大对在破产程序中有配合义务而不积极配合相关人员的处罚力度,防止“逃废债”。

  二、加强质效管理,全面提升执行合同指标

  (一)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27.持续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服务网等,提升诉讼便利度。

  28.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政府多元解纷社会治理体系,形成矛盾化解合力。

  29.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采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打造专业化调解团队,加大案件诉前实质性化解力度。

  (二)压缩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平均时长

  30.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压缩立案平均用时,对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审核,及时立案。

  31.全面开展跨域立案、跨境立案服务,畅通立案渠道,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

  (三)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全面推行网上办案

  32.依托微法院和诉讼服务网,全面提升网上立案率。

  33.依托河南法院集中送达平台和自建平台,实现民商事诉讼、执行案件电子送达,着力解决送达难问题。

  34.依托河南网上庭审系统、5G互联网庭审系统及自建网上法庭等平台,积极引导当事人和律师在线庭审。

  35.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改革工作精神,加快推进法院“一网通办”项目建设。

  (四)依照规定减免案件受理费,降低诉讼成本

  36.提高合同纠纷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和调撤率,对简易程序审理及调撤的,按规定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37.依规审核免交诉讼费申请,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五)提高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38.落实民事诉讼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规范繁简分流工作,明确繁简分流的责任人员和标准,自立案时对繁、简案进行标注。

  39.设置小额诉讼合议庭,加大速裁案件适用力度,优

  化速裁案件审理流程。

  40.明确审判程序转换审批权限及流程,加大简易及速裁程序适用力度。

  (六)营造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鉴定环境,降低鉴定、评估费用

  41.鉴定前应进行必要性审核,杜绝不必要的鉴定、评估。

  42.制定降低鉴定费用的具体措施。

  43.对经询价,相关鉴定、评估项目收费明显过高的,停止委托鉴定、评估。

  44.对鉴定人、评估人存在虚假鉴定、评估,久拖不决、拒绝出庭、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评估的,督促鉴定、评估机构退还费用,并建议管理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七)压缩案件办理时长

  45.加强案件送达、举证、质证、开庭、合议、裁判各时间节点的管控,实现案件良性循环。

  46.充分发挥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审限变更审批程序,强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

  47.明确鉴定、评估等节点监管,加快各部门间衔接环节的流转,确保案件快速审结。

  48.通过周督促、月通报、年考核促进多办案、快办案。

  (八)全面提升审判质量

  49.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决策作用,统一裁判尺度。

  50.持续推进“四评查”工作,通过对重点案件、庭审、卷宗、文书的评查,提升法官业务水平和审判技能,提高裁判质量。

  51.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旁听庭审,以公开促公正。

  52.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切实提升案件调解率。

  (九)提高上诉案件移转效率,缩短合同纠纷上诉案件移转周期

  53.缩短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移转节点用时,加快移转节奏,进一步畅通各单位间沟通衔接,压缩卷宗移转周期。

  54.逐步减少纸质卷宗移送,扩大上诉卷宗电子化移送范围,提升上诉卷宗移转效率。

  (十)落实司法公开要求,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庭审直播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率

  55.按照司法公开要求,加大文书上网力度,应上尽上。提升上网文书质量,对有错未纠、带病上网文书的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

  56.完善庭审直播平台建设,提升审判人员庭审直播意识,以庭审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推进庭审网络视频直播。

  57.全程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关键节点短信提醒,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自觉接受监督。

  (十一)缩短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依据生效至执行立案期

  间平均用时

  58.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上添加告知当事人于裁判文书生效后尽快申请强制执行的内容。

  59.结案时同步推送督促当事人尽快申请强制执行信息。

  (十二)提高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

  60.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财产查控、执行事务、执行管理和信息化服务等各项功能。

  61.坚持执行综合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网络查控措施期限内发起率指标纳入执行工作绩效考核。

  (十三)综合采取执行措施,全力提升执行质效

  62.加大执行信息化建设,提升网络查控措施应用水平,提高“查人、找物”执行联动能力。

  63.进一步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执行干警期限意识,切实提高期限内办案效率。

  64.进一步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建设,确保简案快执、繁案精执。

  65.依法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纳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搜查、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及时开展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穷尽执行措施。

