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质押股权登记流程8篇

时间:2023-05-01 13:00:06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工商局质押股权登记流程

  

  财产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典当项目操作流程及风险防控

  财产权利质押特别是股权质押作为典当业务的一种创新模式,为中小公司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在典当业务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种新型的典当业务模式不仅进一步推动了现代典当行业的发展,并且也提高了典当行业客户群体的质量,同时也提高了对典当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规定。

  2023年9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23年9月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管理实行细则》,为股权质押业务规范操作提供了依据,同时,《担保法》、《物权法》这些法律文献也对为财产权利质押业务进行了规定,是我们业务操作的准绳。

  一、基本概念

  ㈠、股权质押的含义

  1、股权出质,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公司股权作为标的,通过订立书面出质协议,将股权出质给质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和债权实现的行为;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了担保债务履行,以有权处分并可以转让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其中,债权关系中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关系中的债权人为质权人;

  3、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㈡、股权质押的标的物

  1、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

  2、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和程序参与公司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转让性的权利。

  3、一种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

  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

  4、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

  ㈢、质押标的物股权的表现形式

  1、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股东出资证明书(非流通证券)--出资份额转让

  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票(可流通)--股份(股票转让)

  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征询申请—--客户基本资料核算—--公司实地考察—--拟定当金及综合费率—--内部审批—--签订当票、质押借款协议及质押担保协议—--办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取得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告知书--发放当金—--贷后监管--还款、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

  三、股权质押业务操作要点及风控分析

  ㈠、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相关分析

  1、适合办理股权质押业务的公司类型

  ⑴、适合办理股权质押业务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的股权属于出质的范围。

  ⑵、已获得银行贷款、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⑶、公司具有一定规模且生产经营时间较长

  ⑷、生产型实体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72条:

  ⑴、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⑵、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批准,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⑶、在第(2)情形中,假如过半数的股东不批准,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批准出质。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股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沉默的,则视为批准出质

  3、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142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法》第143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4、外资公司股权转让相关规定

  外资公司股权出质合用于法律法规对于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的相关规定。但是,应当注意,外资公司股权出质的,要先通过外经局及外管局的批准。

  5、股权出质涉及国有资产

  需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有公司主管部门批准股权出质的批准本文献。

  6、核查股权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

  ⑴、股东构成

  ⑵、公司章程中对股东权利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严禁性规定

  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分析

  股权质押典当业务与房产抵押典当业务相比,属于一种软抵押,股权这种担保相对于房产担保,不易控制,价值衡量也不直接,因此在操作股权质押典当项目是要特别注重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特别是钞票流情况及还款来源的考察

  1、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⑴、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

  ⑵、核算公司供货协议或订单

  2、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⑴、财务报表分析

  ①、公司提供近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核算公司的资产规模、负债情况

  ②、核算公司所有者权益是如何形成的。所有者权益是判断股权价值的一个考察指标,所有者权益是公司由股东投入及由股东投入所发明价值的一个体现

  ③、判断公司的赚钱能力、偿债能力

  ⑵、核算公司的银行对账单及个人银行卡流水单,考察公司每月是否有比较稳定的钞票流水

  ⑶、公司贷款卡信用记录查询

  ⑷、公司纳税情况调查

  ㈢、出质股东情况分析

  一个公司的组成可以由另一个公司投资而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投资而成,或者可以由公司和自然人共同出资组成,因此股权质押业务中就出现了出质人也许是公司也也许是自然人的情况,对于不同性质的出质人来说,所需要考察的内容也是不同的。

  1、出质人为公司(即股东为一个公司)

  ⑴、《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别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⑵、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假如借款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话,除了借款公司自身出具批准公司借款的股东会决议之外,股东(公司)的出资股东提供一个关于批准股东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股东会决议

  2、出质人为自然人

  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情况相比较来看,比较简朴,但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为自然人的话,办理出质登记时,自然人股东必须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签字、盖章,不得授权。

  四、股权出质登记的相关问题

  1、股权出质登记的部门

  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非上市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非上市公司(中国证券登记计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股权出质登记的性质及效力

  《物权法》第226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协议。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时设立。”股权出质登记的直接效力是质权的设立。与动产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相区别。

  3、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的程序

  ⑴、股权出质设立登记所需资料

  ①、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③、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署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④、质权协议、股东会决议

  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⑵、审核通过,领取股权出质审理登记告知书(每方各一份)

