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秸秆禁烧工作部署3篇

时间:2023-05-01 12:05: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篇一:冬季秸秆禁烧工作部署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总结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镇按照《xx县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工作方案》和《xx县大气污染治理十项攻坚措施》的要求,依据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协调联动、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本镇实际,扎实深入的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职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部署、组织落实和督导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同时制订了《xx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防治污染指标进行了分解,并与村(居)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状,严格责任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宣传引导

  为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我镇通过发放明白纸、悬挂条幅、播放电子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势,同时充分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1、深入开展四清四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组织各村对积存垃圾点进行了4次集中清理,出动机械车辆200余辆次,人员800余人次,清运垃圾600余吨,对辖区内大街小巷5万余

  平墙面进行了粉刷。整修垃圾池60个,解决了辖区范围内散体物料、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

  2、严厉打击土小企业。定期组织包村干部、安监人员对本辖区内土小企业进行排查,今年以来我镇没有发现一处土小企业。

  3、积极配合林业部门抓好绿化植树工作,提高辖区绿化率,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春季植树602.5亩,完成全年任务的200.83%。秋冬季植树已落实55亩土地进行栽种树木。

  4、配合县有关部门抓好天然气入市工程(目前7个小区正在进行管网施工)、神华清洁煤、新型采暖炉具的推广使用工作(已推广1000台套)和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宣传工作。

  5、把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来抓。

  (1)搞好宣传,营造氛围。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禁烧氛围,充分利用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明白纸、高音喇叭、电子标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一是我镇统一组织制作宣传条幅80余条,悬挂到各村人流量较大的重要路口等显著位置,使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形成共识;二是充分利用高音喇叭进行宣传,各村、社区每天早、中、晚多频次广播,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秸秆焚烧的危害以及处罚规定等;三是发放到户《关于禁烧秸秆与秸秆综合利用致全镇农民朋友的一封信》20000张。四是利用视通公司电子屏幕每天滚动播放秸秆、垃圾禁烧标语。

  (2)突出重点,积极联动。一是以保沧高速及引线、保沧路、高任路、高安路、高陶两侧为重点,县驻村督导员、镇包村干部、村巡逻小分队集中行动,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巡查督

  查,严把死守,确保不出问题,效果明显。二是大力宣传秸秆还田的好处,鼓励并出资组织秸秆粉碎机械进行秸秆还田,共秸秆还田700亩,有效地减轻了我镇秸秆禁烧压力。

  (3)严格督查,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两个督查组,每天对全镇二十三个村(居)干部在岗在位情况、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情况。镇党委书记、镇长每天坚持深入各村,对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为为促使全镇上下切实形成合力,坚决打胜秋季禁烧这场硬仗,有效增强干部责任意识,增加工作积极性,督查结果同工资及年终考评挂钩,一经发现问题扣发工资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四、存在的问题

  (1)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推进难度大,主要原因是集中供热、供气等配套工程进展缓慢,电替代成本太高。

  (2)秸秆禁烧工作投入人力物力成本太高,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点秸秆和垃圾行为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农民群众认识不高的问题,二是秸秆处理和运输成本高。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力推动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1、积极配合环保、工信、发改等部门做好锅炉淘汰/改造工作。

  2、继续把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工作重点,防止因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3、定期排查土小企业,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切实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篇二:冬季秸秆禁烧工作部署

  

  区县秸秆禁烧工作汇报

  为做好20xx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和资源合理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县政府早在2月底就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0个督查指导组,出台了、资金奖补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细化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主体。并从县农业、城管、环保、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2个专职巡查组。各乡镇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包保人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全面覆盖,网格清晰,分级管理,层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体制,全面推进全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县禁烧办积极会同县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信息发布机制;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望江周刊等新闻媒体上加大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宣传力度;各乡镇通过在主要交通路口和集镇悬挂宣传横幅、自然村主要路口制作墙体标语、流动宣传车、智能广播、发放《致农民一封信》等方式,早着手、多角度、全方位,把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到田间地头、落实到村组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参与禁烧行动。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综合利用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秸秆禁烧,杜绝露天烧荒,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确保重点区域、高速公路沿线、城区周边等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格局。并充分利用大马力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和“村收集、乡运输、县利用”的收储转运体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推广秸秆青储、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和基料化利用技术,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其中秸秆还田率达80%以上。

  县政府与各乡镇、各乡镇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民小组、村民小组与农户(大户)签订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形成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片的四级联动责任机制。在农作物收割期间,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实行全方位、全区域、全时段监管和全天候驻守、巡回检查、暗访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及时处置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县财政安排100万元,作为乡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对禁烧工作部署不到位、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