  66.加快推进执行团队化建设,整合执行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执行案件执结率。

  (十四)压缩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

  67.持续坚持计划结案、均衡结案工作思路,全力抓好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切实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68.进一步提升案件保全率,加大有效财产保全工作力度。强化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执行力度,切实提升执行完毕率。

  69.加强执行立案、线上线下查控、评估、拍卖、执行实施与异议复议及执行异议之诉衔接程序、案款发放等流程节点管控,压缩案件流转时间,提升执行效率。

  三、凝聚工作合力,不断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一)加强保护中小投资者审判专业化,提升中小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力度

  70.全市法院设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专业合议庭,合议庭至少一名法官专业办理涉及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合议庭负责保护中小投资者营商环境指标相关工作落实。

  71.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利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每月发布保护中小投资者典型指导性案例;年终在两级法院评选保护中小投资者优秀案例并进行发布。

  72.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审判年鉴编制工作,总结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审判工作,并进行公开发布。

  73.完善并加强适用律师调查令制度,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申请符合条件的一律开具调查令,增强中小投资者维权能力。

  74.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示范判决机制并加强适用,在审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判决,通过示范效应妥善化解其他关联纠纷案件。

  75.建立涉证券期货、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信托或其他理财投资等相关群体性纠纷诉讼代表人制度。投资主体数量较多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无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还是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均推行诉讼代表人制度。

  76.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适用、审判执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人民法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专业能力。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涉及案件类型,编制类案审判指南,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裁判质量。

  (二)开展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效率

  77.建立同证券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诉调对接机制,开展相关案件的调解工作,降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效率。

  78.依托“中国投资者网”,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线上调解,方便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利。

  79.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案件的调解员库,提高调解专业化,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80.制定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繁简分流专项方案,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

  (三)推动保护中小投资者府院联动,开展法律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及维权能力,促进经营者依法经

  营、行政管理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81.组织法官进社区,对参与或者发起设立公司、期货、证券、基金、信托及其他理财投资的相关法律知识、法律风险进行宣传,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和维权能力。

  82.组织法官进投资场所,对证券期货、基金、信托及其他理财投资的法律知识、法律风险及法律责任进行宣传,促进相关投资者提升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促进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规范经营管理。

  83.组织法官进辖区民营企业,宣传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制度、法律风险、法律责任,提高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法律意识。

  84.利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定期对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进行宣传。

  85.推动同市场、证券、银行保险等监管部门就保护中小投资者涉及的法律法规适用、案件审理、行业监管等开展调研活动,提高保护中小投资者责任主体的专业能力。

  86.同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制定郑州市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行动方案。

  87.协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完善章程指引,修订章程范本,引导公司在制定章程时,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88.联合省证监局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和纠纷化解合作机制。

  89.持续开展“公司法案例阅读会”,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法律职业者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专业水平,宣

  11传保护中小投资者法律法规。

  四、加大惩戒力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90.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与促进创新发展紧密结合,促进创新性成果转化应用,激励保护创新。

  91.聘请技术调查官参加疑难复杂技术案件的技术事实查明、案件争议焦点归纳,确保裁判科学公正。

  92.依法制裁复制、传播、销售等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大力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93.探索对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大的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彰显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

  94.加大对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95.强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措施适用,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大规模侵权行为,加大制裁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96.综合运用主刑和罚金等附加刑、禁止令、追缴违法所得等刑罚措施,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企业创新发展良好环境。

  五、加强产权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97.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对黑恶势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依法从快、从严打击,维护市场安全稳定秩序。

  1298.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界限,严防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保护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

  99.发挥行政审判功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对涉企业行政侵权行为依法纠正,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00.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严防歧视性、差异化对待。

  13全市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解决全市法院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司题,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法治化、便利化水平,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数开展第三方评估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鼓励包容的创新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保护少数投资者

  1、法院服务方面。着力改进电子立案、一口受理、远程作证等流程;按案件号码可网上查询进度。提高执法效率,改善法律环境,切实保护少数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加良好的商业环境。(责任部门:xxx、xxx;责任人: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7月前)2、诉讼费用方面。由于诉讼时间长、诉讼费用高,大部分中小股东不愿意花费高成本打一个对自己没有胜算的诉讼。(责任部门:xxxx、xxxx;责任人:xxx、xxx、xxx、14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