  4、项目结束后,公司还款,还应办理股权出质注销登记,提供双方结清还款证明,领取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告知书

  五、股权质押的其他相关问题

  1、质押股权必须为实缴出资

  2、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出资额已在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

  3、出质股权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

  4、出质股权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所要出质的股权转让无严禁性规定

篇二:工商局质押股权登记流程

  

  工商局股权出质登记系统

  操作说明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

  录

  说明..................................................................................................................................................21.11.2概述.........................................................................................................................................2用户说明.................................................................................................................................2系统流程展示

  ..................................................................................................................................32.1企业部分.................................................................................................................................32.1.1已登记企业股权出质预登记.........................................................................................3功能模块操作说明

  ..........................................................................................................................33.1.1.1登录

  ......................................................................................................................................43.1.1.2修改密码

  ..............................................................................................................................43.1.1.3找回密码

  ..............................................................................................................................53.1.1.4快捷功能导航栏

  ..................................................................................................................53.1.1.5保存与提交

  ..........................................................................................................................63.1.1.6业务数据查看

  ....................................................................................................................123.1.1.7业务办理记录查询

  ............................................................................................................131说明

  1.1概述

  本说明针对已登记企业使用股权出质系统的操作说明。

  1.2用户说明

  1.用户范围

  角色

  职责

  已登记企业用户

  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消、注销)申请;

  2系统流程展示

  2.1企业部分

  2.1.1已登记企业股权出质预登记

  已登记企业注册

  已登记企业登录

  填写(设立、变更、撤消、注销)申请信息

  提交(设立、变更、撤消、注销)申请资料

  预审未通过

  工商预审并反馈预审意见

  已登记企业登录查看股权出质预审结果

  到登记机关复核受理

  登记机关最终审核

  打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消、注销)登记通知书

  股权出质流程结束

  3功能模块操作说明

  3.1.1.1登录

  在“用户登录”界面。切换到已登记企业登录标签下

  如果贵企业已经注册,则使用企业注册号和密码登录。

  1)

  在输入框中输入“企业注册号”与“密码”;

  2)

  点击“登录”按钮;

  3)

  进入系统主页;

  3.1.1.2修改密码

  如果忘记密码或者系统提示密码有误,如图所示:

  请点击或重新设置密码。

  3.1.1.3找回密码

  1)

  在文本框中输入贵企业的名称、法定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的证件号码(这些信息要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无法识别);

  2)

  输入新的密码,再重复输入一次密码,以便确认密码的准确性。

  3)

  单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找回密码成功:

  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贵企业即可用新的密码进行登录。

  3.1.1.4快捷功能导航栏

  快捷功能导航栏提供了企业用户快速切换到相应功能区域,提供了业务数据流程查看,代办信息提示。

  登陆信息提示

  提示用户需要处理的流程内容

  提供用户本系统的功能介绍

  提示用户提交的业务申请所处的流程状态

  3.1.1.5保存与提交

  企业用户可以借助本系统完成股权出质业务的网上申请。

  (1)、进入登记信息窗口:

  企业用户在成功登陆系统后在主界面菜单栏

  点击”股权出质”选项,即出现股权出质业务登记分类菜单自身的业务需求选择相应的菜单项完成业务申请。

  (2)、保存,用户可根据用户在界面提示下完成信息的填写后,点击界面上的保存按钮即可完成申请信息的保存入库。如下图红线框标注所示:

篇三:工商局质押股权登记流程

  