  通报批评,县政府将约谈乡镇主要负责人;对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xx〕612号)要求,我厅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为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止秸秆焚烧造成环境污染,切实改善全省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和环保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各市(州)环境保护部门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强化责任,督促检查,开展了秋收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执法巡查活动,并联合农牧、公安、乡镇政府等部门重点对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周边等采取分片包干和加大巡查频次等措施,使全省秸秆禁烧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截止目前,全省共出动环境监察人员近xx50多人次,发现并制止秸秆焚烧行为50多起。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我省除玉树、果洛两个牧业州外,其他六个市(州)结合实际,制定了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禁烧工作责任制,将禁烧责任落实到各县、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到专人负责。西宁市根据《20xx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四区三县环保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特别对全市城乡结合部、西宁机场及三县县城周围,青藏铁路、109国道、西湟高速公路、西塔高速公路、兰西高速公路西宁段等公路两侧2公里范围加强监管,确保西宁机场、道路交通秩序和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不受影响。各县环境保护部门积极与乡镇政府协调联系,把相关责任落实到乡镇,实现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海西州成立以分管州长为组长,主要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州秸秆禁烧工作,实行集中办公、联合执法,负责对全州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督导。

  (二)抓好宣传教育,营造禁烧氛围。

  为使禁烧工作收到实效,营造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自觉遵守禁烧规定的良好氛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规定、秸秆焚烧的危害等内容,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西宁市各区县责任单位及时采取村广播、小会议传达、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走街串户宣讲等形式,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等宣传教育工作,共张贴“秸秆禁烧通知”400余份,张贴有关秸秆禁烧的宣传标语500多条,发放宣传

  资料500余份,悬挂横幅20余条,引导村民主动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海北州环保部门结合秋冬季防火安全,深入田间地头检查监督、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焚烧秸秆对大气的危害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活动,秸秆焚烧现象大为减少。

  (三)突出禁烧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省环境监察总队在农作物收割期间,多次派出督查组对西宁市、海东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督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通知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焚烧秸秆现象不再发生。西宁市环保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在主要道路、重要设施等处设立检查点,加大检查和夜间巡查力度,建立了合力巡查、巡回巡查和重点巡查的“三巡查”制度,力争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扑灭的三个第一,将秸秆焚烧现象消灭在萌芽阶段。海东市在农作物收割期间,秸秆禁烧领导小组以109国道、宁互公路、平化公路、兰青铁路两侧及城镇周边为主的川水地区机械收割耕地为重点,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分片包干的措施,加强现场检查频次,较好地遏制了焚烧秸秆的行为。黄南州采取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农牧局、交通局、公安局、乡镇政府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全面落实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定要求“五定”要求,各负其责,做到全方位、全覆盖、全天候监控。

  (四)采取综合利用技术,减少秸秆焚烧行为。

  在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的同时,部分市(州)采取秸秆饲料化养殖、秸秆编织、还田等不同利用途径,推动综合利用技术发展,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问题。西宁市大通县引导群众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秸秆发酵技术,每年消耗的农作物秸秆达到8000吨左右,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将进一步提高秸秆利用量。海西州积极探索推广秸秆还田技术,今年秋收时节,部分地区采取秸秆腐熟技术,把秸秆翻入土层中,利用雨水或灌溉水将秸秆腐烂,即可使土地增产、增收,又减少秸秆量。

  海北州各畜牧养殖户与各大型农场建立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秸秆充分用于畜牧业养殖户,一方面解决了牲畜草料紧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减少了秸秆禁烧行为。

  通过各地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焚烧秸秆现象。

  (一)个别地区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秸秆禁烧工作有畏难情绪,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焚烧现象时有发生。

  (二)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难以推广,综合利用率低。秸秆还田等综合开发利用成本过高,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很难在短期内迅速推广;机械收割的农作物秸秆留茬较高,没有好的处理办法,致使部分地区虽然在禁烧初期通过严防死守,暂时控制了秸秆焚烧现象,但后期由于综合利用工作未跟上,导致焚烧现象出现反弹。

  (三)执法对象点多面广,执法监管难度大。秸秆禁烧工作的执法对象是广大农村的千家万户,点多面广,环保执法人员相对较少,难以做到全区域监管,同时对农民焚烧秸秆的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法律依据,仅依靠环保部门很难做好此项工作。

  一是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发改委、环保、农牧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开展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工作,共同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现象。

  二是强化监管责任。各级环保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将指标层层分解,层层签定责任书,一级抓一级,最终落实到村、户和田块,责任到人,考核到人,把禁烧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当中,确保禁烧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建议出台秸秆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扶持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项目,加大资金的投入,在做好禁烧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畜牧养殖、堆沤、秸秆固化成型等综合利用技术,做到禁烧与综合利用并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篇三:冬季秸秆禁烧工作部署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用6篇)

  具有强导向性是工作方案的特点之一。当公司将要做一个项目的时候,领导通常需要多份工作方案以便参考,工作方案要写哪些内容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用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为切实做好2020—2021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根据《天水市麦积区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市、区2021年大气污染“冬防”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扎实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整治、生活面源管控等大气污染终点工作,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和措施精准,统筹兼顾、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实施、全民共治、公众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麦积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因新冠疫情影响,“冬防”工作从2021年11月26日开始,至2022年4月1日结束。“冬防”工作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紧紧围绕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牢固树立建设生态文明理念,以推进渣土车辆密闭化运输、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二次扬尘污染行为治理为重点,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积极做好城市管理领域环境保护监管与执法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持续改善全区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冬防”工作有序开展,决定成立全局2021—2022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股,张文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冬防”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等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渣土车管控。各辖区中队加大路段巡查频次,重点对羲皇大道、310国道东部水源地段、兴陇路、成纪大道东路等路段渣土车不采取密闭措施、不规范使用密闭盖板、沿路抛撒、带泥上路行驶等不文明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全面加强渣土车夜间运行的巡查和监管,切实有效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分别在羲皇大道二一九地质队、成纪大道天秀桥、渭河2#大桥(华龙)、羲皇大道石咀加油站等处设立固定执法检查点,联合公安、交通、交警等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其他路段及站点根据辖区管理实际灵活设置。进入城区运输的所有渣土车辆,全部加装盖板,建立运行台账,实现挂牌标号管理;未加装盖板的车辆,不得从事渣土运输。运输散体物料的工程车辆,车容明显不洁的、不采取覆盖措施的,或虽采取措施但覆盖不严造成遗撒污染路面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