  3、案件诉讼方面。存在跨地区案件的立案、并案困难等情况;诉讼所需的时长不确定,经常比法律规定的时间更长;强制执行困难,在保全前所有权可能已经被转移。(责任部门:xxx;责任人:xxx,xxx、xxx、xx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4、激励机制方面。在不同地区往往都出现积案案中的问题可改变激励机制调动法官积极性。另外,建立更加合理的仲裁调节机制,将可以交由仲裁和和解机构处理的案件从法院分散出来。(责任部门:xxx、xxxx,责任人: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

  (二)执行合同

  1、案件分布方面。执行合同案件中心城区较多,边远县区较少。主城区与边远区县员额数与案件数不平衡,导致公正指标降低。(责任部门:xxx、xxx;责任人:xxx、xxx;责任领导: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7月前)2、文书送达方面。送达占受理审理时间50%,送达难的重点在于城乡结合部送达难、传统民事案件流动人口送达难和恶意逃逸被告送达难,影响法院正常审判活动。(责任部门:诉xxxx、xxxx;责任人:xxx、xxx、xxx、xxx;责任领导: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3、财产查控方面。法院对当事人财产进行查询、冻结、扣押、查封、拍卖等控制措施时,由于各相关单位信息不够

  15完善,反馈不及时等导致财产转移和损失。(责任部门:xxx;责任人:xx;责任领导:xxx;整改时限:2021年7月前)4、案件执行方面。被执行人抗拒或规避执行、提出疑义拖延或阻挠执行;协助义务人或单位消极配合执行;执行程序环节多,操作复杂;当事人没有履行能力,履行不能等导致执行困难,案件不能依法执行。(责任部门:xxx;责任人:xx,责任领导: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三)办理破产

  1、案件受理方面。破产案件受理和审结数量明显偏低,重整案件几乎没有是突出问题,也是影响营商环境评估排名的主要因素。(责任部门:xxxx、xxxx;责任人:xxx、xxx;责任领导:xxx、xxx、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

  2、破产程序方面。重整与和解程序的启动不敏感,导致企业债务风险累积和推后,恶性破产清算纠纷膨胀;破产程序耗时漫长,诉讼成本和费用高。(责任部门:xxxx;责任人:xxx;责任领导:xxx;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前)三、步骤措施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1年2月-3月)。本院各责任部门,中心和团队要高度重视,责任人要对照整治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二)集中整治理阶段(2021年3月-10月)。院各责任部门、中心、团队要聚焦问题,做好人员分工,对存在问题做到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确保按期取得实效。

  16(三)督促检查阶段(2021年3月-12月)。市法院将结合整治内容,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检查,督促责任部门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建章立制、总结经验。各责任部门要在整治过程中要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经验,做好立、改、废工作,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便整治成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院审判管理办宰负青牵头,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督促落实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根据责任分解,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做好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进展报送。各责任部门要明确专人于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将各部门整治进展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肖雪冬处。

  (三)强化宣传报道。各责任部门要撰写信息简报,新闻处要认真把关,全面及时宣传报道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展现法院新形象、新作为。

  (四)强化问责力度。对于整治工作不重视、职责不履行、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以及群众投诉强烈经查证属实的,将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视情况采取约谈、诫勉谈话以及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17

篇二: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企业

  地方司法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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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

  为依法服务保障促进企业发展,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提出如下措施。

  一、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充分体恤经济下行境况下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全面考量司法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影响,在确保司法措施合法性、规范性的前提下,从有利于企业生存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出发,认真评估研判司法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秉持善意理念,讲求执法艺术,创新司法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坚决杜绝机械执法、就案办案问题,努力实现司法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切实减轻企业司法成本。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全面畅通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拓展涉诉企业跨域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网上调解等智能化服务。经济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准许。对涉企民事、行政案件,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符合民事小额

  诉讼程序适用标准的,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符合支付令适用法定情形的,一律适用督促程序。严格执行发回重审程序法定适用标准,对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上级法院能够查清事实的,要直接查清事实并作出裁判,不得发回重审。