  内地企业质押?港公司股权的流程是什么?(附风险分析)内地企业将其持有?港公司的股权质押给银?进?融资,涉及了哪些问题?相关问题解读?、基本案例随着我国境外投资和跨境担保政策的放开,涉外因素在融资担保业务中越来越常见。本?中我们将简要分析在内地企业(即借款?及质押?)将其持有?港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家中国银?进?融资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风险。?、质押合同的法律适?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的法律。中国司法实践中对涉外合同的认定主要是从合同主体和客体来认定。”由于本案中的主体双?均为中国境内企业;另???,合同的客体(质押物),为?港公司股权。因此,我们认为股权质押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双?可选择适??港法或中国内地法。三、股权质押设?需要履?的内地及?港法律程序1需要履?的内地法律程序根据我国《担保法》、《物权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规定》以及《?商?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资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股权质押??,基于被质押股权的公司性质不同,履?的中国法律程序亦有差别:1.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需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即中登公司办理登记。2.以?上市公司股权出质的,需要在?商?政管理机关即?商局办理出质登记。3.以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的,需要经原审批机关即商务部门审批后,再在中登公司/?商局办理出质登记。本案中,?于质押的是?港公司股份,因此上述内地法律规定本案将不适?。同时,根据《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附件第三部分关于“物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内地公司为??债务提供跨境物权担保的,不需要在外汇管理局办理担保登记。2需要履?的?港法律程序根据?港《公司条例》的规定:?港公司需要就其质押所持有的股权(?论该股权是?家?港公司或海外公司)在公司注册处(CompaniesRegistries)登记。该?港公司必须在股权质押设置后的1个?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质押登记的申请。《公司条例》也容许质押的受益?即银?代该?港公司提交质押登记的申请。公司注册处完成审核后,会就有关的质押出具登记证明书。如该?港公司未按规定在上述时限内作登记,该质押对于该?港公司的任何清算?和/或债权??效。因此,银?会变成?担保债权?,其受偿顺位会降低。上述的规定也适?于已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港公司(aregisterednon-HongKongcompany)。《公司条例》只规定,质押?为?港公司或者已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港公司所设置的质押才能进?登记。在本案的情况下,质押?并不是?家?港公司或者已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港公司,因此有关的质押?法在?港公司注册处登记。因此,在实践时,质押权?需要?其他?式来完善有关的质押,如要求质押?把质押股权的股权凭证在质押期限交予质押权?保管,以及向股权质押的?标公司出具通知,要求股权质押的?标公司在其股东名册加上有关股权已被股东质押于质押权?的标注,以保障质押权?的利益。另外,如在质押期间内,质押?需要根据《公司条例》在公司注册处登记为??港公司,那该股权质押也需要在完成??港公司的登记后,向公司注册处进?登记,否则该质押对于该??港公司的任何清算?和/或质权??效。另外,若出质?或股权质押的?标公司是上市公司,则在质押设?时,还应遵守相关的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等规定。