  (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为强化源头管理,从即日起,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在建工地逐一进行检查,查看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是否到位,并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对未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的工地,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对巡查发现、部门交办、媒体曝光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案件,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依法按上限从重处罚,确保扬尘污染问题有效整改。同时,对即将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提前介入,全面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要求,并签订《文明施工协议》,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

  (三)露天烧烤取缔。按照“以人为本、疏导为主、疏堵结合”方针,持续对城区街道、广场、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和重点区域内的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并对有固定门店的烧烤经营户,要

  求烧烤炉具等设备一律进店经营,使用清洁能源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对不执行规定或违规露天烧烤的经营户,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确保主城区无露天烧烤经营行为。

  (四)“四烧”行为查处。各单位加大对“四烧”(焚烧垃圾、树叶、秸秆、固体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规焚烧行为。对垃圾焚烧现象较为严重的区域,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蹲点巡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消除措施,对焚烧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有效制止随意焚烧行为。

  (五)“燃煤散烧”管控。按照日常治理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仿古街市场、北山路市场、陇昌路夜市、林水路市场等市场内的各类餐饮摊点、门店的燃煤小火炉进行取缔。同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街道、镇对沿街的各类餐饮摊点、门店燃煤小火炉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经营户使用清洁能源。

  (六)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监管。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对工地洗车台、出口道路、驶出车辆等进行严格检查,从源头上杜绝建筑垃圾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加大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查处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配合区公安分局,对城区及城郊重点区域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冬季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定任务、定时限、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层层分解细化任务,定期分析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项提出解决措施,确保冬防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对工作任务要做到情况明、底子清,特别是对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要精心组织,合理部署,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性强的工作人员,集中时间,限期突破,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强化督导检查。冬防期间,执法股要制定全局日常督导检查值班表,各分管领导、科级领导干部要采取常态化督导检查方式,坚持每天带班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冬防工作。督查股要不定期对各相关中队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到岗到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发布督查通报,跟踪回访督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落实有关要求,持续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印发了《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编制背景及起草过程

  2017年以来,针对重点区域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频发的情况,我国连续四年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成效明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年秋冬季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6年同期分别下降37.5%、35.1%,重污染天数分别下降70%、65%,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高。秋冬季攻坚虽取得积极成效,但空气质量改善成果还不稳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仍是全国PM2.5浓度最高的区域,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是其他季节的2倍左右,重污染天数占全年95%以上。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要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精准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

  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组织成立《方案》编制组,2021年6-

  7月系统梳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7省(市)相关城市大气污染特点,识别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矛盾和关键问题,明确2021-2022年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形成《方案》初稿;8月,与7省(市)、65城市(包括4个省直管县级市,雄安新区、杨凌示范区等)生态环境部门逐一对接各项任务措施,“两上两下”完善各城市攻坚方案;9月中旬,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9月下旬,《方案》通过生态环境部部长专题会议审议。与10部委和7省市政府联合发文。

  主要内容

  《方案》的主要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抓住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三个关键环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有序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快实施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深入开展钢铁行业、柴油货车、锅炉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秸秆禁烧和扬尘专项治理。深化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强化考核问责,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方案》共三个部分、15项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目标。

  在实施范围上,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2021-2022年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

  主要目标是,秋冬季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根据测算,攻坚区域内相关城市2021-2022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0%,重污染天数平均每个城市减少2.0天。

  第二部分是具体任务。

  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落实钢铁行业去产量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三是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348万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3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加强气源电源等能源供应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是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采用低效治理工艺的锅炉、炉窑进行升级治理。

  五是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是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推进重点场所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淘汰更新及新能源化,开展打击非标油专项行动。

  七是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矿石疏港“公转铁”,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编制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

  企一策”方案,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

  八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九是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扬尘管控,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严格降尘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及铁路沿线防尘网整治。

  十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细化分解目标,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调度机制。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电价政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清洁取暖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

  三是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移动源监测体系。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四是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组建专门队伍,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加强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

  五是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

  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方案》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落实,必将为我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好局、起好步做出重要贡献。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3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秋冬季攻坚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抓实抓细各项措施任务,加强扬尘污染管控,规范餐饮油烟治理,杜绝垃圾焚烧现象,确保柯桥区完成2021年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扬尘污染管控攻坚行动

  1.强化道路扬尘管控。秋冬季期间加大道路保洁力度,重要区域范围保持主要道路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日、晴天洒水不少于10次/日、人行道冲洗不少于1次/周、每晚增加不少于1次机扫作业的作业频次;该区域次要道路、其他区域主要道路晴天洒水不少于6次/日,其他区域次要道路洒水不少于4次/日,高压冲洗不少于1次/日。特殊天气时根据专家团队调度实时调整作业频次及作业方式。(责任单位:环卫管理中心)

