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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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

  

  戒毒条例戒毒条例  第三?三条 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依照《中华?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七条第?款、第三款规定提出的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收到意见之?起7?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批准机关应当出具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者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决定书,送达被决定?,并在送达后24?时以内通知被决定?的家属、所在单位以及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第三?四条 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3?前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送达戒毒?员本?,并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将其领回。  第三?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司法?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政部门制定。  第三?六条 强制隔离戒毒?员被依法收监执?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强制隔离戒毒。  第五章 社区康复  第三?七条 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在当事?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经当事?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  第三??条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员,应当?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起15?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第三?九条 负责社区康复?作的?员应当为社区康复?员提供必要的?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第四?条 社区康复?期满之?起解除。社区康复执?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康复?员本?及其家属,并在7?内通知社区康复执?地乡(镇)?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四??条 ?愿戒毒?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员可以?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活和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员和医务?员,为戒毒?员提供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产劳动条件。  第四??条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严禁毒品流?,并建?戒毒康复?员?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的机制。  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员参加?产劳动,应当参照国家劳动??制度的规定?付劳动报酬。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三条 公安、司法?政、卫??政等有关部门?作?员泄露戒毒?员个?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四条 乡(镇)?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作的?员有下列?为之?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员签订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不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

  (?)不履?本条例第???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

  (三)其他不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督职责的?为。  第四?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作?员有下列?为之?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侮辱、虐待、体罚强制隔离戒毒?员的;

  (?)收受、索要财物的;

  (三)擅?使?、损毁、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的.;

  (四)为强制隔离戒毒?员提供?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传递其他物品的;

  (五)在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作中弄虚作假的;

  (六)私放强制隔离戒毒?员的;

  (七)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法定职责的?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六条 本条例?公布之?起施?。1995年1?12?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戒毒办法》同时废?。  相关知识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中华?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规定了?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等戒毒措施,同时规定,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为了实施禁毒法规定的各项戒毒措施,全?规范戒毒?作,有必要在总结以往强制戒毒、劳教戒毒执法实践经验,以及禁毒法规定的其他戒毒措施的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戒毒条例》。  问:条例对?愿戒毒是如何规定的?  答:禁毒法对?愿戒毒作了原则规定:吸毒?员可以??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吸毒?员主动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考虑到?愿戒毒与公安机关责令吸毒成瘾?员进?的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戒毒措施存在较?区别,为了体现对吸毒成瘾?员的关爱,引导其积极、主动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依照禁毒法的原则规定,条例专设?章,对?愿戒毒作了专门规范:  ?是明确国家?励吸毒成瘾?员??戒除毒瘾。  ?是规定了戒毒医疗机构应当与?愿戒毒?员或者其监护?签订?愿戒毒协议,就戒毒?法、戒毒期限、戒毒的个?信息保密、戒毒?员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终?戒毒治疗的情形等作出约定,并应当载明戒毒疗效、戒毒治疗风险。  三是规定了戒毒医疗机构的执业规范,包括:对?愿戒毒?员开展艾滋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咨询教育;对?愿戒毒?员采取符合国务院卫??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的治疗措施;采?的诊疗技术和?法,使?的药物、医院制剂、医疗器械应当科学、规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加强药品管理,防??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失滥?。  此外,条例还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制度作了原则规定。条例规定,由本?申请,并经登记,可以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同时,条例授权国务院卫??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管理办法。  问:条例对社区戒毒规定了哪些制度?  答:社区戒毒是禁毒法明确规定的?项戒毒措施。依托社区资源,建?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兼备的?作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家庭的作?帮助吸毒成瘾?员戒除毒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戒毒?作以?为本的原则。条例依照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的原则规定,在总结各地社区戒毒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作了如下规定:  ?是明确由乡(镇)?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作。  ?是规定乡(镇)?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作需要成?社区戒毒?作领导?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作?员,制定社区戒毒?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同时规定社区戒毒?作?组主要由社区戒毒专职?作?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员、社区戒毒?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  三是规定乡(镇)?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作?组应当采取戒毒知识辅导,教育劝诫,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等措施对社区戒毒?员进?管理、帮助。  四是细化了社区戒毒的决定、执?、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程序。  五是规定(镇)?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与社区戒毒?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员应当遵

  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条例规定社区戒毒?员应当履?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接受公安机关的检测,离开社区戒毒执?地所在县(市、区)3?以上的须书?报告。  此外,条例还对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作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界定,即社区戒毒?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离开社区戒毒执?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的,属于《中华?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篇二: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

  

  我国主要的戒毒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目前我国有以下四种戒毒方式:

  1.自愿戒毒:是指吸毒人员自愿到社会上开设的戒毒所戒除毒瘾。

  2.强制戒毒: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的常年或临床性戒毒所,由公安机关管理,强制吸毒人员在戒毒所内戒毒。

  3.社区戒毒: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社区戒毒规定,签订社区戒毒协议、定期接受检测、期限为三年。

  4.社区康复:是指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的规定,与社区戒毒相同,即签订社区康复协议、定期接受检测、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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