  四、实现质权需要履?的内地及?港法律程序1需要履?的内地法律程序根据《境外投资项?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中国境外投资法律的规定,中国境内企业境外股权投资需要履??系列前置中国法律?续后?可完成,且在投资完成后,若发?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变化,需要向主管机关申请变更。质权实现时,可能导致?港公司的股东发?变化,即质押?可能将该股权转让给其他?。当股权受让?是中国境外主体时,质权实现时,质押?将其持有的?港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中国境外主体,需要事先经中国发改委部门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若质押?未取得该等核准或备案,擅?转让?港公司股权,则质押?可能被通报批评,在三年内不得享受中国国家有关政策?持,若性质严重,给中国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可能追究责任?的法律和?政责任。若股权受让?是中国境内主体,质权实现时,除质押?需要履?上述中国境内的相关法律程序外,对于中国境内主体的股权受让?,亦需要事先经中国对外投资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因质权的实现,导致该股权受让?持有了境外公司股权,若该境内股权受让?未履?中国境内相关法律程序,擅?持有?港公司股权,则该境外投资?为可能会被责令停?实施,相关责任?被追究责任,三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持。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质权实现时,上述相关中国法律程序的缺失并不必然导致股权转让?效。?港公司股权是否有效转让,主要依据?港法律判断。2需要履?的?港法律程序在?港法下,股权转让是受公司章程所规范,并需要取得董事会的同意。因质押的执??进?的股权转让,需要遵守?般股权转让的规定。为进?步降低公司董事会不同意质押?在执?质押时把有关的股权转让于其他?的风险,在签订质押协议时,质押权?也会同时要求质押?促使股权质押的?标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以确保不会出现公司董事会反对质押?在执?质押时把有关的股权转让于其他?的情况,并需要在修改后提交修改后的章程的版本。质押权?也可以在股权质押协议规定其享有委任接管?或管理?的权利,以在执?质押时保障质押权?的利益。根据《公司条例》,如质押权?委任接管?或管理?时,需要就有关的委任在公司注册处备案。五、本交易模式所带来的风险及建议1关于借款?所?临的风险分析对于此类担保,中港银?法有不同的规定,此间差异应为律师实务操作中重点考察的地?。?先,中港两地银?对于质押物的接受标准??较为?致,?都强调以下?个??:1.资产的市值是否易于确定,或可被合理估算;2.资产是否易变现;3.银?变现的管道是否畅通,且是否具优先受偿性。但对于价值关联担保物的对待,两地处理存在差异。根据?港《银?业条例》第80条的规定,禁?银?向任何以其本?的股份作为担保的公司发放贷款;如要发放给任何以其控股公司或属于其本?或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的股票为担保的贷款,必须预先得到?融管理局的书?批准。对于来?于同?出发者的质押品,还要求给予集中风险限额管理。?在内地,对于此类担保物与债务?还款能?之间相关性较?的情况,接受度较?,且未被列为特别监管对象。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准据法时,代理律师应当尽量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为当事?争取适?最有利于当事?的准据法。因?港《银?业条例》第80条属于禁?性规范,此种情形下,关联度较?的质押贷款合同或有风险被认定为?效。故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案情进?相应抉择。2关于合同效?的风险分析我国《担保法》第13条的规定:“保证?与债权?应当以书?形式订?保证合同”,?对于那些?头约定或是书?草拟的我国《担保法》第13条的规定:“保证?与债权?应当以书?形式订?保证合同”,?对于那些?头约定或是书?草拟的保证合同,实务中律师?般会根据《合同法》第36条“法律、?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约定采?书?形式订?合同,当事?未采?书?形式但??已经履?主要义务,对?接受的,该合同成?”的规定认定担保关系的存在。??港虽于1972年撤销了之前沿?的英国1677年《欺诈法案》的规定,即保证合同不再仅限于书?形式,但?港并未确定“部分履?原则”。相较于内地,在?港认定?头担保的存在难度更?。3关于担保?清偿能?的风险分析对于担保?的要求,中港两地也有细微差别。我国《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的法?、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在《担保法解释》14条中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以保证??份订?保证合同后,?以??没有代偿能?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民法院不予?持”,将担保?范围进?步扩?。但对于“完全不具有代偿能?的法?、其他组织或?然?”是否可以作为保证?,我国未做规定。?在?港法中,对于担保?的清偿能?并?相关限制。上述差异在?多数时候并?较?影响,但若出现了担保?为?清偿能??的情况时,此种差异会影响到律师是否可以以?清偿能??为不适格当事?请求认定合同?效,从?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处理。参考:(Liphebe:《中国公司质押?港公司股权的相关中国法律事宜分析》)

篇四:工商局质押股权登记流程

  

  股权质押在工商部门备案相关手续

  及流程三篇

  篇一:股权质押在工商部门备案相关手续

  采用股权质押方式贷款的,需提供股权持有方、受资方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公司

  的基本资料(公司章程,会计报表等),同时需要到受资方公司登记注册的工商

  行政部门做股权质押备案,相关备案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权出质申请书

  4、双方均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给具体办理股权质押的经办人

  5、办理股权出质备案无需任何费用

  股权质押办理手续

  股权质押是出质人将其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以担保债权的实现。股权质押是

  企业融资的有效方式之一,尤其对于资金较为缺乏的中小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物权法对担保法中的股权质押规定作了重大变更。依照物权法规定,股权质押需

  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开发行股票或股东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以其他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样的规定将质权

  设立的原因

  行为即质权合同与职权设立分开,将质权的设立登记权赋予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有利于保证质权的公开公信,加强了对质权人权利的保障。

  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

  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

  质权合同;

  (四)

  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

  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质押手续的概述

  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

  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在质押

  期间,出质投资者作为企业投资者的身份不变,未经出质投资者企业其他投资者

  同意,质权人不得转让出质股权;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投资者不得将已出质的股权转让或再质押。

  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分以下儿种情况:

  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如

  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设定质权,必须经全体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以其股份出质的,应向质权人转移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质押合同自股

  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担保法》

  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

  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

  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

  二、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首先要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公

  司法中有关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质押。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

  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做了不同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

  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

  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笫103条)

  三、上市公司国有股出质的特殊规定。

  从质押的程序来说,首先,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以国有股进行质押,必须事先

  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明确资金用途,制订还款计划,并经莆事会(不设董事

  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决定;其次,以国有股质押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

  位在质押协议签订后,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报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最后,根据省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出具的《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按照规定到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国有股质押登记手续。

  从质押的U的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

  从质押股份的数量上来说,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

  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o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质权登记编号:变更事项

  登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记

  事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项

  □出质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

  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申报事

  被担保债权数额

  项

  万元/万股

  万元

  万元/万股

  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请

  人

  声

  司。

  明

  3.