  2.加强渣土车辆管理。渣土(泥浆)运输车辆做到净车出场、覆盖密闭,严禁带泥运行、抛洒滴漏、超速超载。渣土(泥浆)消纳场所要配备冲洗设备,周边道路的冲洒保洁到位,裸露泥土覆盖抑尘到位。加快水路运输设施的建设投运,加大水路运输运量,坚决取缔非法消纳场所。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每月联合执法行动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直属三中队,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3.助推工地文明施工管理。配合区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到出入口硬化、冲洗设施齐全,确保工程车辆净车出场率达到100%,散装货物运输车辆覆盖率达到100%。对于区蓝天办、区建设局移交的施工工地场内扬尘案件,及时予以依法查处。(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二)提升行业管养维护水平

  4.推进柴油动力移动源分类管理。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管理办法》,加大重型柴油车绿色化改造力度。12月底前,柯桥、柯岩街道范围的道路保洁、垃圾中转车辆应全部达到绿色柴油移动源标准。(责任单位:环卫管理中心)

  5.加强市政设施运维。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开展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现场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管控,桥梁修复、道路沥青修复、人行道修复等做到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市政管理中心)

  6.深化园林养护管理。加强园林养护现场及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扬尘管控,严厉查处占绿毁绿行为,推进城区绿地提档升级,及时开展绿化补种,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同时,严格按照《柯桥城区绿地养护作业质量要求及考核标准》督促城区11家养护作业文明施工。(责任单位:园林管理中心)

  (三)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7.加强餐饮油烟管控。进一步鼓励各镇(街道)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由执法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人员对空气质量严控区(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餐饮店每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其他区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清查是否装有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每月至少清洗维护1次、是否建立清洗台账,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不及时清洗、维护等行为,督促经营单位限期完成整治。发现油烟净化设施运行不正常和油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8.严控露天焚烧行为。开展秋冬季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依托“柯桥区露天禁烧精密智控”平台,打通联动执

  法新通道,构建极速预警、迅速派单、快速处置、定速反馈的闭环全流程,实现露天禁烧扑灭和执法双闭环。同时,配合属地镇街加强禁止垃圾(秸秆)焚烧宣传,引导群众筑牢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意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对垃圾(秸秆)焚烧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禁烧的强大舆论氛围。(牵头单位:指挥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9.严管室外烧烤行为。开展主要道路两侧齐门经营专项整治,解决一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问题,坚决取缔移动式露天烧烤和临街型露天烧烤。同时,宣传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对禁止区域内继续使用蜂窝煤的餐饮经营户依据《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肃处罚。(牵头单位:创建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属地镇街中队)

  (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行动

  10.强化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深化各单位联合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污染加重时做到提前部署应对,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污染天气发生期间,组织开展污染应对工作,加强执法检查和污染防控,减少排放。(牵头单位:指挥中心;配合单位:环卫管理中心、市政管理中心、园林管理中心、属地镇街中队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治气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局打赢蓝天保卫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牵头抓总,做好协同推进;各配合单位要各司其职,服从统一安排,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来,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凝心聚力,重拳出击,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从严执法,监管有力。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施工单位、餐饮业主等主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露天焚烧、烧烤等要开展常

  态化的专项执法检查,形成强有力的执法震慑。

  (三)强化督察,严肃问责。对标对表蓝天保卫攻坚战和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以铁的纪律和过硬的措施坚决完成大气治理任务,局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责任科室(单位)、中队的工作台账及问题整改点位进行现场督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滞后的责任科室(单位)、中队及个人,将依照《柯桥区党员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实施办法》的规定严肃处理。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4为全面做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咸阳市

  20xx-20xx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尘、煤、柴、车”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目标

  从20xx年11月15日开始,到20xx年3月15日,利用4个月时间,全面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各类大气污染源和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和无组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强度;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等重点指标年均及同期浓度均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工作任务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加强矿区扬尘监管。各煤矿要健全车辆冲洗、覆盖制度,对驶出矿区的运煤车辆进行彻底冲洗,并严密覆盖,严防途中抛洒。不得露天堆放原煤、煤泥,要定期对矿区道路及周边进行清扫洒水降尘。(煤炭局牵头,公安交警大队、环保局配合)2.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

  等工地和建筑拆迁场地周边要设置围挡,对主要道路进行硬化。拆迁要采取湿法作业,城区内不得在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置时要采取密闭、遮盖等抑尘措施,严禁露天随意堆放,建筑工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车辆冲洗制度,确保出场车辆轮胎和车身干净。渣土车等建材运输车辆应采取遮盖措施,严防抛撒。(住建局、城管局、征补办负责)3、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新购置一批洗扫车、吸尘车、洒水车,所有洗扫车辆统一安装GPS装置,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在线管理。年内,县城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xx%以上。道路施工时,对已开挖路面,要及时回填铺油;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要进行全遮盖,适时洒水压尘;对破损路面,要及时整修。河道整治工程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城管局负责)(二)防治燃煤污染

