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3篇)

时间:2023-05-04 11:20:28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重点工程项目考核办法

  xx年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转型项目建设年”,为全面推动xx年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责任,提高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推动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项目所在地乡镇

  (二)县直有关部门

  (三)项目承载企业、单位

  二、考核重点

  (一)项目所在地乡镇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千方百计创优项目发展环境,搞好项目服务,推进项目建设。

  (二)县直有关部门是项目建设的服务主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审批支持力度,做好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做到高效服务、简化手续、降低费用、限期办结。

  (三)项目承载企业和单位是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项目承载企业、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落实项目配套条件,及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早日投产达效。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对乡镇的考核

  1.年度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个数(15分)

  评分标准:按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数量、投资规模进行考核。每有一个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3分,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2分,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1分,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0.5分,最高得15分。

  2.转型项目投资占比情况(15分)

  评分标准:转型项目(主要包括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科技创新项目)投资完成额占比大于等于60%,得满分,小于60%,按实际比率得分,最高得15分。

  3.重点项目开工情况(15分)

  评分标准:按年内新开工项目数量进行考核。每一个新开工项目3分,最高得15分。

  4.重点项目投产情况(15分)

  评分标准:按年内投产项目数量进行考核。每一个投产项目3分,最高得15分。

  5.信息报送情况(10分)

  评分标准:报送信息并被采用的,每篇得0.5分,最高得10分。

  6.综合评价(30分)

  评分标准:重点考核乡镇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完成征地拆迁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7.加分因素

  (1)积极引进社会投资项目、转型项目、PPP项目,每引进一

  个项目并年内开工建设加5分。

  (2)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并按要求顺利推进建设的,每个项目分别加3分、2分。

  (二)对县直有关部门的考核

  1.协调服务(40分)

  评分标准:审批部门限时完成项目立项、土地、环评、选址、水利、文物保护、人防、供电等手续办理。政法部门对破坏项目建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金融部门积极向项目贷款融资。窗口服务部门热情周到、办事效率高,积极落实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项目业主评议(30分)

  评分标准:从项目限时办结、按规定收费、办事效率等方面,由项目单位对相关服务职能部门进行评议打分。

  3.督办事项的落实(20分)

  评分标准:对县委、县政府要求办理的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并按时上报。

  4.信息报送情况(10分)

  评分标准:报送信息并被采用的,每篇得0.5分,最高得10分。

  (三)对项目承载企业的考核

  1.完成投资(30分)

  评分标准:确保完成年度计划投资任务,按照完成计划投资比例赋分。

  2.建设进度(30分)

篇二: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大全五篇)

  第一篇: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根据重点项目名单及分解的年度目标任务与责任单位签订《六盘水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书》,以责任书为依据,结合调度督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考核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推进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项目年度工作目标、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

  (三)项目手续办理及配合协调情况;

  (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

  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负责;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结合月调度情况和季度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方案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

  考核细则

  (一)续建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30:20,另加奖励分。

  1、年度投资计划(50分)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100%计满分5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年度工作目标(30分)

  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以验收报告为依据,项目计分按30×该项目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百分比。

  3、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20分)

  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对存在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分;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报送信息的扣0.2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扣0.2分。

  4、奖励加分

  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的基础上,每超10个百分点加0.2分。

  (二)新开工项目,主要对年度投资计划、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他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30:20,另加奖励分。

  1、年度投资计划(50分)

  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计满分5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年度工作目标(30分)

  按时按计划全部开工,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计30分。未按时开工的,年内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年内未实现开工的计0分。

  3、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20分)

  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

  0.5分;对存在的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分;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报送信息的扣0.2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扣0.2分。

  新开工项目每提前一月开工的加0.2分;在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目标的基础上,每超10个百分点加0.2分。

  (三)预备项目,主要根据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两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70:30,另加奖励分。

  1、年度工作目标(70分)

  预备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主要包括:规划、土地、环评手续和立项审批办理等,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计70分,完成情况每差一项扣0.5分。

  2、项目管理及其他工作(20分)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报送信息;能按时上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并提供分析报告。以上未完成1项扣0.5分。

  3、奖励扣分

  实现年内开工并完成一定投资的加0.5分。

  (三)考核成绩评定

  项目责任单位最后得分按加权平均数计算(即:责任单位最后得分=续建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各续建项目平均得分+新开工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新开工项目平均得分+预备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预备项目平均得分)。第七条