  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

  向公1.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

  限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

  登记的,不得对抗

  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产生的经济纠纷和

  法律责任,山申请人负责。

  岀质人签字(盖章)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质权人签字(盖章)

  质权登记编号: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万元/万股

  申

  请

  申请人依法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因提交材料实质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产人

  声

  生的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负责。

  明

  附: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登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记

  事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项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被担保债权数额

  股权类型

  申

  □公司

  报

  事

  项

  □银行

  质权人类型

  □非金融业企业□自然人

  注册号

  万元/万股

  万元

  □有限公司股权

  □股份公司股权

  □非公司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

  出质人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

  □其他

  □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他

  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

  申请人申请股权出质登记,已阅知下列内容:

  1.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3.

  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4.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

  出资额向申

  请

  人

  声

  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

  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

  股权所在公司名称

  股权所在公司注册号

  出质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质权人姓名(名称)及证照号码:

  出质股权数额

  注销

  原因

  □1、主债权消灭;

  □

  2、质权实现;

  □

  3、质权人放弃质权;

  □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

  注:注销原因在备选项前□上划万元/万股

  “丁”。

  申请

  申请人自愿提出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

  性负人

  声

  责。

  明

  出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质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出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

  同意□不同意□修改文件材料的文字错误;

  2.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

  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出质人、质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注:1.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由其盖章,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

  的山其签字。

  篇二:工商局股权质押所需材料清单及办事流程

  股权质押清单

  申请股权质押所需手续:

  1.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见附件2);

  3.

  《股权出质登记审核表》(见附件3);

  4.

  《股权质押协议》(附件4);

  5.

  出质人主体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股东花名册)或

  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经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6?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

  人的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7.

  出质人股东会决议;

  8.

  主借款合同复印件(只看,不收);

  9.

  国家工商局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流程:

  备齐有关文件备齐有关文件,申请设立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相关职能部门:

  政务大厅对应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事项:

  1.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权未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

  份有限公司在工商所,除此,在股权交易中心进行办理(即OTC):

  2.

  出质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且权能完整,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

  3.

  出资股权所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出资

  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

  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

  篇三:注意股权质押工商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各地工商机关工作人员往往以近似“审核制(实质审查)”的态度,要求质权合同

  双方肖事人提交如下之一或若干《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未明确

  列示且不尽合乎法理的资料,而且,各地工商登记机关对股权质押补充资料要求

  尺度也不一,以下逐项分析说明:

  1、借款合同

  有的工商登记机关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时,要求质权合同双方提供被担保的《借

  款合同》,如为企业之间进行委托贷款,应注意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一般采取如下

  之一方式进行文书安排和架构。

  委托人与受托金融机构签署《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借入方与受托金融机构签署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人、受托金融机构、借入方签署三方的《委托贷款

  协议》。

  根据金融机构实务操作经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贷款的有关司法解释,委托

  贷款法律关系中,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是名义上的贷款催收主体和所有担

  保的名义受益主体,如受托金融机构怠于起诉借入方的,委托方有权以受托金融

  机构为被告、借入方为笫三方提起诉讼。

  因此,如办理以登记为设权效力的股权质押担保(或不动产的抵押担保),为避免

  工商登记机关(房产登记机关)对该种情形下担保受益人主体产生混淆与矛盾,建

  议律师应首先向办理委托贷款的客户、受托金融机构推荐釆用上述

  债务标的的债权债务关系,更有棋者,股权质押担保可能作为投资并购、投

  融资安排某种标的行为的担保,如隐名投资关系(委托持股关系)尽管不被部委规

  章《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笫九条所允许,但商务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

  中,经常会面对委托持股关系,隐名股东为保障自身权益,要求显名股东将所持

  股权质押给隐名股东,避免隐名投资所形成的股权被转让;再如,某股东拟出让

  所持口标公司股权,但囿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能立即转让或过户,但乂急于收到

  全部或大部分股权转让款,而股权收购方为避免自己未来难以获得股权的风险,往往要求股权出让方将拟出让股权先质押给股权收购方,待出让股权过户条件成

  就时,再将质押注销并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因此,股权质押所担保的主债权可能是借贷债权、也可能是以金钱为标的其他商

