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问题分析论文4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2-11-18 09:10:05 公文范文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问题分析论文4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问题分析论文4篇【精选推荐】

摘要:本文整理了近年来我国学者对环境会计的研究文献,研究表明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关于环境会计披露方式的研究,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研究,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研究。根据这些文献梳理,本文总结了我国公司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建议,希望为改善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参考和启示。下面是整理的4篇《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现状问题分析论文》,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理由与成因分析 篇一

( 一 )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理由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大多数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主要集中在一项或几项内容上,并没有按照有关《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企业缺少自愿披露的公开环境会计信息,这就导致披露内容不建全面。此外,具体细节不够完善,如环境相关的资产、成本、负债等内容,我国上市公司还没有建立独立并相应的会计账户进行反映,部分公司仅限于在会计科目中反映的环境会计信息做简单说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还不够完整和全面,对于信息使用者没有实质性作用。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不规范。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因有的公司披露内容较多,有的披露较少,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方式就会不同,这些披露方式很难对不同性质公司的环保情况进行正确比较,并且很难根据这些信息作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决策。披露方式多以报表附注和董事会报告对外披露,缺乏固定且规范的形式,企业很难找到适合的披露方式进行披露,行业间可比性较低。

(3)自愿性披露的企业少。主观因素决定公司自愿与非自愿的披露模式。因此,判断公司是否出于真正的自愿披露很难下定论。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可能是因国家环保要求较大的压力,也可能出于社会公众对环保较高的关注,还可能出于自身环保责任的考虑。在环保法规中,除了对重污染行业的强制性披露,国家仅仅是鼓励普通公司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而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中更加没有提及。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公司必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所以,大部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司都是非自愿性披露。我国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所占比例很小,而自愿性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公司只是其中一部分,可见,其所占比例就更加小了。

( 二 )重污染行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理由的成因分析

(1)缺少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强制性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和会计法规方面,对重污染行业的强制性披露界定较模糊,只有环境保护法规对相应的公司与行业做出了具体规定,但其只是对环境信息的规定,对于环境会计信息并不适用。会计法规中对环境信息的规定比较零散,无规律可循。环境会计是是一个比较冷门性的学科,简单的环境法律法规或者是会计方面的法规不能达到强制性规范的效果,因而必须建立专门对重污染行业进行强制性披露的法律法规。

(2)会计规范方面缺少有关环境会计的。规定信息。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既需要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方面的规定,还需要有相应的会计规范。环境会计信息也属于会计信息,它的披露需要标的形式,而要使信息使用者方便并快速找到相应的环境会计信息,需要统一的披露形式,所以必定要建立相应的会计规范。目前在我国很难找到会计规范对环境信息的要求,公司根本没有规范可以参考,是否披露、怎样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只能由公司自己来选择。因此,我国必须要建立环境会计信息相应的会计规范。

(3)追求短期利益、缺乏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愿望。公司通常以营利为目的,很多公司只关注短期利益,看不到长远的发展。因追求短期利益而忽略资源的有限性,严重忽视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忽视公司和环境保护的长远利益,从而也丧失了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愿望,自愿披露的公司随之越来越少。

(4)环境会计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监管制度。环境会计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环境会计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环境会计缺少法律法规的制度保障,环境审计还没有得到较为完善地开展,缺少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政府的管理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多个部门参与管理一个事件,但是出现环境相关事故需要负责时,各个部门之间急于相互推托,无人愿意负责。这样,往往使局面变得更加糟糕,到最后会变成谁都不想管,谁都管不好的局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 篇二

(一)抑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从当前的状况来看,我国存在资源利用上的高消耗和低效率现象,大量排放的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十分严重,保护资源、改善环境已成为我国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通过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充分了解到企业在环境处理方面的有关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应,对抑制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满足企业信息使用者需要。环境会计的基本目标在于对外提供有用的环境会计信息,充分满足判断和决策的需要。信息使用者利用环境会计提供的信息,可以把握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策略,帮助企业树立环境保护的良好形象,进而取得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基于以上分析,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已成为企业信息使用者的强烈要求。

(三)促使企业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企业是经济社会的细胞,然而其生产经营活动随时都与环境发生着紧密联系,对环境的变化有着重大的影响,企业不应只考虑自身利益,还要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视为己任,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导向,顺应经济发展的潮流,努力做到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是企业对环境责任承担的表示,通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明确看到各企业为环境做出的努力,符合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理念。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 篇三

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要满足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需求,是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主要目标。作为环境会计信息,应提供企业环境活动对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量化信息,这其中主要涉及到对环境成本与环境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此外,由于企业活动对环境影响的复杂性,还应披露无法用货币加以计量,但对全面理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影响至关重要的环境业绩信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尽管存在着多种披露形式,但通常采用在财务报告中附加环境报告和单独提供环境报告这两种形式。

解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对策 篇四

(一)深入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的研究。我国应成立专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团队,加大在此领域科研人员和经费的投入力度,积极借鉴国外的优秀研究成果及企业实践经验,使之与我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尽快在此领域形成具有指导性和适用性的理论成果,力求做到创新和突破,以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健全与环境信息披露有关的会计准则、制度。在深入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我国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及时出台可作为统一执行标准的准则文件,令以上市公司为主的众多企业如实地记录和反映其在环境管理活动方面所涉及的信息,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立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基础之上。同时,国家还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环境会计的法律地位,将环境会计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披露的数据、指标、计划等信息。利用法律强制性效力,是保证公司如实履行责任,避免出现公司随意披露、各行其是局面的最强有力手段。

(三)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应加强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管力度,制定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的审核与检查办法,充分运用行政管理、专项审计等治理手段。国家审计机关依照环境法律法律、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进行审查和鉴定,对未依法进行信息披露的企业施以行政处罚,以此加强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除此之外,倡导社会中介机构在实施外部审计过程中承担起环境信息审查责任,积极鼓励广大社会公众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举报也是加强监督力度的有效手段。

(四)鼓励和引导环境会计信息自愿性披露。通过新闻媒体、环保组织等多种媒介进行宣传引导,令社会广大投资者逐步意识到提高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关注度对企业未来长期发展和解决环境问题的重大作用。科研机构要努力寻求降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施成本的途径,设法减轻企业负担来促进其披露工作的实行。政府可设置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表彰制度,以提升企业声誉的方式来鼓励企业自愿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最终引导良好势头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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