  奖励和惩处

  (一)奖励

  1、项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责任单位评优的重要指标,作为工作班子成员考核、选拨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2、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综合评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对项目推进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工作班子进行奖励。

  (二)惩处

  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各项责任单位、工作班子和相关责任人,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通报批评(85-90分);

  2、取消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80-84分)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70-79分);

  4、取消责任人的第13个月绩效工资(60-69分);

  5、启动对该项目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60分以下);

  6、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回项目工作经费和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各项可重叠处罚。若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影响考核的,由考核工作组酌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向各责任单位进行反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目标办进行申辩,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即为最终决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目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

  月

  日起施行。

  第二篇: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六

  盘

  水

  市

  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考核及奖惩暂行办法

  (稿)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我市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建设责任,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根据重点项目名单及分解的目标任务与责任单位签订《六盘水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书》,以责任书为依据,结合调度督查情况,对项目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条

  按照“一个项目、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实施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考核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项

  目推进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项目工作目标、投资目标完成情况;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

  (三)项目手续办理及配合协调情况;

  (四)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五条

  重点项目考核工作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负责;考核根据各责任单位与市政府签订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结合月调度情况和季度考核结果,提出评价意见和奖惩方案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媒体上公布。

  第六条

  考核细则

  (一)续建项目,主要对投资计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30∶20,另加奖励分。

  1、投资计划(50分)

  投资计划完成100%计满分5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工作目标(30分)

  主要考核项目建设工程形象进度,以验收报告为依据,项目计分按30×该项目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百分比。

  3、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20分)

  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对存在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分;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的扣0.2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0.2分。

  4、奖励加分

  在完成投资计划目标的基础上,每超10个百分点加0.2分。

  (二)新开工项目,主要对投资计划、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三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50∶30∶20,另加奖励分。

  1、投资计划(50分)

  投资计划完成100%计满分5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工作目标(30分)

  按时按计划全部开工,并完成目标任务计30分。未按时开工的,年内每推迟一个月扣0.5分;年内未实现开工的计0分。

  3、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20分)

  主要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按时报送项目半月实施情况、工程进度、存在问题、工作措施等(报表和文字材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四制”、“三控制”执行不到位的每项扣0.5分;对存在问题未按时整改落实的扣0.5分;未及时明确固定联络员报送信息的扣0.2分;未按时报送工程进度和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每次扣0.2分;每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0.2分。

  4、奖励加分

  新开工项目每提前一月开工的加0.2分;在完成投资计划目标的基础上,每超10个百分点加0.2分。

  (三)预备项目,主要根据完成工作目标、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两部分进行考核,总分为100分,权重为70∶30,另加奖励分。

  1、工作目标(70分)

  预备项目工作目标主要包括:规划、土地、环评手续和立项审批办理等,完成计划目标任务的计70分,完成情况每差一项扣0.5分。

  2、项目管理及其它工作(20分)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项目责任单位有分管领导负责,有固定科(股)室主办,有相对固定的联络员报送信息;能按时上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并提供分析报告。

  以上未完成1项扣0.5分。

  3、奖励加分

  实现年内开工并完成一定投资的加0.5分。

  (三)考核成绩评定

  项目责任单位最后得分按加权平均数计算(即:责任单位最后得分=续建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各续建项目平均得分+新开工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新开工项目平均得分+预备项目占承担项目个数比例×预备项目平均得分)。第七条

  奖励和惩处

  (一)奖励

  1、项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责任单位评优的重要指标,作为工作班子成员考核、选拔和任用的重要依据。

  2、设立专项奖励资金,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办公室考核工作组或市目标办综合评议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对项目推进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工作班子进行奖励。

  (二)惩处

  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各项目责任单位、工作班子和相关责任人,将视不同情况给予如下处理:

  1、通报批评(85-90分);

  2、取消责任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80-84分);

  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70-79分);

  4、取消责任人的第13个月绩效工资(60-69分);

  5、启动对该项目相关责任人的问责机制(60分以下);

  6、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回项目工作经费和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各项可重叠处罚。若由于项目业主原因影响考核的,由考核工作组酌定。

  第八条

  考核结果向各责任单位进行反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目标办进行申辩,由市“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即为最终结论。第九条