  业交易债权,也可能担保的是某种履约行为(非以金钱为履约标的),因此,某些

  工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借款法律文书,是站不住脚的。但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股

  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明确要求记载债权数额,这给为非金钱标的债权提供担

  保的股权质押登记,造成一定的登记困扰与麻烦。

  借鉴规范上市公司股票等有价证券质押的《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股东会决议》;结合“小股东拟出质其股权,而持有公司公章的大股东拒绝

  为小股东出具盖章的股东名册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笫一款

  要求不同意的其他股东对其提供融资,否则将面临法律上的障碍,导致该股

  东不能通过设定股权质押进行融资。此种观点可以解决质押人须同时具有质押和

  转让意思表示的难题。但是,按照这种规则,拟出质股权的有限公司股东,进行

  股权质押融资时,需要30天的通知时间以确定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质押,该三十

  日天届满之后,拟出质股权的有限公司股东,另需时间以确定该不同意的股东是

  否同意提供融资,因此,该规则不能满足拟出质股权的股东尽早实现融资的U的。

  另外,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本来就具有一定程度的信任关系,假设其他股东有能力

  并愿意向拟出质股权的股东提供融资,该股东何须向其他

  任何主体只要价格公允,即可保障质权人的债权

  公平受偿。而且股权质押合同签订阶段,《物权法》规定禁止流质,也避免了岀

  质股权被债权人获得的风险。

  退一步说,质押股权实现过程中,如未酿成诉讼,假定山质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协

  商变卖给

  查看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章程有无禁止股权转让的规定,但实际上出质股权所在

  公司的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往往已经在该工商登记机关予以备案,工商登记机关

  可以通过登陆自己的丄商查询系统获得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要求出质人提供亳无

  意义。

  如出质人是小股东且与大股东存在僵局或矛盾条件下,提供经公司盖章章程及章

  程修正案存在一定的困难,尽管《公司法》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查阅复制公司

  章程的权利。

  5、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章程中就股权转让事宜无禁止性规定和股权未被在先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处分情形的证明文件。

  有的工商登记机关可能要求股权所在公司,出具上述内容的《证明》文件,证明

  公司章程无股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无在先质押、司法冻结措施等限制处分惜形,而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内容是否规定禁止转让,一般会在工商登记机关备案,工商

  登记机关自查即可获知;出质股权是否存在在先质押、司法冻结措施,因质押登

  记要在该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冻结裁定人民法院也会送达给该工商登记机

  关,故要求该证明文件,理论上难以说通。

  当然不排除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章程刚刚修改,增加禁止股权转让(或禁止向公司

  股东以外笫三方转让)的规定而未及时办理工商备案,或者人民法院冻结拟出质

  股权的裁定已送达给公司,但未送达给工商登记机关的情形,但该种情形发生的儿率比较小一些,况且,未经备案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不具有对抗

篇五:工商局质押股权登记流程

  

  办理股权转让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税务申办税源监控表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注册资金进账单及记账凭证(如有增资,也需要每一次增资的)

  2、验资报告(如上)

  3、计价基准日的财务报表,通常交易日可选月初,然后用上月末的报表即可。

  4、股东会决议

  5、章程修正案

  6、股权转让协议

  7、转让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股权购买人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0、股权转让双方诚信承诺书(税务局领取)

  11、交税后的税票复印件

  12、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办理前可咨询各局纳税辅导或者申报大厅)

  (二)需要交纳的税款

  1、印花税

  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五,交易人承担

  2、个人所得税:出让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对增值部分缴纳20%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法人出让的,被转让企业无需申报税款。由税务局向出让方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发协查函。出让方企业法人需对投资收益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实申报即可。

  4、税票需复印,用于申办税源监控

  (三)其他事项

  1、填写税源监控表,一式三份,交易双方各一份,工商一份。如出让方或者同意方为多人的,税源监控表不能够写

  “某某等”省略其他交易人信息。(工商会要求重新回去开)

  2、税源监控表通常需要纳税辅导室打印,再报管理科、综合科、副局长审批。需要7-10天。如股权转让需紧急办理,请提早准备或者向管理科施压催办。

  二、工商变更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税务盖章的税源监控表

  2、股东会决议

  3、董事会决议

  4、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5、股权转让协议

  6、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企业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经营情况说明书

  8、其他要求的资料(办理前电话咨询)