  1、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通过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等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降低煤炭消费占比。(发改局负责)2、强化燃煤企业污染防控。冬防期间,对彬县电力公司、华电瑶池发电公司实行24小时环境保护驻厂监察。按照《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xx)要求,强化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排查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严格查处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严查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严查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煤炭和灰渣,导致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严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实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要继续排查城区燃煤小锅炉,坚决取缔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的燃煤小锅炉,对私自安装的燃煤小锅炉,不得补办环评手续,不得申报锅炉淘汰补贴资金,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环保局负责)3、严防已取缔露天储煤场死灰复燃。严格落实经营性露天储煤场

  取缔工作一包三年制度,盯死看牢,严防死灰复燃。(县经营性露天储煤场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三)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1、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搞好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冬防期间,禁止审批任何焰火燃放活动。要积极引导群众文明过节,有效杜绝城区酒店、住宅小区在庆典、节假日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安监局、公安局、城管局、文明办、创建办负责)2、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认真按照咸治霾办发〔20xx〕10号文件要求,加大农药、印刷、涂料、橡胶、干洗、餐饮、机动车制造与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广使用环保节能设施设备。要建立健全

  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环保局负责)3、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对餐饮业选址不符合要求,或造成油烟污染的,不再核发相关证照,不予办理登记手续,责令其搬迁或关闭。同时,在城区坚决取缔公共场所露天烧烤。(食药局、公安局、环保局、工商局、城管局负责)(四)、防治其他污染

  1、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充分发挥智慧城市视频监控设备作用,及时查处露天焚烧各类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加大日常巡查,重点加强车辆维修、施工工地、道路两侧、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巡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废纸、木材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城管局负责,环保局配合)2、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格查处“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对淘汰车辆进行就地拆解。(公安交警大队、商务办、环保局负责)3、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监管力度。各镇办作为农村环境监管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农村焚烧秸秆、木炭窑烧制、废旧塑料加工、小型冶炼、白灰销售点等不符合要求行为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

  要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各镇办负责)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统筹做好沟通协调、调度监督等工作。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细化工作落实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要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落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冬防工作结束,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月调度制度,实行日分析、周研判、月例会,强化工作推进调度预警。实行曝光制度,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在全社会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实行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各镇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制定各自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发挥基层网格员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营造舆论氛围。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冬防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充分发挥12369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及时查处。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治污降霾领导小组要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每月开展督查考核,并跟踪督办。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制度,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人为设置工作障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5为全面做好我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25号)及《关于印发<兰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57号)

  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市委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我市冬季污染特点,结合污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严字当先,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一线解决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69.4%(254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14μg/m3、50μg/m3之内,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月度排名及2016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

  三、工作步骤

  2016-2017年度冬防工作从2016年9月27日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共186天.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重点管控对象为工业、扬尘、机动车尾气、燃煤和枯枝落叶及垃圾焚烧等四大类污染源.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动员实施阶段

  (2016年9月27日-10月31日)1.召开冬防动员大会.9月下旬制定印发全市冬防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冬防工作.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县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并上报各自的冬防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分别召开冬防工作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

  有人管.2.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并于10月10日前对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提升冬防期间低空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3.开展整治卫生死角活动.市城管委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市生态建设局牵头,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配合,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定期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4.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停工整顿.一是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市城管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督促建筑工程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联合市交警支队开展卡口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二是严管削(移)山造地扬尘.市国土局牵头,市城管委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碧桂园等城区削(移)山造地及皋兰县削山造地项目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凡达到标高要求及停工后的裸地必须实施喷洒造壳剂、绿网覆盖等防尘技术,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同时对碧桂园等工地实行施工时段24小时驻场监管,现场监督落实降尘抑尘措施.三是严管市政工程扬尘.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在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油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四是严管拆迁扬尘.市房产局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严格拆迁工地批

  管制度,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罚并督促立即整改,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五是采取智能化监管措施严管建筑工地扬尘.市环保局牵头,对点位周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土方施工期7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在其主要进出口及上下风向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监测设施,实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实现县区、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六是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市交通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10月15日前对路面破损严重的市道、县道实施维修进行抑尘.城关区政府负责,对东岗古城坪道路扬尘进行彻底整治;榆中县、城关区政府负责,对东金公路两旁积土进行彻底清除;皋兰县政府负责,对省道109线、201线忠和段、九合段开展清尘保洁,并对道路两旁积尘进行清除,地面温度0℃以上采取不间断洒水抑尘措施.七是市生态建设局及近郊四区政府按照管辖权限,10月31日前对市区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绿化带内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5.严防严控燃煤污染.一是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控制.市工信委牵头,严格落实《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并进一步严格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规定,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环节管控措施.二是整顿煤炭专营市场.市工信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兰州辉能煤炭市场专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卫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煤炭专营市场严把原煤质量关,对两大煤炭市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并于9月30日前对全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城区内两大煤炭专营市场引燃煤和洁净型煤煤质开展定期抽检,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35%,并在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三是严管二级销售网点.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二级配送网点的清查,对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对私自销售煤炭的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由市