  三、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认定为犯罪。对民营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产生的民事纠纷,不得认定为犯罪。严格把握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不得作为刑事犯罪处理。对企业经营者涉嫌上述犯罪,但情节较轻的,依法免予刑事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且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或不作为犯罪处理。

  四、依法慎用羁押强制措施。落实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对案件移送前公安、检察机关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不得为方便审判而变更采取羁押强制措施。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得适用羁押强制措施。建立企业运营事项代理律师会见沟通制度,为被羁押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重大事项提供条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赋予被羁押企业负责人会见企业其他管理人员的权利,对企业紧急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管理事项作出决定,保障企业经营可持续运转。

  五、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对以新类型担保方式进行融资担保的,除《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外,依法认定合同有效;符合《物权法》有关担保物权规定的,依法认定物权效力。准确把握民间借贷案件裁判尺度,严格执行借贷利率司法保护标准,对以各种方式规避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的高息谋利行为,一律不予保护。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行为,对于贷款规模较大、涉及银行债权较多、担保关系复杂的企业,积极协调债权人一致行动,帮助资金链暂遇困难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全力配合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认真贯彻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妥善处理涉企产权案件,确保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健全涉企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对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依法处置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涉案财产,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等界限,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集成电路、清洁能源等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成果,以及制造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健全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妥善审理破坏市场竞争规则的案件,依法规制各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范围,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促使合同合法有效。妥善审理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对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妥善审理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管理、质量监督、项目规划、税收征管等行政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在公共领域受到平等对待。

  八、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严格规范管理人行为,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将符合条件的简单破产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压缩办理周期,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和破产清偿率。对暂时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积极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鼓励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股权、部分留债、破产财产证券化等方式,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和企业产能升级,帮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对采用债权转股权方式的,准确认定转股债权的清偿比例,依法保障债权人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和保证人的追偿权。

  九、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坚持严格规范司法,严禁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对受经济下行影响生产经营出现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无法及时履行债务、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企业,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

  性涉案财物,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综合运用债权转股权、分批分期履行、企业经营权抵债等方式,努力促成执行和解。

  十、依法适用失信惩戒措施。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不得将确无履行能力且无故意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情形的企业纳入失信名单,乱贴“老赖”标签;对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所欠债务本金已经履行70%以上的,人民法院应当积极主动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及时将失信信息删除。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准确把握“限高”条件,对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涉案企业负责人,确因经营必需进行消费活动的,经审查核实后应当准许。

  ——结束——

篇三: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

  

  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

  *市人民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市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文件精神,以提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为抓手,在“软环境”和“硬指标”上双向发力,通过加强“软环境”建设,实现“硬指标”提升,为辖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软环境”建设,夯实法治根基。紧抓责任落实。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列入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出台并完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坚决支持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成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组书记、院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干的工作格局;优化联合惩戒机制,完善惩戒措施,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

  畅通沟通渠道。借助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典型举措和案例;公开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及院长电话。今年以来,在辖县企业、广场和乡镇等地张贴线索举报公告*张,全方位征求涉企问题线索;推动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和庭审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扩大司法民*主公开;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实行二维码评议,实时了解企业和群众满意度情况,畅通群众举报监督渠道。

  主动服务企业。树立服务社会的大局意识、促进辖县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对涉企经济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在辖县企业、重点行政村,分别设立企业法治顾问、法治副书记,定期开展“送法”活动,为企业及时防范经营风险、有效预防和化解经济纠纷提供法律帮助;成立金融审判法庭,探索金融审判新模式。今年以来,共审结涉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件,标的额达*.*亿元,为辖县金融法治环境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紧盯“硬指标”落实,建设法治大厦

  服务供给侧改革。配强破产法庭审判力量,加快“僵尸企业”破产、重组、改制工作,激发企业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今年以来,共审理破产案件*件,涉案标的额*万元;和地方zf办、盘活办、债权人代表等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召开破产协调会,切实保障债权人及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方位、多层次解决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将*件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优化司法服务。升级基础设施,优化功能划分,设置导诉台,联络法官、保全工作前移,打造立体化、集约化、信息化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依托*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平台,畅通网上立案、跨域立案渠道;加大互联网科技法庭运用力度,实现远程网上庭审、在线调解、视频听证等诉讼活动,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篇四: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