  (二)办理注意事项

  1、工商审核通常5-7个工作日,通过审核后,通知经办人

  2、需法人本人到场签字

  3、需带营业执照的证照正本、副本原件

  4、缴纳费用

  5、带U盘,考上所有文件的电子档案,到工商可能随时改动。楼下的商务区能够打印、复印、收发邮件、收发传真等,均是收费项目。

  6、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一周内可到大厅查询纸质档案并复印,工商给盖档案查询章。留作公司重要档案。差不多半年后才能够在工商系统中查到本次变更的电子档案。

  部分文档模板如下:

  4-股东会决议.doc

  三、税务登记变更

  股权转让协议书.doc章程.doc授权委托书.docx

  填写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加盖公章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全面流程

  股权转让的通常程序

  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与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与

  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进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

  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与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与谈推断。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

  主管部门批准。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者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要到国有资产办进行

  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

  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货。

  七、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者

  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

  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

  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与表决方法通过并形

  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与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者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

  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

  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及所需文件

  1.股权变动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2.出让与受让双方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作出同意出让或者同意受让的决议

  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到产权交易机构挂牌。

  3.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4.

  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

  1出让方企业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出让方是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与产权交易机构的挂牌摘牌的有关证明文件

  2受让方企业同意受让股权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5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会与董事会任免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如有变动的决议

  6股权变动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内含《企业变更换制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章程修正案或者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验资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10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11新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股权转让的流程]

  上海内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1、原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由转让方(原股东)与受让方(新股东)之间签定股权转让协议(至少四份:双方各一份,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工商变更用)。

  至于新股东要不要承担原股东的债权债务,能够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法律上没有强制新股东务必承担。

  3、新股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形成新的董事会及董事、监事会及监事、通过章程修正案等事项。

  4、公司章程修正案(新股东签字)。

  5、工商变更登记表、股东构成表、委托书等。

  股权转让流程

  1、转受双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或者公司注册证书,能够到工商局打印工商信息单;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多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后假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4、如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是外商或者港、澳、台商,所提供的材料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商业登记证,香港公司的材料需经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之一

  办理见证;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应到当事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或者见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者领馆办理认证。

  5准备原先的验资报告(多份),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提供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历产评估报告、国资管理部门批准按某价格转让的文件,。

  7、变更后的公司新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8、执照正本、所有的副本。

  9、公司原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是自然人的全体股东签字,是法人股东的盖法人单位公章);

  10、新老股东签订的转股协议(双方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11、董事、监事任职证明及简历表;

  12、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简历表;

  13、新股东资格证明(自然人股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法人股东应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14、新股东是股份制或者联营企业的须提交同意对外投资的股东会决议(是自然人股东的全体股东签字,是法人股东的盖法人单位公章);

  15、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16、股东代表委派证明(股东全是自然人不提交)。

  股权转让协议书

  (参考格式,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

  (法人格式:公司)(下列简称甲方)

  职务:

  职务: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住址:身份证号码:

  (自然人格式:下列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公司(下列简称合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

  币

  万元,其中,甲方占

  %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

  %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章程(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

  币

  万元,实际出资

  币

  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

  %的股权以

  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与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或者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缺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务必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与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缺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缺失的,乙方务必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缺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缺失的,甲方务必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者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者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关于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格式,仅供参考)

  深圳

  [A]

  有限公司

  第[]届第[]次股东会决议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内容:

  参加会议股东:

  主持人:

  记录人:。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额100%。经全体股东讨论,会议一致通过下列决议:

  一、同意转让方[]将其在

  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二、同意。三、同意。四、本决议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自然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签字盖章:

  [A]公司盖章确认:

  年

  月

  日

  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参考格式,适用于合伙企业)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下列简称“企业”)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与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甲方出资额为

  币______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伙企业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甲方以

  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企业”的财产份额的%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

  (或者现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者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有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务必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与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缺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缺失的,乙方务必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缺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缺失的,甲方务必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者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出资转让协议书(参考格式,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下列简称“企业”)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

  币______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有关的合法权益(下列称出资)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与方式:

  1、甲方以

  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

  (或者现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__次(或者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有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务必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与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缺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缺失的,乙方务必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缺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缺失的,甲方务必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能够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者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深圳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日于

  签订

篇六:工商局质押股权登记流程

  

  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权证明;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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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质押的过程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在整个过程中必须要符合相应的规定,在操作过程中依法按照流程进行。企业要进行股权质押必须要到工商局去办理,那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以下就是的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相关内容。