  本办法由“三个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

  目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

  月

  日起施行。

  第三篇:×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一、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认定

  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认定,在县招商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直接组织进行。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牵头,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以招商局为主,从县财政局、审计局、计划发展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班子和评审小组,具体负责

  对全县招商引资的考核认定工作。

  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要具体组织协调好考核班子和评审小组,按照《××县招商引资考核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分别确定好招商引资先进乡镇(街道)、先进部门(单位)、先进企业以及为招商引资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名单以及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有关企业名单。

  二、考核奖惩的兑现

  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要根据《××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招商引资考核认定情况,向招商工作委员会提供进行考核奖惩的有关依据材料、奖惩建议。有关考核奖惩的具体实施意见,经招商工作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县招商工作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招商引资考核奖惩的有关意见,落实好有关奖惩措施。

  (一)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项目引荐人的表彰事宜,由招商局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搞好衔接,作好有关基础性工作,届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二)招商局要将招商引资完成情况,向组织、人事、财政、监察部门进行备案。对受表彰的招商引资先进乡镇(街道)、先进部门、先进企业、先进个人,组织、人事部门在考评时据此落实优先权,财政部门据此落实招商引资经费奖励事宜;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财政部门及时返还招商引资抵押金;对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落实有关奖励政策。

  (三)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以及其它有关单位,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扣留招商引资抵押金、停拨或扣减办公经费;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把关,上述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各级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第二年第一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亦不得提拔其他干部。

  (四)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未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乡镇(街道)和部门,落实“副职主持工作,第一责任人离职招商”的有关规定。

  (五)对企业税收上缴××县内财政的先进企业的奖励兑现问题,需要从财政渠道列支的,由财政局负责兑现和对乡镇(街道)财政的监督;其它列支渠道的,由审计局负责监督。

  第四篇:雨山街道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雨山街道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完善以目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奖惩制度,鼓励争先创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社区党总支和社委会工作。

  二、考核内容

  (一)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未列入考核目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工作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时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实行日常督促检查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考核为主。考核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各社区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进行自我考核,并将自查情况报街道办公室。

  (二)复核。考核领导小组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对各社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测算出各社区目标考核的基本得分,并对增扣分等事项做出说明。

  (三)审定。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初评,提出考核奖惩意见后,将党建群团和经济社会工作考核结果分别报街道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最后评定出名次。

  五、考核办法

  考核以街道下达的考核目标为基础,执行百分制权数累计办法,综合考核得分=基本分值+增扣分值。各部门将百分制折合成权数分值提供给考核组。

  (一)基本分值。

  定量目标按考核分值折合权数计算。

  定性目标给予“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种评价。分别按该项目权数的100%、80%、0计分。

  (二)增扣分值。

  1、对创新特色,得到区以上有关部门认可并在街道推广的加3分。

  2、对全面性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5分;对单项工作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3分;对全面性工作受到市主管部门表彰的加3分;对单项工作受到市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对同一项工作受到的多头表彰,以最高一级部门奖励等级为准,只记一次加分;对多项工作受到的表彰实行加分累计。

  3、在省级以上会议上作交流发言的奖励3分,为省级

  以上会议提供现场观摩点或作为样本点接受检查,为市、区获得荣誉的加3分。

  4、对因主观原因出现工作过失,受到省级以上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扣5分;对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且经核实与事实吻合的扣2分;对受到区委、区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扣1分。

  六、考核等次

  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按得分列前两位的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的(含80分)位列优秀之后三、四位的为良好,其余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设“突出成绩奖”

  1、某一单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为推动全街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成绩的社区,授予“突出成绩奖”。

  2、“突出成绩奖”由各社区自行申报,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查。

  七、奖励

  (一)对考核获“优秀”、“突出成绩奖”及“工作进步奖”的社区,街道予以通报表彰。

  (二)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1、社区获“优秀”的,奖励社区5000元;考核为“良好”的,奖励社区4000元,考核为“合格”的奖励社区2000元。

  2、“突出成绩奖”:奖励社区1000元。

  3、除上述一次性奖励外,另根据分值高低奖励,以100分为基础分,每高于1分,奖励50元,以此类推。

  4、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上述奖励标准可适当调整。

  八、惩戒

  (一)凡属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按有关规定考核不合格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