  公安局环保分局对其负责人进行训诫.四是强化城区卡口管控.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近郊四区和相关县区政府配合,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报告县区工信部门进行查处.五是严格煤炭使用要求.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使用洁净型煤的居民给予适当补贴,引导居民使用优质洁净型煤.六是巩固扩大煤炭监管范围,在将城市周边的高新区连搭乡和定远镇、红古区平安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等8个乡镇纳入城区煤炭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巩固监管成果,全面推广使用引燃煤,全面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6.开展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整治.一是市工信委牵头,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淘汰一家,对其生产设施要做到彻底废毁,并切断其供水供电设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复产.重点整治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区域.二是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技术监督局配合,西固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区石化、化工企业(包括兰石化厂中厂)的集中整治,对其化工原料运输、储存及其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储存销售、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三是企业停产.各县区政府负责,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属及市属以下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同时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7.集中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一是完成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提标治

  理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计划任务在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二是完成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环保、城管、食药、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市区餐饮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完成年度重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工作.三是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通过现场督办、环保资金扶持、专人驻厂监察等措施,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0月底前完成范坪电厂、西固电厂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达到本市超低排放要求.四是完成工业企业搬迁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及出城入园任务,继续推进城区建成区及其周边铸造等热加工类高排放企业“出城入园”,未搬迁企业禁止复产,缓解城区环境压力.8.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已完成的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继续巩固“三无一禁”措施,即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示范区内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生活垃圾自燃和人为点燃.对国测点周边楼顶进行维修硬化.(二)严防严控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7年2月28日)9.重污染企业严控减污.一是事前承诺.市环保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二是环境公示.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兰石化分公司等重点企业继续落实环境公示牌制度,在各厂区大门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三是应急响应.遇重污染天气等需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对部分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重点企业由市工信委、市环保局负责监督落实,其他企业由县区政府负责落实.10.监管重点工业源.一是创新监管方式,10月15日起对三大电厂、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监管、不定时抽查、在线监控、随机监测等监

  管措施.驻厂监管,即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技术监督局继续对未实现超低排放的城区电厂实行联合驻厂监管,西固区对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监管,主要检查企业无组织排放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工业动力煤质量和煤量情况、环保设施故障停机检修措施落实情况,并按照在线监控值班室的指令对企业现场下达执法文书,第一时间制止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定时抽查,即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对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对照环保公示牌随时进厂抽查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由市环保局协调省环境监察局组成专业巡检队伍,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在线监控,即市环保局牵头,整合污染物排放数据在线监控平台、视频监视平台和工况全过程监控系统,形成“三位一体”在线监控模式,并组成在线监控值班室开展24小时在线监控,主要在线检查企业工况运行、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口实时排放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驻厂人员现场查处.随机监测,即市环保局牵头,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监测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凡发现随机采样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律视同企业伪造数据,在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的同时,对其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二是落实严管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管控要求,对完成超低排放的范坪电厂、西固电厂1#、2#机组取消“五限”实行“双控”,即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对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以及兰石化化肥厂继续实行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限总量的“五限”措施,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同时实行“五限”指标与空气质量联动机制,兰石化化肥厂外排烟气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执行≤12mg/m3、≤40mg/m3和≤65mg/m3指标,最大限度压减工业排放.三是源头控制煤质.三大电厂及兰石化化肥厂工业动力煤一律采取铁路运输和兰州市煤炭应急保障中心补给方式解决,禁止汽车运送工业动力煤,确保二热电厂、西固电厂9#、10#机组“冬防”期间使用优质工业动力煤(即灰分含量小于25%,硫分含量小于0.7%,热值大于4800大卡/千克),在深度治理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压减燃煤电厂冬季污染物排放总量.四是加强兰石化公司石化产品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预警监测.一旦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异常,兰石化公司要立即减产查源.同时严格落实兰石化火炬器排放管控方案,凡事故性排放要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环保局,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排放情况等进行分析.五是严格企业“冬防”期间检修报批.六大重点监管企业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生产和环保设施的检修,“冬防”期间原则上不再批准不涉及生产安全的停运或者降负运行环保设施的检修行为,如确需检修,生产设施需与环保设施同步停运.11.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一是市建设局负责,督促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同时将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屡罚屡犯的建设方列入施工“黑名单”,取消其兰州市施工资格.同时于10月15日前对市区内所有已完工的开挖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对路缘石进行整修,减少道路扬尘.二是市城管委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逐步推行“以克论净”保洁环卫作业标准,落实全天保洁保湿要求,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严控道路交通扬尘,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的车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做好违规车辆拦停、查处等相关工作.三是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扬尘污染监测及工业渣场扬尘监管,防止风蚀起尘.12.防控低空面源污染.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全面监控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一是由指挥部在近郊四区及周边县区的69个街道(乡镇)安装网格化大气监测设备,加密监测网络,由城区自行分析,及时掌握城区及本区域内污染物变化迁移情况,对大气污染开展溯源分析、调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源头,每天、每周、每月对各街道(乡镇)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排名,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街道(乡镇)的主要依据.二是在各城乡接合部及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全面推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三是市区内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采暖,对确需使用小火炉取暖的一律统一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或无烟煤,不得使用劣质煤炭.四是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五是严控焚烧垃圾及面源污染.发现焚烧生活垃圾、枯枝烂叶及燃煤“冒黑烟”等行为,按规定时限赶赴现场劝止或上报.13.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市公安局负责,在城区19个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二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制定重点监控点位周边交通疏导方案,对重点部位实行最严格的交通管制,科学合理疏导交通,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严禁黄标车和无标车进入城区,实行大车绕行制度.三是市环保局负责,利用市区主要进城路段设置的固定式机动车尾气激光/红外遥感检测系统,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尾气进行实时检测,同时利用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车对城区内在用车进行路检抽检,对尾气超标上路的机动车每周移交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罚.四是推行和提倡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及“无车日”活动.市交通委负责,扩大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覆盖范围,并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方便市民出行.五是对全市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性大客车进行检查,由市交通委负责,本地始发车辆及过境营运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冒黑烟”大客车禁止进入城区.六是开展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及其油品整治.市建设局牵头,对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开展全面清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超标排放、“带病”运营.市技术监督局牵头,严查全市生产、销售伪冒假劣油品.14.严控农业源污染.市农委牵头,远郊三县一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体系,市农委与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签订荒草及秸秆禁烧责任书,各县(区)与乡镇(街道)签订荒草及秸秆禁烧责任书,同时对村庄周边焚烧垃圾进行网格化监管,落实网格包抓机制,市农委制定秸秆禁烧奖惩机制,采取日常巡查、不定期督查等形式,实行严防严控,对