  

  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亮点工作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优化营商环境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业者,促进经济的发展。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也在积极地参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中,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创新的重要保障。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例如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等。这些措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创新环境,也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了贡献。

  二、简化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的繁琐和复杂是企业和个人在司法领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也在积极地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例如,推行电子诉讼系统,实现诉讼过程的数字化和在线化,提高诉讼效率和公正性。同时,也加强对诉讼程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三、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也在积极地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例如,加强对企业的破产保护,提高破产程序的效率和公正性;加强对企业的合同保护,提高合同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加强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公正性等。这些措施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司法保障,也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了贡献。

  法院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亮点工作是多方面的,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简化诉讼程序、加强对企业的司法保护等。这些措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也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了贡献。我们相信,在法院的不断努力下,营商环境将会越来越好,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保障。

篇五: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建议

  

  当代思潮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对策陈文辉(海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海南海口 571100)摘 要:如何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该文从立法、规范政府行为、司法公正和营造法治氛围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关键词:法治化;市场主体;营商环境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商事法律制度的建设有时跟不上经济发展的节奏,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如,商事法律体系的整体性规划不够科学,对整体经济结构和经济总体运行问题的关注不够,一些领域的立法比较滞后,不能满足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的需求。.产权保护制度也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对于市场经济中创新活动的保护力度以及相关的整套的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首先要从优化营商环境法律体系着手,要从我国国情和营商环境实际情况出发,实行民主科学立法,要开展立法调研工作,认真听取市场主体、政府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立适应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体系。首先,对政府机关执法监督、企业经营行为规范、违法犯罪处理办法等各方面的规定,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其次,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盗版侵权等侵占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提升企业的安全感和对政府的信任[1];再次,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完善产权制度,能够维护经济主体的创业创新的动力,能够激发市场经济发展的活力与创新力,要完善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的保护,要完善对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纠纷处理的司法政策,为市场经济主体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执法对于构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它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基。当前,行政执法机关存在着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的现象,部分公职人员在为市场主体提供行政服务时,不仅没有服务到位,而且,还出现吃拿卡要的现象,导致市场主体对个别政府部门和个别公职人员的不信任,因此,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首先,要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行政程序、将行政执法活动具体化、公开化,防止因错误的执法行为损害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其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正确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再次,健全相关的监督体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政府的行政权力必须得到有效的监管,确保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利用好“互联网+监管”的方式方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让行政权力在阳光底下运作,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好社会市场秩序。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司法公正,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处于重要地位,司法公正是经济社会的晴雨表,也是保障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要维护司法公平正义。[2]首先,要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一方面,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地方行政单位的不合理、不合法干预,净化司法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司法行为以及地方行政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其次,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整体素质,在商事审判活动中,对法官的要求是比较高的,要求法官具有很高的综合素质和审判能力,这就要求法官要加强学习,精通了解国内外的商事法律和各项制度,了解一系列法律制度背后的深刻法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办案能力,减少误判率,提高司法公信力。再次,进一步提高司法审判效率,要优化司法审判流程,简化不必要的冗余程序,高效解决版权纠纷、利益分配等商业案件,提高商业行为审判、商业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司法效率,[3]保证商业活动的高效迅速进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法治氛围搞市场经济,也会出现社会负面效应,出现道德滑坡现象,部分经济主体法律意识淡薄,为谋取利益实施欺瞒诈骗行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信用缺失仍然存在。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建设显得非常重要,好的营商环境,能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能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能为投资者带来足够的安全感,能保障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任何一项法治建设要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行之有效,就必须同公众的文化观念相协调。[4]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需要全社会公民共同营造法治文化氛围,共同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首先,要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普法教育,推动杜会公民、企业形成法律思维和守法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使杜会公民、企业遇事能依法办事,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法律义务。其次,要加强政府机关公职人员法制教育和守法意识,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起到模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公职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做到依法行政。参考文献[1]徐汉明.以法治方式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N]检察日报,2018-03-26(03).[2]李军鹏.十九大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目标、任务与对策[J]行政论坛,2018(02):11-16.[3]袁莉.新时代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研究:现状评估与优化路径[J]学习与探索,2018(11):81-86.[4]姜明安.法治国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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