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使用5项基本用途(5篇)

时间:2023-05-04 19:10: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党费使用5项基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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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党费收缴1.收缴标准

  一是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是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三是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以个人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以上党员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1)个人所得税。(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3)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4)住房补贴、交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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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5)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临时性津贴费、补助、稿费、讲课费、银行存款利息等。(6)伤残人员抚恤金。(7)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的年终一次性奖金。(8)事业单位党员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9)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10)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对于纳入社保发放离退休工资且工资不好拆分为基本养老金和津贴补贴的,基层党组织可按养老金一定比例确定党费交纳基数,基本原则是与同类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数额大致相当。

  2.工作要求

  每月党员活动日,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如实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证》;党支部及时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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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收缴簿》,记录每个月支部每名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应当勤俭节约、充分发挥党费的作用。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4)党内表彰所需费用,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费簿、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党员徽章等费用。(6)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因公牺牲党员家属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7)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罣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8)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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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三、党费管理

  (1)支部每个月要及时、足额上缴本支部党员的所有党费。

  (2)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二篇: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增强流动党员的组织观念,促进党的组织建设,依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结合建设系统流动党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有缴纳党费的义务,每个流动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缴纳党费。本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缴纳方式,包括亲自或委托他人代为缴纳,以党小组或党支部为单位收取后统一缴纳到建设局党委。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缴纳党费。

  第三条

  党费缴纳标准为。根据《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办法的规定》,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下列比例交纳党费。

  (1)每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收入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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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收入的1%;(3)每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收入的1.5%;(4)每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者,交纳月收入的2%;(5)每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收入的3%。没有经济收入或缴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需提供证明材料),经建设局党委审查同意,可以少缴或免缴党费。

  第四条

  党员除按规定缴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流动党员党支部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建设局党委向上转交中央组织部。

  第五条

  基于党员流动性大、情况复杂的特点,对于按月缴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流动党支部申请一次缴纳半年或一年的党费。

  第六条

  党员可以预缴、补缴党费,但补缴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视为自行脱党,按《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党费收缴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由流动党支部负责。收取党费,应当如实记录在册,并在流动党员领取的《党员手册》党费收缴栏内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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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载。

  第八条

  党费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并在流动党支部设立党费账簿。

  第九条流动党支部每年应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党总支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第十一条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建设局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共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一)党费收缴程序。每月10号前党员本人把党费交到所在党小组,每月20号前由党小组交到所在支部,月底前各支部汇总后交到机关党委,存入党费专用帐户。机关党委每季度按党费收缴总额的50%上解省直工委。各党小组和支部收缴的党费都要使用专用的党费收缴登记本一式两联进行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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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纳党费标准。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均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支部研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由机关党委代收,通过省委组织部全部转交中央组织部并给本人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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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交纳党费的要求。

  1、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用于党员教育、培训的补充开支。

  (二)用于党员开展党员教育的刊物、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三、党费的管理

  (一)要建立会计专户。机关党委要指定一名会计、一名出纳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建立账簿凭证,记载收支情况。

  (二)单独立户存放。要在中央组织部规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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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开设党费专户存放。办公室一般不存放现金,支出300元以上要用转账支票。

  (三)严格管理。在规定的党费使用范围内,党费的支出由分管机关党委工作的厅领导审批签支。

  (四)党费的检查报告。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对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党员大会或以通报形式书面报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情况;党费开支和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措施等。

  第四篇: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十五、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公司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公司员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固定部分(岗位(技)工资、非岗位性津补贴)和活的部分(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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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月交纳党费的计算:月交纳党费=[岗位(技)工资+工龄津贴+地区补贴+月度基本奖金—(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之和+个人所得税)]×相应比例

  3、劳务工党员的党费交纳标准为。月交纳党费=(月薪酬-社会保险费-税金)×相应比例。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

  一、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家属党员和复转到企业没有正式分配工作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1元。

  6、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中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8、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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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上交省委组织部,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5、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党总支(支部)每月将收缴的党费全额上缴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出据收费(党费)凭证,作为总支(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收缴党费情况的依据。

  17、党费的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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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0%。

  (2)党组织关系在陕西省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3)党组织关系在宁夏自治区党委的厂(处)单位上缴比例为65%。

  各厂(处)级党委每年按规定比例向公司党委清缴一次,党费清缴工作必须在当年12月10日前完毕。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有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党费管理

