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经验交流材料

时间:2023-05-08 10:10:08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b1{white-space-collapsing:preserve;}.b2{margin:1.0in1.25in1.0in1.25in;}.s1{font-weight:bold;}.p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经验交流材料,供大家参考。

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经验交流材料

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我市聚焦行政新村规范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与工商资本下乡充分融合,为全市92个行政村逐村制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书”,探索11种多元化发展路径,打造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和特色发展品牌。

一、强化顶层设计,细分领域“挂图作战”

一是细分发展类型。按照村庄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探索资源盘活、生产托管、特色种养、特色加工、工业集聚、贸易服务、三产融合、文化旅游、农旅融合、电商产业、劳务服务等11种多元化发展类型,深入研究每个行政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对全市92个行政村进行分类施策,科学谋划发展路径。

二是明确推进方向。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式管理的总体思路,每个村围绕确定的发展类型,科学谋划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对项目内容、运作模式、资金来源、效益分配机制、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逐项明确。每个项目由一名镇(街道)科级干部靠上联系帮包,行政村党组织书记作为直接负责人,制定项目发展路线图,明确时间表全力推动项目落实。

三是集中力量攻坚。实施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建立全市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工作专班,坚持培育、规范相结合,印发《**市关于培育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助力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行政新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制度规范(试行)》,对全市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从规范提升、本领提升、一村一策、运营发展等方面全面跟进,优选50个左右示范社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搭建发展平台。抓好镇街层面、行政新村层面成立运营乡村振兴公司、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立足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领办土地股份、生产经营、服务(劳务)三种类型合作社或联合社,并支持依法成立公司、入股优质企业或开展合作经营,提升产业规模,不断增强发展活力。

二、优化过程管理,多方联动“因村施策”

一是增强市场化供给,整合优势发展资源下乡。市财政列支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整合乡村振兴项目资金1500万元,把有效资金投向优质项目。对全市5家金融机构推出的“强村贷”“农业生产托管贷”“集体经济组织贷”等28项涉农金融产品进行整合打包,搞好银村双向对接,拓展资金来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

二是推动商业化运作,实施“百企包百村”结对帮扶。坚持精准定位、靶向用力,创新“党委引导、政府搭台、工商联(商会)牵线、企业唱戏”的工作方式,打造多样化的“工商资本+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优选92家优质企业与92个行政村对口帮扶,在政策解读、资源支持、信息共享、管理服务上下功夫,激发企业投资农业农村的热情,带动人力、财力、物力以及先进技术、理念、管理进入农业农村,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乡村振兴共建共赢新局面。

三是加强过程化管控,提升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监管水平。印发《关于建立十项制度加强行政新村规范运行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财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职责分工,理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民主监督、财务公开等配套制度,确保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安全健康运行。

三、深化考核保障,加压赋能“提质增效”

一是加强激励,释放镇村干部干事热情。明确镇(街道)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作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印发《**市村党组织书记专业化管理办法》《**市村干部工作补贴发放办法》,完善村干部待遇报酬正常增长机制,明确“鼓励行政村和自然村从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收益增量中拿出10%左右资金,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在壮大村集体经济方面表现优秀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纳入专业化管理范围,提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是倒逼落实,推动镇村干部主动担当。认真执行“县管镇抓、抓镇促村”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提级述职制度,持续开展不同项目类别村党组织书记提级述职,相关市直部门参加联合会诊,镇(街道)组织村党组织书记专题“擂台比武”,按照既看现状又看变化、既看总量又看增量的工作要求,通过“精准述职比武”倒逼发展责任落地。

三是考核评比,压实镇村干部工作责任。深化月调研、季汇报、半年观摩、年终考评机制,严格执行基层党建突破项目、重点任务交办制度,建立发展村集体经济工作专报,将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情况、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建设情况纳入市对镇(街道)乡村振兴“蓝黄红牌”月度考核和乡村振兴年度考核,着力解决“压力不强”问题,督促镇村两级书记履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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