  一、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

  股权质押一般同时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要求:

  (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

  (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

  备注:

  1、“股东出资证明”工商局打印原登记注册时提交的文件;

  2、出质属于“企业变更注销”项目;

  3、审核完毕,打印“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一般无需缴费。

  二、质押约定的条件成就后,股权转让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如何转让

  (2)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7、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

  8、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9、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10、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报告;

  11、新股东承诺书;

  12、新法定代表人照片、简历;

  13、原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4、新股东身份证明,非当地户籍的需要暂住证,法人股东需要经工商局签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股权质押是公司在资本运作中常用的手段,所以必须要了解办理的相关要求。小编为大家介绍了股权质押登记所需材料,可以看出,对材料的要求也是非常高的,所需材料种类较多,大家在准备时,一定要清楚。同时小编还为大家介绍了质押约定的条件成立后,股权转让所需材料,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太原律师。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篇七:工商局质押股权登记流程

  

  股票解质押、质押流程(以**项目为例)

  一、股票解质押

  T日:1、下午3点前,资金进入**个人银行账户;2、在个人证券账户操作,将个人银行账户的钱转到个人证券账户;3、券商操作划走资金;4、当天晚上系统跑批完成,股票解质押。

  二、股票质押

  T+1工作日:1、深圳证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前台,7点半可取号,8点半开始办公;2、办理质押所需质权人资料:质押登记申请表(中登网下载)、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质押合同、质权人银行账户、证券账户号码;3、办理质押融资方(**个人)所需资料:公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办理完毕,柜台出具受理回执,可排除该股票二次质押的情况,但不能排除因拟质押股票卖出或司法先行冻结等情形出现导致质押失败的情况。如质押成功,可在下一工作日领取《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T+2工作日:领取《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中登网查询质押登记情况。

  三、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在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如在上交所上市则在上交所办理,在深交所上市则在深交所办理,异地的也可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办理。

  四、办理解质押、质押过程中,必须全程控融资方证券账户,并修改密码。

篇八:工商局质押股权登记流程

  

  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属于政府职能中的公共服务范畴。《物权法》规定,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呢?下面我为您详细介绍。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1、股权出资设立登记申请书。这个是工商局的模板,有专门格式的。备注:“出资人姓名及证照号码”部分写上企业股东的名字和他的身份证号码。“质权人姓名和证照号码”要写担保公司的名称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

  2、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这个也是工商局的模板。备注:要注意的是,谁办理股权质押手续,那么要把他的身份证正反复印,粘贴在上面。同时要“股权出资登记申请书”上出资的那个股东与担保公司法人代表共同签字盖章的。

  3、股权出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这个就是企业的营业执照以及

  出资股东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出资的那个股东得在这两份证件上都签名并且加盖公章猜有效的。

  4、质权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这个事指担保公司的营业执照和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样的,也要签名和盖章的。

  5、股东出质的股东会决议。这个需要自己编写,大致内容就是“X年X月X日,XX企业就向XX银行申请XX万的流动资金贷款召开了股东会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一致同意XX将其所持XX企业的股权XX%,共计XX万元,质押给XX担保公司。”然后把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号,出资金额,出资比例,被担保金额,以表格的形式反映出来就OK了。记得股东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6、股东会花名册。这个就是企业章程上的那个表格。同样的是需要全体股东签名加盖公章的。

  7、反担保股权质押合同。这个是和企业股东签订的一个合同。是股权质押手续里的一部分。

  8、投资承诺书。这个也是工商局的模板。简单。只需股东签字,盖章就行。

  9、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这个也是需要的。是银行和企业签订的。我们只要拿份复印件去就OK了。记得要盖齐缝章的。这涉及到合同严谨的问题。

  二、股权出质登记事项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有三项,即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事项,出质人和质权人是自然人的,是指其法定身份证件上记载的姓名;出质人和质权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是指其登记证书或者合法成立证明上记载的名称,如企业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企业名称、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记载的事业单位名称等。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事项,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名称。出质股权的数额事项,是指质权合同中记载的出质股权财产的数量。

  上述文章我为大家详细介绍了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以上就是办理股权质押需要准备的资料。要记得签名和盖章。否则,工商局会打回来让你完整手续的。同时,也要记得一件事情,那就是股权质押手续的办理是在企业和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后才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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