  秸秆禁烧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县(区)、乡镇(街道)责任人进行追责,遏制“污染围城”现象.(三)严控外来沙尘阶段

  (2017年3月1日-3月31日)15.继续开展工业、生活面源、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四大污染源管控.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市城管委牵头,重点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在冬春季外来沙尘天气适时启动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一律紧急停工,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抑尘.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近郊四区环卫部门洒水车辆全部上路洒水增湿,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吸尘,减轻外来沙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兰州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指挥部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冬防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实行24小时在线调度、指挥和监督,每周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综合考核组,对县区、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24小时调度指挥,对各自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及时处置,督促乡街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限时办结市指挥部办公室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每月对乡街考核排名.(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信息公开.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公布四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按照综合指数每周、每月对四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公布,对四区排名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连续三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进行约谈,对连续四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进行问责.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形成高压严惩态势.三是问题转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指挥部办公室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相关县区、部门进行转办.同时,利用无人机航拍和智能在线监控系统随时发现管控中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县区、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四是预警应急.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五是协同联动.区(县)部门联动联防,要成立由环保、工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技术监督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市区(县)建立调度平台,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三)严格奖惩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同时,按照污染物类别进行分类考核,四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的下降幅度,远郊三县一区的主要考核指标是各县区年均降尘量算术平均值.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领导班子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转办事项未在限期内办结或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通报的责任人,按照“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的原则进行问效处理.同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在一线的人员,尤其是网格监管、环卫保洁等基层工作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四)营造舆论氛围.一是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二是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近郊四区降尘情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三是充分发挥“12345”民情通热线和“12369”环保

  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四是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6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市打赢蓝天保卫战

  年决战计划》、《市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全区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基本思路

  以新时代x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工作基础上,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大局。采取积极稳妥措施,立足于抓好现有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巩固和提升

  年以来秋冬季攻坚行动成果,做到时间、区域、对象、问题、措施五个精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污染天气,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强化联防联控;巩固清洁取暖散煤治理成果,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控,加强垃圾、秸秆、落叶禁烧管控;有序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及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属地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蓝天保卫战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

  完成市下达的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任务。其中,年10xx12月x均浓度及优良天数和比例均与

  年同期持x,在六城区排名力争保持第一。

  二、具体措施

  (一)全面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环保绩效水x高的“先进”企业,鞭策环保绩效水x低的“后进”企业,以“先进”带动“后进”,提升环保基础工作整体水x。重点行业绩效分级严格执行《技术指南》。原则上,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评为B级及以下和非引领性的企业,应严格落实《技术指南》中不同预警级别各绩效等级对应的减排措施要求;对国家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行业,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二)高标准完成应急减排清单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按时完成相关行业企业的绩效定级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按要求梳理确定涉及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保障类工业企业清单,并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污染物排放低的小微涉气企业视情减少应急管控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三)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按照预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和协商减排,及时削峰降污。当预计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提前指导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四)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

  落实及周边区域(1+30)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按照联合预警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配合开展区域联合执法和异地交叉执法检查,强化政策统筹和信息共享。围绕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强化沟通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各乡街同步排查、同步溯源、同步消源,实现调度削峰。(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各乡街负责落实)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1、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行动,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对新发现“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纳入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动态清零。进一步

  实网格管理,落实乡街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不允许“散乱污”企业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2、深化工业污染无组织排放治理

  推进大宗物料运输、堆存的企业加装无组织监测设备。(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负责落实)

  3、深化工业炉窑治理

  完成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负责落实)

  4、强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1)实施源头替代。市昌仪电子变压器有限公司、省财税印刷厂、税务学校印刷厂、中车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市龙彩涂料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完成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负责落实)

  (2)开展旁路设置情况排查。年底前,针对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取消非必要设置的旁路,因安全生产必要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开展储罐排查。年底前,完成所有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

  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建立台账。(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5、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