  1、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各厂(处)单位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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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建立“两专三定”的党费管理制度:即党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台帐,要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清理。

  2、公司及各厂处单位收缴的党费现金一律由财务部门建立专门台帐,经办管理。动用党费应坚持党费使用规定,严禁乱用滥支党费。

  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厂处单位党委应当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公司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4、本制度施行后,以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五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管理

  1、党员要按标准每月一次向党小组缴纳党费,一般情况下不能让别人代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为其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2、党支部每季度向党总支缴纳党费,缴纳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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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十日以前,由组织委员送缴。

  3、党总支每半年向镇党委组织部缴纳党费,党委组织部负责向县委组织部缴纳党费。

  4、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5、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包括:

  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各类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月平均收入计算。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7、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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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比例交纳党费。

  8、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9、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10、停薪留职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平均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1、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12、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3、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4、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由所在党组织汇缴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5、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6、党费上缴时,应开具收据并贴在《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背面。

  17、党费缴纳明细表、收据、现金要认真记录和保管,任何人都不准借支或挪用党费。

  18、党办对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精品文章

  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二、党费使用

  1、使用党费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党费使用5项基本用途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冯卓西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

  〔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有两种途径,…是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党建经

  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费”),二是党费.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

  使用和管理上应区别对待。预算安排不同党建活动经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随经费预

  算一并公开,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

  执行文件依据不同党建经费依据的是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主

  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

  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而

  党费不通过财政预算,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党

  费使用有关规定列支,其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

  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内容。党的基层委员

  来,具体遵循财政部、中央直属工委等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

  动经费管理办法

  >》(财行〔2017〕324号)。党费主要依据中组部的规定,即《关于中国

  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

  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

  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46卩2019年第六期

篇三:党费使用5项基本用途

  

  【微课堂】中组部关于向党?部拨付的活动经费使?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近期,中组部在《组?通讯》上刊发了《关于向党?部拨付的活动经费使?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现转发给各地各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步规范党费?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21号)要求,上级党组织要向党?部拨付?定数额的活动经费,?持党?部订阅党报党刊、开展?部主题党?、创先争优等活动。今年以来,?些地?和单位就党?部如何使?上级党组织从党费中划拨的活动经费(包括补交党费)问题进?政策咨询。中组部在征求财政部、审计署相关司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并以组?通讯的形式进?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1要遵循党费使?五项基本?途党?部使?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要遵循党费使?五项基本?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步规范党费?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规定的使?项?规范使?。2活动经费须集体讨论决定党?部使?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或者少数?说了算。开展主题党?、创先争优等活动,?般应召开?委会研究制定活动?案,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向本?部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使?管理情况。3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党?部活动经费的开?,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相关的财务制度。报销费?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部活动购买?作简餐、矿泉?,看望慰问?病住院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员出具情况说明,党?部书记对?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4严格遵循党费使?和财务管理规定党?部使?党费新建(修缮)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发展壮?村级集体经济等,要严格遵循党费使?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予以变通。

篇四:党费使用5项基本用途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管金融企业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一些地方和单位就党费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咨询和建议。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党中央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政策答复意见,做好党费收缴工作。(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2)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3)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4)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党费计算基数。(5)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7)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党员按学生党员标准交纳党费。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等群体实际情况,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二、细化党费使用项目。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三、加强党费管理。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内设财务机构或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从事党费财务工作人员,一般应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试行党费审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委托审计机关对党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确定。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篇五:党费使用5项基本用途

  

  党建活动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冯卓西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党建经费”),二是党费,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使用和管理上应区别对待。〔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预算安排不同党建活动经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随经费预算一并公开,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执行文件依据不同党建经费依据的是国家法律和部门规章,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而来,具体遵循财政部、中央直属工委等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党费主要依据中组部的规定,即《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党费不通过财政预算,由基层党组织根据党费使用有关规定列支,其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462019年第六期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06方法2019承办主体不同党建经费是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按年度编制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要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工、农、中、建、交通、中国邮政储银行。支出范围和标准不同党建经费支出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使用原则不同党建经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统筹使用。党费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必须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7〕324号),主要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等,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关于差旅费、培训费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党费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基本用途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报刊资料、表彰先进、补助生活困难党员、修缮党员教育设施等,具体使用项目按组电明字〔2017〕5号文件规定财务核算不同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列支。(作者单位:西安大兴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2019年第六期47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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