  (二)考核为“合格”的社区,社区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优;考核为“不合格”的社区,街道予以通报批评,社区负责人不得评优,社区主要责任人要写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街道党工委。

  (三)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社区,由街道党工委对社区主要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一经发现取消评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九、其他

  (一)各具体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由目标考核所涉及的部门制定。

  (二)本办法由街道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雨街党[2009]59号

  雨山街道党工委雨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雨山街道社区目标管理

  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

  为加强对社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现将《雨山街道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考核办法认真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雨山街道党工委

  雨山街道办事处

  2009年12月15日

  第五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暂行办法

  成都市传染病医院护理目标

  管理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暂行办法

  一、考核目的护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以《成都市传染病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试行办法》为指导,以各科室护士长与护理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依据,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将各科室和个人工作业绩的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任用以及评先、报酬挂钩,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使工作有了量化,管理有了要求,考核有了目标。通过考核激发各科护士长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医院护理的整体质量、水平和效益,促进医院教学、科研和护理质量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一)科学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三)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

  (四)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为主;

  (五)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等级及标准

  (一)考核等级

  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等。

  (二)等级标准

  将各科室每月目标考核的分值及个性分值进行汇总,所得总分作为等级标准评定的依据。

  1、优秀科室:同时具备下列二条,且按总得分取前三名:

  (1)护理工作指标、科研工作指标必须完成目标任务的90%以上;

  (2)无“一票否决”项目。

  2、不达标科室: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达标科室:

  (1)共性目标得分在75分以下;

  (2)护理工作指标、科研工作指标低于应完成目标任务的75%;

  (3)有“一票否决”项目。

  3、达标科室:完成目标情况大于75%。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

  医院根据测评结果,设立以下奖励;

  优秀奖:

  (1)测评结果为优秀的科室,按排名顺序,前三名分别予以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

  (2)荣获前三名优秀科室的护士长授予工作“优秀护士长”荣誉称号。

  (二)惩罚

  1、测评结果为不达标的科室,按3%的比例扣减年终绩效奖。

  2、测评结果为不达标科室的护士长,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且不能参加医院的评先评模活动,并由业务院长和护理部对其进行训诫谈话。

  3、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不达标的护士长,应引咎辞职。

  五、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自评

  1、各科护士长分别对照年初下达的《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成都市传染病医院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自评。

  2、按照医院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自查,梳理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经验体会,意见建议等。

  (二)护理部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评

  护理部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到科室进行考核。对照《目标管理责任书》下达的目标任务及测评标准对各科室护士长进行考核评分,并综合评定考核等级。

  (三)医院审定

  考核结论由护理部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提交医院审批。

  (四)意见反馈

  护理部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向被考核科室护士长通报考核情况。

  (五)兑现奖惩

  护理部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本《办法》由护理部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1年1月起执行。

篇三: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重点生产任务及重大项目推进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重点生产任务及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工作,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生产任务和重大项目推进领导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重点生产任务和重大项目推进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面指导重点生产任务推进考核工作。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

  成

  员:

  各部门、各分厂、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办法,组织检查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办公室设在XXXX部。

  办公室主任:XXXX部部长兼任。

  (二)领导组工作职责

  1、全面指导监督重点生产任务和重大项目推进管理工作。

  2、审议批准重点生产任务和重大项目推进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3、协调解决生产任务和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和突发问题。

  4、贯彻落实上级集团公司有关廉政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各项规定。

  5、对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的项目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统计、汇报、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并按期上报公司领导。

  2、定期组织召开重点生产任务和重大项目推进例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二、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推进管理

  (一)实施项目建设和推进责任制

  1、分管领导(项目实施负责人、项目协调人)负责监督和指导项目推进和建设,确定项目的整体规模、标准,指导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技术负责人、实施部门负责落实分管领导的工作安排,制定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各项保障措施,严把技术关,协调并解决项目推进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重点生产任务和重大项目建设管理

  1、完善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手续,确保生产合规合法。

  2、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管理与要素控制,严格执行“三控一管”的项目管理要求,控制质量、进度、成本,管好安全。

  三、考核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具体任务的负责人要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按照公司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管好安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精心组织,保证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对没有按规定

  时间完成任务的根据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

  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事故、因质量或重大设计缺陷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未尽事宜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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