  年底前,开展涉VOCs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排查,建立清单。(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6、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完成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涂装工序主要排污口VOCs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7、巩固“禁煤区”建设成果

  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有关乡街要对已实施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棚户区、蔬菜花卉大棚等,逐村(区、棚)、逐户开展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措施,确保管网真正入户,排除漏点、盲点。加大散煤设施排查力度,对发现的散煤设施及时取缔,或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禁煤区”内燃煤设施“清零”。(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有关乡街负责落实)

  8、建立长效运行监管机制

  配合完成市级清洁供暖使用监管x台建设,及时掌握清洁供暖设备使用和运行情况,不断提高“煤改电”“煤改气”实际使用率,进一步发挥清洁供暖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有关乡街负责落实)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完成年度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控制目标,努力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区发改局牵头,区工信局配合)

  开展锅炉综合整治

  (1)淘汰燃煤锅炉。巩固全区范围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成果,发现一台,取缔一台,实现动态“清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2)开展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燃气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未完成改造的,在不影响正常供暖的前提下,实行停运治理。(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市场x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运输结构调整

  (1)坚决控制工业企业运输污染。已实现“公转铁”的企业禁止物料汽车运输,未实施“公转铁”且不属于“公转铁”任务范围内的,物料运输必须使用排放达标的车辆。(区工信局牵头,区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加快老旧车淘汰。配合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交通局牵头,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区财政局配合)

  (3)加快车辆淘汰更新。配合完成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并投入运营及电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环卫车更新。(区交通局、区城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加强在用车管理

  (1)对全区年运输量达到150万吨以上和重型柴油货车日运输量10辆及以上的9家重点用车企业安装门禁系统。

  (2)配合实现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3)严格落实渣土运输管控要求。渣土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规定线路行驶、规定场所倾倒;驶出施工现场和渣土倾倒场所必须规范清洗。对发现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和运输车辆加大监管整治力度。(区城管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4)按照市区统一安排部署,加大柴油货车禁限行区执法监管力度。(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负责落实)

  (5)在主要入城通道建立重型车辆检测站,对入城的重型货车排气进行监测,不达标车辆禁止入城。(生态环境分局、交警一大队、交警二大队、区交通局按职责落实)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1)以建成区施工工地、大型工矿企业、铁路货场、物流园区、高排放控制区等为重点,配合开展秋冬季期间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做到重点场所全覆盖。(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2)严格落实非道路机械管控要求。环境敏感区范围内工程机械全部使用“绿标”机械。对违规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工程机械坚决清理;对违规的工程车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四)合理调整用地结构

  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1)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和矸石山摸底排查,建立清单。对狮头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露天矿山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达标方能恢复生产。(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2)加强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年底前,配合推动露天矿山市级绿色矿山建设及省部级绿色矿山库遴选推荐和申报工作。完成王封乡上南山村火凤沟、冀家沟村口等8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扬尘综合整治

  (1)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9%。提升道路保洁水x。提高主次干道高压冲洗和湿扫比率;环卫部门增备清雪车,冬季降雪后立即组织清扫和清运,禁止将积雪倾倒在道路上进行二次碾压消融,有效降低空气湿度对环境空气影响。(区城管局负责落实)

  (2)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全面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全区范围内市政、园林、水务等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整治,实现不达标施工工地问题动态清零。(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各乡街负责落实)5000x方米及以上的所有建筑、市政、水务、园林、道路、交通等工程施工工地在扬尘作业场所和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监管一体化xx网。(区住建局牵头,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乡街负责落实)

  (3)露天堆场扬尘整治。全面清理工地拆迁作业和城乡结合部的渣土和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的必须及时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配合,各乡街负责落实)

  (4)强化降尘量控制。降尘量不高于9吨/月·x方公里。(区城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各乡街负责落实)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年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加强秸秆焚烧管控,xx年秋冬季期间,卫星遥感和强化监督帮扶等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数不超过限定数量。(各乡街负责落实)禁止焚烧垃圾(枝叶),加强环卫工人禁烧教育,全面禁止各类垃圾(枝叶)露天焚烧现象发生。(区城管局牵头,各乡街负责落实)

  (五)增强能力建设

  源排放清单编制

  年底前,配合完成

  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开展来源解析

  配合开展xx年秋冬季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上下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做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战,围绕完成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合力攻坚。各乡街、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管辖权限范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乡街、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中确定的分工和

  秋冬季攻坚方案要求,制定攻坚方案和检查监督考核办法,分解目标任务拉条挂账,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确定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倒排工期,逐一销号。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各乡街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将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区委和区x督查督办内容,健全责任体系,组织实施考核奖惩;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形成有效经验。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加大区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散煤治理、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VOCs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领域。生态环境分局要配合区财政局加强预算管理,做好大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要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任务,提高执法强度和执法质量,切实传导压力,推动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精准性,针对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定点帮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仔细分析查找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在“散乱污”企业整治、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加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执法检查力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部门、各乡街要围绕“治企、降尘、管车、控煤”四管齐下要求,系统部署应急减排工作,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用电监管x台、污染源自动监控x台,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x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等,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四)实施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量化管理办法》,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实施督察问责。对“秋冬防”任务完成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实施量化问责。区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各乡街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向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下发提醒函。各有关部门、各乡街于每月1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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